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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還不夠。
這些只能證明,楊究自己把自己推成了兇手,卻無法證明殺害沈監副的就是他。她必須還要有一個能夠更有說服力的證據。
沈家與楊究之間的恩怨,殺人動機有了,但首先,這事只是猜測,無證據,不明朗,何況就算是事實,楊究也能咬定自己不知情。
不在場證據,因為不知道沈監副到底是何時中毒,所以這一點并沒有什么用處。
殺人手法,下毒,是下在哪里?這一點也尚不明確。一想到這,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