給予并不是失去,它是大于給予的收獲。
第二天是法庭開庭審理茜茜軟件公司涉權無證治療病人的日子。
原告席上坐著的是聯幫政府藥品器械管理監督司的一名委托律師。
被告席上是茜茜軟件公司賴茜聘請的律師。,
法庭宣布開庭后,藥品器械管理司的律師站起來宣誓后說:“茜茜軟件公司曾經在六月二十七日,在公司的軟件被人盜竊后,犯罪分子用該軟件至人昏迷失憶,至使德雷特公司價值幾億美元的珠寶古懂被盜。
而昏迷失憶的二十多名員工被送到瑞恩醫院后,由于醫院沒有治療這種癥狀的設備和條件,故又請到茜茜軟件公司經理賴茜來診治。
七月二十八日,茜茜公司經理賴茜和幾名隨從,在被誤為精神病患者而被送入瑞恩精神病醫院。
而后,賴茜用失憶軟件至該院醫護工作人員昏迷后逃離。
而且這次使用的失憶軟件至使近二百精神病患者和醫護人員的昏迷失憶,而后又以治療為名繼續無證行醫。
當事人認為,茜茜軟件公司經理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私自行醫并且收取一個研究機構的治療費用一千多萬美元,事實清楚,以及茜茜公司亂用該試驗軟件亂傷無辜,已構成擾亂社會安全和傷害罪,依照美利堅合眾國法律第三百五十項,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和三千零二十一條規定,判處被告人賴茜兩項罪名,以非法行醫罪和收取非法巨額所得罪判刑,并處罰金二千萬美元,望審查團審議。”
輪到了被告方的陳述,賴茜請來的律師說:“所先說明一下什么是治療。
醫生對病人的治療必須有相關的詢問,觀察,化驗,注射藥劑和相關的手術及開具的藥物,這一整套程序下來才能算作治療。
請問,我的當事人有詢問過任何病人嗎?有觀察,化驗過病人嗎?有向誰注射過任何藥劑,開具過任何藥物嗎?
這些治療最基本的方法過程都設有,這叫治療嗎?
那么我可以這樣問這個原告律師:你現在正在對我們進行治療,請你出示醫生執業資格證書,如果你沒有,你就是無證行醫,是誤人性命的黑醫!”
原告律師馬上出示反對的牌子。
審判長允許反對有效,并允許原告律師反對陳述。
原告律師說:“正是因為被告用的治療方法是無線電波,這種電波對正常的腦細胞有沒有傷害,現在正在撿測當中,所以被告直到現在還沒有得到任何單位授權治療的權力。”
被告律師舉起了反對牌。
審判長也是同意反對有效,并允許陳述理由。
被告律師說:“原告律師口口聲聲說被告使用什么無線電波,請問我們現在不是正處在無線電波中生活嗎?你想一下,手機用無線電,廣播電視用無線電,連小孩唱歌的話筒也是無線電,但這無線電能治病我還是有所懷疑,就算是能治病,也是不可能傷害無辜的,因為世界上每一個地方都存在無線電,并不是我的當事人一家持有,這是其一,其二就是原告指責被告使用無線電波,請你們出示相關的人證物證,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我方有權反訴原告污蔑,陷害我方當事人。”
原告律師陳述:“我們有警督比利描述被告治療的過程。”說完就把錄像錄音的內存卡交給了審判長。
審判長接到內存卡后,插到了電腦上,并通過投影放大到法庭后面的幕布上。
比利在畫面里說:“我們當時在對病人進行了檢查和搶救,并請到了最權威的專家教授,大家都判定沒有辦法治療,并宣布腦細胞即將死亡。
我們請來了導至出現這些病人的茜茜軟件公司的賴茜女士,而賴茜女士只是對她的手提電腦敲敲打打,那些患者都蘇醒了過來,直到現在,我還在覺得不可思議。”
被告律師看完視頻后說:“看了視頻我只有一個感覺,就是我的當事人只是敲敲電腦鍵盤,就能把連專家教授都沒有辦法的病證治好了,這個到底是說明當事人在沒有動過一下患者的前提下就治愈了病人,請問這是不是說明我們當事人的治療方法有效嗎?那你們作為一個執法審該部門看到這種效果為什么還是審批不過呢?”
原告律師說:“反對被告陳述與本案無關的猜測指責。”
審判長說:“反對有效,請被告必須陳述對本案有相連的理由。”
被告律師說:“這個當然有關連,被告半年前曾經遞交了一個治療失憶治療的方法給原告審該鑒定,原告遲遲不肯鑒定,我們認為原告有意報復被告。”
原告律師說:“反對被告說些沒有實據,無意猜測的話。”
審判長說:“反對有效,被告律師請注意措辭,請出示證人證據。”
被告律師:“我們證人出庭作證陳述。”
審判長:“允許證人出庭陳述。”
市長維卡菲走到證人席上宣誓后說:“我是西岸市長維卡菲,我來這里站在證人席上,并不是想證明什么,而是想問一下現在西岸市發生了由一些精神病患者和家屬想請茜茜軟件公司賴茜女士治療精神病,而賴茜女士的產品在沒有得到藥監總司的情況下又不敢救治,而發生了游行示威,而且這個游行示威活動愈演愈烈,現在還參雜著一些不法分子,對銜邊的商店和汽車進行搶劫和破壞,警方深感壓力很大,很有失控的可能,我從多種渠道了解到茜茜軟件公司的幾次治療,對一些治療后的患者也有過一些了解,我們西岸市議員會議一致通過有意請茜茜軟件公司為這些精神病患者治療,我們西岸市全體議員懇求藥品器械監督司,為茜茜軟件公司頒發允許茜茜軟件公司產品進入醫療行業的資格證書,因為茜茜軟件公司的這種產品沒有叫病人打針吃藥,沒有叫患者住院觀察,它能在不知不覺中就能治療且有效針對精神疾病。
我還想問一下藥品監督管理司,究竟有什么樣的療效才能得到你們的許可證呢?像茜茜軟件公司療效這樣顯著的軟件都不能獲得許可證,那什么樣的藥品器械才能獲得許可證?
同時現在的游行示威活動的根源是你們藥品監督管理司不批審茜茜軟件公司的申請引起的,所以為了維護全市的社會穩定秩序請藥品監督管理司給茜茜軟件公司頒發有效的治療許可證。”
原告律師說:“反對被告方的證人的證詞與本案無關的陳述。”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的證詞確實與本案有前因后果的關聯。”
原告律師:“原告證人要求出庭作證。”
審判長:“允許原告證人出庭作證。”
原告證人宣誓后說:“我是瑞恩醫院院長露絲,被告茜茜軟件公司賴茜和三名員工確實被我院精神分院誤抓入醫院治療,此期間被告賴茜使用了其公司的失憶軟件才逃離。
茜茜公司的經理賴茜確實為我院的一百多名精神病人作過一次十分鐘的集體治療,治療效果我們做了較為詳細的統計,在這里只是說一些簡單數據:在這十分鐘的無任何接觸的治療中,總有效率達百分之百,明顯好轉率百分之九十,治愈率百分之七十三。
這個數據是我們精神分院治療所不能達到的,說實話,治愈精神病是個長期的治療過程,一般患者要長期服用藥品甚至終生服藥,而茜茜公司只用十分鐘就治好了百分之七十三的患者,而且是在沒有服藥的情況下治好的,我認為這是對廣大精神患者的一個福音,這種先進的治療方法應該得到社會的承認和尊重!”
原告律師在自己的證人陳述時曾兩次舉牌反對,但審判長仍然不理會,這在歷次的庭審中自己律師叫停自己證人實屬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