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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學說的用處,就在解決個人與社會間的權限問題。凡不能就此問題為圓滿的解決者,不足稱為社會的學說。
極端主張發展個性權能者,盡量要求自由,減少社會及于個人的限制;極端主張擴張社會權能者,極力重視秩序,限制個人在社會中的自由。“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可以代表前說;“社會主義”(Socialism)可以代表后說。
但是,個人與社會,不是不能相容的二個事實,是同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