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
將這些體式上截然不同的東西,集合了做成一本書樣子的緣由,說起來是很沒有什么冠冕堂皇的。首先就因為偶爾看見了幾篇將近二十年前所做的所謂文章。這是我做的么?我想。看下去,似乎也確是我做的。那是寄給《河南》的稿子;因為那編輯先生有一種怪脾氣,文章要長,愈長,稿費便愈多。所以如《摩羅詩力說》那樣,簡直是生湊。倘在這幾年,大概不至于那么做了。又喜歡做怪句子和寫古字,這是受了當時的《民報》的影響;現在為排印的方便起見,改了一點,其余的便都由他。這樣生澀的東西,倘是別人的,我恐怕不免要勸他“割愛”,但自己卻總還想將這存留下來,而且也并不“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非”,愈老就愈進步。其中所說的幾個詩人,至今沒有人再提起,也是使我不忍拋棄舊稿的一個小原因。他們的名,先前是怎樣地使我激昂呵,民國告成以后,我便將他們忘卻了,而不料現在他們竟又時時在我的眼前出現。
其次,自然因為還有人要看,但尤其是因為又有人憎惡著我的文章。說話說到有人厭惡,比起毫無動靜來,還是一種幸福。天下不舒服的人們多著,而有些人們卻一心一意在造專給自己舒服的世界。這是不能如此便宜的,也給他們放一點可惡的東西在眼前,使他有時小不舒服,知道原來自己的世界也不容易十分美滿。蒼蠅的飛鳴,是不知道人們在憎惡他的;我卻明知道,然而只要能飛鳴就偏要飛鳴。我的可惡有時自己也覺得,即如我的戒酒,吃魚肝油,以望延長我的生命,倒不盡是為了我的愛人,大大半乃是為了我的敵人,——給他們說得體面一點,就是敵人罷——要在他的好世界上多留一些缺陷。君子之徒曰:你何以不罵殺人不眨眼的軍閥呢?斯亦卑怯也已!但我是不想上這些誘殺手段的當的。木皮道人說得好,“幾年家軟刀子割頭不覺死”,我就要專指斥那些自稱“無槍階級”而其實是拿著軟刀子的妖魔。即如上面所引的君子之徒的話,也就是一把軟刀子。假如遭了筆禍了,你以為他就尊你為烈士了么?不,那時另有一番風涼話。倘不信,可看他們怎樣評論那死于三一八慘殺的青年。
此外,在我自己,還有一點小意義,就是這總算是生活的一部分的痕跡。所以雖然明知道過去已經過去,神魂是無法追躡的,但總不能那么決絕,還想將糟粕收斂起來,造成一座小小的新墳,一面是埋藏,一面也是留戀。至于不遠的踏成平地,那是不想管,也無從管了。
我十分感謝我的幾個朋友,替我搜集,抄寫,校印,各費去許多追不回來的光陰。我的報答,卻只能希望當這書印釘成工時,或者可以博得各人的真心愉快的一笑。別的奢望,并沒有什么;至多,但愿這本書能夠暫時躺在書攤上的書堆里,正如博厚的大地,不至于容不下一點小土塊。再進一步,可就有些不安分了,那就是中國人的思想,趣味,目下幸而還未被所謂正人君子所統一,譬如有的專愛瞻仰皇陵,有的卻喜歡憑吊荒冢,無論怎樣,一時大概總還有不惜一顧的人罷。只要這樣,我就非常滿足了;那滿足,蓋不下于取得富家的千金云。
一九二六年十月三十大風之夜,魯迅記于廈門。
本篇最初發表于1926年11月20日北京《語絲》周刊一〇六期,題為《〈墳〉的題記》。
《河南》 清末留日學生創辦的雜志。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12月創刊于東京。初為月刊,后不定期出版。程克、孫竹丹等主編。發行人署名武人,總編輯劉熾等。1909年12月出至第九期被禁。1901年“辛丑條約”后至辛亥革命期間,中國留日學生所辦雜志多以各省留日同鄉會或各省留日同人的名義出版,內容偏重各省當時的政治、社會和文化問題,從事民族民主革命宣傳和科學啟蒙宣傳,如《浙江潮》、《江蘇》、《漢聲》、《洞庭波》、《云南》、《四川》等。《河南》是其中的一種,作者在該刊發表的文章,有收入本書的《人之歷史》等四篇,收入《集外集拾遺補編》的《破惡聲論》和收入《魯迅譯文集》第十卷《譯從補》的《裴彖飛詩論》(兩篇都是未完稿)。
《民報》 同盟會的機關雜志。1905年(清光緒三十一年)11月在日本東京創刊。初為月刊,后不定期出版,共出二十六期。初由胡漢民、張繼等主編,自1906年8月第六號至十八號、二十三號至二十四號由章太炎主編。章太炎(1869—1936),名炳麟,號太炎,浙江余杭人,清末革命家、學者。他在《民報》發表的文章,喜用古字和生僻字句。這里說的受《民報》的影響,即指受章太炎的影響。
“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非” 語出《淮南子·原道訓》:“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何者?先者難為知,而后者易為攻也。”
這里的君子之徒 和下文的所謂正人君子, 指當時現代評論派文人。《現代評論》周刊是當時一部分留學英美的大學教授所辦的同人雜志,1924年12月創刊于北京,1927年7月移至上海出版,至1928年12月停刊。主要刊登政論,同時也發表文藝創作、文藝評論。主要撰稿人有王世杰、高一涵、胡適、陳源(筆名西瀅)、徐志摩、唐有壬等,也采用一些外來投稿。“正人君子”,是當時擁護北洋軍閥政府的《大同晚報》在1925年8月7日的一篇報道中贊揚現代評論派的話;魯迅在雜文中常引用來諷刺這一派文人。
這里說的不罵軍閥 和下文的“無槍階級”, 都見于《現代評論》第四卷第八十九期(1926年8月21日)署名涵廬(即高一涵)的一則《閑話》中,原文說:“我二十四分的希望一般文人彼此收起互罵的法寶,做我們應該做的和值得做的事業。萬一罵溜了嘴,不能收束,正可以同那實在可罵而又實在不敢罵的人們,斗斗法寶,就是到天橋走走,似乎也還值得些!否則既不敢到天橋去,又不肯不罵人,所以專將法寶在無槍階級的頭上亂祭,那末,罵人誠然是罵人,卻是高傲也難乎其為高傲罷。”按當時北京的刑場在天橋附近。
木皮道人 應作木皮散人,是明代遺民賈鳧西的別號。賈鳧西(約1590—約1676),名應寵,字思退,山東曲阜人,曾任刑部郎中。這里所引的話,見于他所著的《木皮散人鼓詞》中關于周武王滅商紂王的一段:“多虧了散宜生定下胭粉計,獻上個興周滅商的女嬌娃;……他爺們(按指周文王、武王父子等)晝夜商量行仁政,那紂王胡里胡涂在黑影爬;幾年家軟刀子割頭不覺死,只等得太白旗懸才知道命有差。”
三一八慘案 1926年3月12日,馮玉祥所部國民軍與奉系軍閥作戰,日本帝國主義出動軍艦支持奉軍,炮擊國民軍,并聯合英美法意等國,于16日以最后通牒向北洋政府提出撤除大沽口國防設備等無理要求。3月18日,北京各界二萬余人在天安門集會抗議,會后結隊赴段祺瑞執政府請愿,要求拒絕八國通牒,段竟令衛隊開槍射擊,當場死四十七人,傷二百余人。慘案發生后,《現代評論》第三卷第六十八期(1926年3月27日)發表陳西瀅評論此案的《閑話》,說愛國群眾的被慘殺,是由于“居高位者的明令暗示”與“行兇”者的“慘苦殘暴”,他們“都負有殺人的罪”;青年學生“還沒有審判力”,做師長的“叫他們去參加種種他們還莫明其妙的運動”,“冒槍林彈雨的險,受踐踏死傷的苦”,應當負“不加勸阻禁止”的“責任”;天安門抗議活動的主持者如果誤聽流言,宣布執政府的衛隊已經解除了武裝,“也未免太不負民眾領袖的責任”,如果明知沒有解除武裝卻故意那樣說,“他的罪孽當然不下于開槍殺人者”;捏造和散布流言的人,“犯了故意引人去死地的嫌疑”,等等。參看《華蓋集續編》中的《“死地”》、《空談》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