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權力
漢代中國行使權力的基本原則是不讓人擁有過多的權力。官員與皇帝分享權力,官員與官員之間互相分享權力。直到公元前8年為止,前漢的丞相在職業官僚中品級最高,可以以他官職的權力為后盾與皇帝抗衡。從那一年三公三方劃分相等的權力以后,這種地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較難形成的。不久以后大將軍就作為三公之中最有影響的人物來填補權力的真空。
與三公對應的是尚書臺,它由它的官員及曹組成,后漢的開國皇帝對它甚為器重。后漢諸帝或滿足于起一種更消極的作用,或希望減輕他們行政職責的負擔,而把權力委托給別人。較為常見的做法是同時任命一名錄尚書事。這意味著由他代替皇帝監督御用的尚書臺。在公元189年有效的政府崩潰以前,九名都尉和兩名大司徒被任命為錄尚書事,從而導致兩個內閣一定程度的融合。另外,除了最初的兩名太傅外,所有的太傅都被授予同樣的職責,這解釋了他們取得政治大權的原因。但是政府很清楚把過多權力交給一名官員引起的危險,因此又把錄尚書事的權力正式劃分給兩名甚至三名高級官員。這種方法僅被前漢采用兩次,而在后漢卻是正常的形式。
權力平衡的又一個因素是攝政。大將軍,即攝政,不論是由皇帝還是由皇太后委派,都是皇帝的主要代表,但都不擁有皇帝的全部權力。他分享了皇帝或皇太后的權力,但一般地說不是不會引起緊張狀態的。有意思的是在七名攝政當中,前四人無人當過錄尚書事,其余三人則與別人一起掌錄尚書事的權力。只有第五位攝政梁冀成功地清除了自己的伙伴,從公元147年末至159年一人獨當錄尚書事。這是他贏得不尋常權力的原因。
攝政試圖把自己的權力超過制度允許的限度,這使他們與皇帝發生了沖突。沖突始于操縱皇位的繼承,終于全面的對抗。最后兩位攝政與某些職業官僚而不是與他們正常的支持者聯合起來,目的是要大批屠殺宦官并對皇帝進行人身控制。但是兩人在計謀上都斗不過宦官而被宦官消滅,宦官被私利所迫,就成了皇帝最后的保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