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過程和價值增殖過程
勞動者
資本家(也就是勞動力的買者)消費勞動力,就是讓勞動力的出賣者勞動。勞動力的賣者也就由此在實際上成為發揮作用的勞動力,成為工人。通過此行為,勞動力的賣者才成為了事實上的工人。
勞動力的使用或消費就是勞動。勞動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間的過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的過程。勞動過程的簡單要素是勞動者、勞動對象和勞動資料。
我們先撇開特定的社會形式,考察一下勞動過程的一般性質,之后再闡明資本主義生產過程的特點。
人自身作為一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為了在對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質,人就使他身上的臂和腿、頭和手等這些自然力都運動起來。當他通過這種運動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變自然時,同時也就改變了他自身。他使自身中潛藏著的能力發揮出來,并且使這種力的活動受他自己控制。
現在,作為他自己的勞動力的賣者,工人出現在商品市場上。我們要考察的,是專屬于人的勞動。人的勞動是一種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
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領,使人類的許多建筑師都感到慚愧。但是,要知道,就算是世界上最蹩腳的建筑師,他從一開始也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因為在他用蜂蠟建筑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
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他不僅使自然物發生形式上的變化,同時他還在自然物中實現自己的目的,這個目的是他自己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須使他的意志服從這個目的。
但是這種服從不是孤立的行為。除了從事勞動的那些器官緊張之外,在整個勞動時間內還需要有作為注意力表現出來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勞動的內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勞動者,勞動者越是不能把勞動當作他自己體力和智力的活動來享受,就越需要這種意志。
勞動對象
所有通過勞動與土地脫離直接聯系的東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勞動對象。一般來說勞動對象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界與生俱有的,沒有經過人的協助,就作為人類勞動的一般對象而存在。比如,從水中捕獲的魚、從原始森林砍伐的樹木、從地下開采出來的礦石,等等。
另一類,是已經被人類的勞動加工濾過的勞動對象,這類勞動對象被稱為原料。比如,已經開采出來正在洗的礦石等。一切原料都是勞動對象,但并非任何勞動對象都是原料。勞動對象只有在它已經通過勞動而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才是原料。
勞動資料
勞動資料,是勞動者置自己于勞動對象之間,用來把自己的活動傳導到勞動對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綜合體。勞動者利用物的機械的、物理的和化學的屬性,以便把這些物當作發揮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勞動者直接掌握的東西,不是勞動對象,而是勞動資料。我們在這里不談采集果實之類的現成的生活資料,在這種場合,勞動者身本身是唯一的勞動資料。
從廣義上來說,除了那些把勞動的作用傳達到勞動對象,以及充當活動的傳導體的物以外,勞動過程進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質條件都算作勞動過程的資料。這些東西雖然不直接加入勞動過程,但沒有它們,勞動過程就不能進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進行。
在勞動過程中,人的活動是借助勞動資料使勞動對象發生預定的變化的。過程消失在產品中,過程結束之后的產品是一個使用價值,是適合人的需要而改變了形式的自然物質。勞動和勞動對象在此結合起來,對象因凝結了勞動而改變了形式。如果整個過程從其結果、產品角度來考察,那么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就表現為生產資料,勞動本身則表現為生產勞動。
當一個使用價值作為產品退出勞動過程的時候,另一些使用價值,以前的勞動過程的產品,則作為生產資料進入生產過程。同一個使用價值,既是這種勞動的產品,又是那種勞動的生產資料。所以,產品不僅是勞動過程的結果,同時還是勞動過程的條件。一個使用價值究竟表現為原料、勞動資料還是產品,完全取決于它所處的地位。隨著地位的改變,這些規定也就改變了。
勞動力必須與生活資料相結合,才能進行勞動。必要的生活資料包括三方面:第一,活人身上才有勞動力,勞動力的發揮就是勞動,勞動消費人的體力、腦力等,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所以,生活資料的數量應當使勞動者可以維持自己繼續勞動。第二,貨幣要不斷轉化為資本,需要不斷有勞動力進行生產。但任何勞動力的具體所有者都是會衰老死亡的,必須后續有人才行。第三,勞動者要能在一定的生產部門勞動,需要一定的技能,而這些技能是需要教育訓練的。所以,生活資料還要有必要的教育花費。
而無論是否勞動,勞動力的維持也總是需要生活資料的。因此,工人即使是在最不利的條件下,也要把勞動力賣出去。可見,勞動力價值的最低限界或最小限界,是勞動者維持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勞動力的消費過程,同時就是商品和剩余價值的生產過程。勞動力的消費,像任何其他商品的消費一樣,是在市場以外,或者說在流通領域以外進行的。因此,我們就隨同貨幣所有者和勞動力所有者一道,進入隱藏的生產場所。在那里,不僅可以看到資本是怎樣進行生產的,還可以看到資本本身是怎樣被生產出來的。因而,資本家賺錢的秘密一定會暴露出來。
資本家按照自己選定的生意,到商品市場上購買勞動過程所必需的一切要素——物的要素生產資料和人的要素生產資料。然后,資本家就讓勞動力用生產資料為他進行生產。
那么,這個勞動過程,就是資本家消費勞動力的過程。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它具有兩個特點。其一,是工人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工人的勞動屬于資本家。既然工人已經把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了資本家,他使用的勞動就不再屬于他本人,而歸資本家所有了。其二,勞動產品不是歸直接的生產者所有,而是歸資本家所有。購買了勞動者的勞動力,也就獲得了這個勞動力的使用權。資本主義的勞動過程,就是生產要素的結合過程,因而,這個過程的產品也就必然歸資本家所有了。
資本家占有的勞動,不論是簡單的、社會平均勞動,還是復雜的、較高級的勞動,都不會對價值增殖過程發生影響。在每個價值形成過程中,高級勞動總是要化為社會平均勞動。
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
勞動過程中存在著不同的因素,即人的因素——勞動力,以及物的因素——生產資料。在產品價值的形成上,這兩個因素起著不同的作用。
我們先撇開工人勞動特定的內容、目的和技術性質這些東西,單獨來看,工人把一定量的勞動加到勞動對象上,從而把新的價值加到勞動對象上。由此可見,生產資料的價值在勞動過程中發生轉移,并在產品上保存下來。
只有通過他特有的生產方式進行勞動,工人才能把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到產品中去。比如,紡紗工人只有通過紡紗使棉花變成棉紗,織布工人只有通過織布使棉紗變成布,鐵匠只有通過打鐵使鐵變成鐵具,才能加進價值,把勞動對象變成勞動產品,轉換成新的價值。而在生產過程中,這些被消耗了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得到了保存或轉移。
如果工人不紡紗,就不能使棉花變成棉紗,那么這個工人也不能把棉花和紗錠的價值轉移到棉紗上。如果這個工人改行當木匠,他還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把價值加到他的材料上。由于勞動量的追加,生產資料的價值在產品中得以保存,而追加的勞動也清楚地表現在種種不同的現象上,使得新價值得以加進。
隨著生產資料使用價值的消失,新的使用價值在價值形成過程中出現,并使被用掉的生產資料轉移到新產品上去。由此可見,工人勞動的有用性質,使得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在同生產資料接觸后,就可以賦予勞動的活力,使它們成為勞動過程的因素,把被用掉生產資料的價值作為價值的組成部分轉移到產品上去,并且同它們結合為產品。
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又成了產品價值的組成部分,生產資料的價值由于被轉移到產品上而保存下來。因此,產品價值中,既包含工人在勞動過程中所創造的新價值,又包含著所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
雖然工人的勞動把新價值加到勞動對象上,把舊價值保存在了產品中,但這并不是工人在同一時間內勞動了兩次完成的。這都是工人同一時間內達到的不同結果,這種結果表明的二重性,只能用勞動本身的二重性來解釋。
換而言之,勞動是抽象的社會勞動,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在一定時間內,勞動就一種屬性來說,必然創造價值,就另一種屬性來說,必然保存或轉移價值。
我們敘述了勞動過程的不同因素在產品價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實上也就說明了資本的不同組成部分,在資本本身的價值增殖過程中,所執行的不同職能。
就生產資料來說,它們的使用價值被消耗,勞動制成產品,但是生產資料的價值沒有被消費,反而被保存下來。實際上,一切天然存在的生產資料,如土地、風、水、礦脈中的鐵、原始森林中的樹木等等,它們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價值,而不是形成交換價值。正是由于生產資源原先借以存在的使用價值已經消失,生產資料的價值才得以再現于產品的價值中。確切地說,不是再生產。當然,所生產出來的是舊交換價值借以再現的新使用價值。
產品的總價值超過產品的形成要素的價值總額而形成的余額,就是價值已經增殖的資本,是超過原預付資本價值而形成的余額。
一方面是生產資料,另一方面是勞動力,它們不過是原有資本價值在拋棄貨幣形式而轉化為勞動過程的因素時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可見,變為生產資料即原料、輔助材料、勞動資料的那部分資本,在生產過程中并不改變自己的價值量。因此,可以把它稱為不變資本部分,或簡稱為不變資本。
相反,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在生產過程中改變自己的價值。它再生產自身的等價物和一個超過這個等價物而形成的余額,即剩余價值。這個剩余價值本身是可以變化的,是可大可小的。這部分資本從不變量不斷變為可變量。因此,可以把它稱為可變資本部分,或簡稱為可變資本。
資本的這兩個組成部分,從勞動過程的角度看,是作為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作為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相區別的。從價值增殖過程的角度看,則是作為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相區別的。
剩余價值率
我們要考察的剩余價值率,就是剩余價值同可變資本的比率。剩余價值率是勞動力受資本剝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資本家剝削程度的準確表現。
剩余價值就是可變資本的增殖額。剩余價值首先表現為產品價值超過它的各種生產要素價值總額而形成余額。
由于不變資本的價值只是再現在產品中,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實際新生產的價值產品,與生產過程結束時的產品價值是不同的。新生產的價值產品只是商品價值構成的一部分,它是在勞動過程中創造的價值,這一部分價值等于可變資本價值加剩余價值。在生產過程中,不變的價值不論大小,都不會影響價值產品,剩余價值是可變資本的價值增殖。所以,剩余價值是可變資本變化的結果。
若用G表示資本,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為購買生產資料而支出的貨幣額C,另一部分是為購買勞動力而支出的貨幣額V;C代表轉化為不變資本的價值部分,V代表轉化為可變資本的價值部分。因此,最初是G=C+V。
在生產過程結束時得到商品,它的價值=C+V+M(M是剩余價值)。我們知道,不變資本的價值只是再現在產品中。可見,在生產過程中實際新生產的價值產品,是和從這個過程中得到的產品價值不同的。因此,剩余價值是V這個變為勞動力的資本部分發生價值變動的結果。因此,V+M=V+△V(V加上V的增量),也就是剩余價值是可變資本的增量。
可是,可變資本的增殖和增殖率卻因此被掩蓋了。可變資本增殖多少,預付總資本也增加多少。增加量似乎是全部預付資本的增殖及比率,就必須把和問題無關的因素,如不變資本除去,讓C=0。
因為不變資本的物質形態或生產資料,只充當活勞動的吸收器,而產品價值C+V+M也化為價值產品V+M。M是所生產的剩余價值的絕對量,其相對量或可變為資本價值的增殖比率,由剩余價值對可變資本的比率決定,以M/V來表示。可變資本的這種相對的價值增殖或是剩余的相對量,稱為剩余價值率,公式為M′=M/V。
工人在勞動過程中的一段時間內,只是在生產自己的勞動價值,即只是生產他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我們把進行這種再生產的工作時間稱為必要勞動時間,在這段時間內進行的勞動被稱為必要勞動。勞動過程的第二段時間內,即工人超出必要勞動界限內所做的工作時間,雖然耗費了他的勞動,但是并沒有為工人形成任何的價值,只是為資本家形成剩余價值。這部分勞動所創造的剩余價值被資本家全部無償占有。我們把工作日的這部分稱為剩余勞動時間,這段時間內耗費的勞動被稱為剩余勞動。我們把剩余價值看作只是剩余勞動時間的凝結,只是對象化的剩余勞動,這對于認識價值本身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因為它不但揭示了剩余價值的性質和來源,同時,也指明了資本主義社會剩余勞動的特點。
可變資本的價值等于它所購買的勞動力價值,而勞動力價值由必要勞動時間部分決定,剩余價值是由工作日中的剩余價值部分決定的。所以,剩余價值和可變資本之比等于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之比,或是剩余價值M'=M/V。這兩個比率是同一種關系的不同形式。前者是在物化勞動上說的,后者是在流動形式上說的。它能明白表示出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的關系。而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的總和,就構成工人的勞動時間的絕對量——工作日。
剩余價值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產品價值中,假定再現的不變資本價值=0,剩下的價值額就是在商品形成過程中實際生產出來的唯一的價值產品。
如果剩余價值已定,那么,從這個價值產品中減去剩余價值,即可得出可變資本。如果可變資本已定,那么,從這個價值產品中減去可變資本,就得出剩余價值。若可變資本和剩余價值都是已定的,就只需計算出它們的比率,也就是M/V即可。
工作日
工作日
我們已經假定,勞動力是按照它的價值買賣的。勞動力的價值,和其他各種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
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資料的生產需要6小時,那么,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勞動6小時來生產他的勞動力,或者說,要再生產出他出賣勞動力得到的價值。這樣,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時工作日。
并且,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日并不是一個不可變的量,它是一個可變量。它的總長度隨著剩余勞動的長度或持續時間而變化。
我們用a—————b線,表示必要勞動時間的持續或長度,假定是6小時。再假定勞動分別超過a—————b線1小時、3小時、6小時不等,這樣,我們就得到3條不同的線:
工作日Ⅰa—————b—c
工作日Ⅱa—————b———c
工作日Ⅲa—————b—————c
這3條線表示三種不同的工作日:7小時工作日、9小時工作日和12小時工作日。延長線bc表示剩余勞動的長度。因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隨著變量bc一同變化。因為ab是已定的,所以bc與ab之比總是可以計算出來的。它在工作日Ⅰ中是1:6,在工作日Ⅱ中是3:6,在工作日Ⅲ中是6:6。又因為這個比率決定剩余價值率,所以已知這兩段線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價值率。就上述三種不同的工作日來說,剩余價值率分別等于16%、50%和100%。
相反,如果僅僅知道剩余價值率,卻不能斷定工作日的長度。例如,假定剩余價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時、10小時、12小時等等。這個剩余價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兩個組成部分,即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是同樣大的,卻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確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工作日不能延長到超出某個一定的界限,它有一個最高限。但是,它絕不能超過這個最高限。這是因為,勞動力本身有物理界限,工人的生理界限是一定的,工人要休息、吃飯,滿足身體的其他要求。此外,它還受到道德界限的約束。工人必須有照顧家庭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時間,用以滿足精神的和社會的需要,這種需要的范圍和數量是由社會的文化狀況決定的。所以,勞動日的長度就必須在身體界限和社會界限之內變動。否則,資本家就不能榨取剩余價值了。
另一方面,工作日是流動的量,而不是固定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內變動。不過它的最低界限是無法確定的。
資本家按照勞動力的日價值購買了勞動力。勞動力在一個工作日內的使用價值也就歸資本家所有。因此,資本家有權要工人在一日之內為他做工。那什么是一個工作日呢?一個工作日當然要比一個自然的生活日短。
作為資本家,他只是一個人格化的資本。他的靈魂就是資本的靈魂。而資本只有一種生活本能,這就是實現自身的增殖,獲取剩余價值,用自己的不變部分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余勞動。
資本是死勞動,它像吸血鬼一樣,只有吮吸活勞動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因此,資本家要盡可能多地吮吸剩余價值,盡可能地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他恨不得將一個工作日變成兩個工作日。
對剩余勞動的貪欲
從商品交換的本質來說,它并沒有給工作日規定一個界限,所以也就沒有給剩余價值規定任何界限。工廠主和領主資本并沒有發明剩余勞動。凡是社會上一部分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勞動者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須在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勞動時間以外,追加超額的勞動時間來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
但是,如果說在一個社會經濟形態中占優勢的不是產品和交換價值,而是產品的使用價值,剩余勞動就會受到需求范圍的限制。而生產本身的性質就不會造成對剩余勞動的無限制需求。只有剩余勞動產品采取交換價值的形式,可以在這種形式上無限制地積累和保存,才會對于剩余勞動貪得無厭。
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在價值增殖過程中是勞動和剩余價值的吮吸器。資本家想方設法地不讓生產資料的使用停下來。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是在24小時都占有工人的勞動。但這要受到工人生理極限的限制。因此,資本家就利用白天黑夜交替工作的換班制度,榨取勞動力。
因為自由競爭使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律作為外在的強制規律對每個資本家起作用。只有社會強制時,資本家才會關心到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工人階級通過多年的斗爭,才有了正常工作日的規定。但是在大工業沒有建立起來以前的資本主義初期,有關勞工的法律是強制性地延長工作日。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才有了相關的法律來限制延長工作日。
在商品經濟不發達,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社會形態中占優勢的時候,生產資料的壟斷者是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目的的。
但是,當社會經濟發展到資本主義階段時,剩余勞動者采取交換價值形式的時候,資本主義性質本身就會形成對剩余價值的無限的需要。
例如,在美國南部各州,當生產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滿足本地需要時,黑人勞動還帶有一種溫和的家長制的性質。但是隨著棉花出口變成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從事的過度勞動,有時只要七年就能把生命耗盡。這個時候,資本家已經不再只是想從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產品,而是要榨取生產剩余價值本身了。
實際上,歷史上的生產資料壟斷者,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占有生產資料,強迫勞動者為他們生產剩余價值,只是他們榨取剩余勞動的形式不同而已。在這里,我們把多瑙河各公國對剩余勞動的貪欲和英國工廠對剩余勞動的貪欲比較一下是很有意義的。
假定,在英國,工人的一個工作日由6小時必要勞動和6小時剩余勞動組成。在這種情況下,自由工人每周為資本家提供66小時的勞動,即36小時的剩余勞動。這和他每周為自己勞動3天,又為資本家白白地勞動3天,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把剩余勞動和必要勞動融合在一起了,讓這種情形在一般情況下覺察不出來。
比較起來,多瑙河各公國的徭役勞動,就與英國的自由勞動形式不同了。在徭役勞動中,農民為維持自身生活所必須完成的必要勞動,與他為領主所做的剩余勞動,在時間上是分開的。也就是說,農民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勞動,在主人的領地里完成剩余勞動。所以,這兩部分的時間是獨立的。在徭役勞動中,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截然分開,并不會改變這兩種勞動之間的比率。這種勞動形式,不論是叫做徭役還是叫雇傭勞動,這一周三天的剩余勞動,對于勞動者來說,都是無代價的超額勞動。而對于追求剩余價值、無償占有剩余的生產資料壟斷者來說,他們和資本家的不同只是在于領主的貪欲直接表現為追求徭役的天數,而資本家則是無限度地延長工作日。
換班制也是資本家為了更多地榨取剩余價值的一種方法。換班制度從價值增殖過程來看,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的存在,只是為了吮吸勞動,并且隨著吮吸每一滴勞動而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勞動。
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只是讓它們閑置在那里,對于資本家來說,生產資料就成了無用的預付資本,就造成了消極的損失。如果恢復中斷的生產必須追加開支,那么,這種損失就變成積極的損失了。
所以,資本家就想辦法將工作日延長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這樣,工作時間就被延長到夜間。其實這也只是一種緩和的辦法,只能大致滿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勞動鮮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晝夜24小時內都占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
但是,想要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勞動力的血汗的話,從人的身體極限上說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體上的障礙,就得使白天被吸盡的勞動力和夜里被吸盡的勞動力換班工作。換班有各種辦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這個星期做日班,下個星期做夜班,等等。
爭取正常工作日的斗爭
14世紀中葉至17世紀末,關于延長工作日的強制性法律中曾提出以下問題:“什么是一個工作日呢?”資本支付勞動力的日價值,可以在多長的時間內消費勞動力呢?在勞動力本身的再生產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長到什么程度呢?
資本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晝夜24小時減去幾個小時的休息時間。
因為,如果沒有這種休息時間,勞動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工人終生不外就是勞動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時間,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勞動時間,也就是說,他的可支配時間應當用于資本的自行增殖。至于個人受教育的時間,發展智力的時間,履行社會職能的時間,進行社交活動的時間,自由運用體力和智力的時間,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時間——哪怕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國家里的星期天,資本家都不會關心。
在資本主義國家里,資本家像狼一般地無限度地盲目貪求追逐剩余勞動,不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極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純粹身體能承受的極限。它侵占人體成長、發育和維持健康所必需的時間,掠奪工人呼吸新鮮空氣和接觸陽光所需要的時間。它還克扣吃飯時間,盡量把吃飯時間并入生產過程。
因此,資本家就像對待單純的生產資料那樣地對待工人,給他飯吃,就如同給鍋爐加煤、給機器上油一樣,是為了維持他的正常運轉。資本只是把積蓄、更新和恢復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變成了恢復筋疲力盡的機體所必不可少的幾小時麻木狀態。
這里有一份工廠視察員的報告,我們來看一看,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一些情況。
“狡猾的工廠主在早晨6點前1刻就開工,有時還要早些,有時稍晚些;晚上6點過1刻才收工,有時稍早些,有時還要晚些。他把名義上規定的半小時早飯時間前后各侵占5分鐘,1小時午飯時間前后各侵占10分鐘。星期六下午到2點過1刻才收工,有時稍早些,有時還要晚些。這樣他就賺到:
早6時前15分鐘
晚6時后15分鐘
早飯10分鐘
午飯20分鐘
每個工作日共計
60分鐘
5日,共計:300分鐘
星期六早6時前15分鐘
早飯10分鐘
下午2時后15分鐘
1周共計:340分鐘
就是說,每周多出來5小時40分鐘,按每年50個勞動周計算,其中除掉2周作為節日或因故停工,共為27個工作日。”
“如果每個工作日比標準時間延長5分鐘,一年就等于2個生產日。”
“這里撈一點時間,那里撈一點時間,一天多出1小時,一年12個月就變成13個月了。”資本家就是這么瘋狂地想盡一切辦法來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的。
我們可以看出,工作日的界限,不是勞動力的正常狀態的維持決定的。相反的,是由勞動力每天盡量的耗費決定工人休息時間的界限。資本是不管勞動力的壽命長短的。它唯一關心的,是要在一個工作日內最大限度地使用勞動力,讓它生產出更多的剩余價值。正像貪得無厭的農場主靠掠奪土地肥力來提高收獲量一樣,它靠縮短勞動力的壽命來達到這一目的。
可見,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就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就是剩余勞動的吸取。通過延長工作日,不僅使人的勞動力由于被奪去了道德上和身體上的正常發展和活動的條件而處于萎縮狀態,而且使勞動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它靠縮短工人的壽命,在一定期限內延長工人的生產時間。因此,資本是根本不關心工人的健康和壽命的,除非社會迫使他去關心,他才不得已而為之。
在英國,1833年人們發明了用木梗涂磷的辦法,之后,火柴制造業出現了。在此之后,自1845年起,火柴制造業在英國迅速地發展起來,并由倫敦人口稠密的地區傳到曼徹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利斯托爾、諾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隨著它大規模發展的同時,也使牙關鎖閉癥蔓延到各地,這是一種火柴工人的職業病。
在火柴制造業的工人中,有一半是13歲以下的兒童和不滿18歲的少年。我們都知道,這種火柴制造業是有害健康,非常令人生厭的。因此,也就只有工人階級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餓得半死的寡婦等等,才肯把自己衣衫襤褸、餓得半死、無人照管、未受過教育的孩子送去干這種活,以求養活他自己和家庭。
在一份社會調查中,調查員詢問過的證人里面,有270人不滿18歲,40人不滿10歲,10人只有8歲,5人只有6歲。他們的勞動工作日從12小時到14小時或15小時不等。除此之外,還要有夜間勞動,吃飯沒有固定時間,而且吃飯多半是在充滿磷毒的工作室里。如果但丁還在,他一定會發現,他所想象的最殘酷的地獄,也遠遠趕不上這種制造業中的情景。
勞動力的價值包含再生產工人或延續工人階級所必需的商品的價值。既然資本無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長到違反自然的程度,從而縮短工人的壽命,縮短他們的勞動力發揮作用的時間,因此,已經消費掉的勞動力就必須更加迅速地得到補償。這樣,在勞動力的再生產上就要花更多的費用,這正像一臺機器,磨損得越快,每天要再生產的那一部分機器價值也就越大。
必須承認,我們的工人在走出生產過程時,同他進入生產過程時是不一樣的。在市場上,他作為勞動力這種商品的所有者,與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時所締結的契約,可以說像白紙黑字一樣,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可是,在成交以后卻發現:他不是“自由的當事人”。他自由出賣自己勞動力的時間,其實是他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間。實際上,只要他還有一塊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決不會罷休。
正因為資本家對剩余勞動的瘋狂掠奪,引發工人運動不斷高漲,迫使國家制定工廠法限制資本的無限擴張。
要知道,不論是法律上的縮短工作日,還是實際上的縮短工作日,這都不是資本家的大發慈悲,這都是勞資雙方斗爭和生產力發展的結果。為了讓自己不再通過自愿與資本家締結的契約而把自己及自己的后代賣出去送死和受奴役,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必須團結起來,作為一個階級同資產階級進行堅決的斗爭,爭得一個正常的工作日。
所以說,正常工作日的規定,是幾個世紀以來資本家和工人之間斗爭的結果。
剩余價值率和剩余價值量
假定勞動力的價值,即再生產或維持勞動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個已知的不變的量。我們根據這個假設,就能知道剩余價值率,同時也就知道一個工人在一定的時間內為資本家提供的剩余價值量有多少。例如,假設必要勞動每天是6小時,表現為金額1元,那么,這是勞動力的日價值,或者說,是購買一個勞動力所預付的資本價值。再假設剩余價值率是100%,那么,這1元的可變資本就生產1元的剩余價值量,或者說,工人每天提供6小時的剩余勞動量。
資本家把他的資本分成兩部分。一部分用來購買生產資料,這是他的資本不變的部分。另一部分用來購買勞動力,這一部分形成他的可變資本。
但是,可變資本是資本家同時使用的全部勞動力的總價值的貨幣表現。那么,可變資本的價值,等于一個勞動力的平均價值乘以所使用的勞動力的數目。因此,在已知勞動力價值的情況下,可變資本的量與同時雇用的工人人數成正比。如果一個勞動力的日價值=1元,那么,每天要剝削100個勞動力,就必須預付100元的資本,要剝削n個勞動力,就必須預付n元的資本。
同樣,如果1元的可變資本,即一個勞動力的日價值,每天可以生產1元的剩余價值,那么,100元的可變資本每天就可以生產100元的剩余價值,n元的可變資本每天就生產n元的剩余價值。
可見,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等于一個工人一個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價值乘以所使用工人的總人數。又因為在勞動力價值已定的情況下,一個工人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是由剩余價值率決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個規律: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等于預付的可變資本量乘以剩余價值率,或者說,是由同一個資本家同時剝削的勞動力的數目與單個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之間的復比例決定的。
這里繼續假定,不僅一個平均勞動力的價值不變,而且一個資本家所使用的工人已經化為平均的工人。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所生產的剩余價值并不與受剝削的工人人數之間按比例增長,但這時勞動力的價值也就不是不變的了。
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在一定量剩余價值的生產上,一種因素的減少可以由另一種因素的增加來補償。如果可變資本減少,同時剩余價值率卻按同一比例提高,那么,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仍然不變。
按照我們以前的假定,如果一個資本家每天要剝削100個工人,必須預付100元,而剩余價值率是50%,那么,這100元的可變資本就提供了50元的剩余價值,或是提供了100×3個勞動小時的剩余價值。如果剩余價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說,工作日不是從6小時延長到9小時,而是從6小時延長到12小時,那么,減少了一半的可變資本50元,也同樣提供50元的剩余價值,或50×6個勞動小時的剩余價值。
可見,可變資本的減少,可以由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來抵償,或者說,所雇用的工人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長來抵償。因此在一定限度內,資本所能榨取的勞動的供給,并不取決于工人的供給。反過來說,如果剩余價值率降低了,那么,只要可變資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數按比例增加,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就仍然不變。
但是,靠提高剩余價值率或延長工作日來補償工人人數或可變資本量的減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因為,無論勞動力的價值如何,無論維持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是2小時還是10小時,一個工人每天所能生產的總價值,總是小于24個勞動小時的物化價值。
如果這24個勞動小時的貨幣表現是4元,那就總是小于4元。我們前面假定,要再生產勞動力本身,或者說,要補償購買勞動力所預付的資本價值,每天需要6個勞動小時。根據這個假定,500元的可變資本,使用500個工人,在剩余價值率為100%,或工作日為12小時的時候,每天生產500元的剩余價值,或6×500個勞動小時的剩余價值。100元的資本,每天使用100個工人,在剩余價值率為200%,或工作日為18小時的時候,只生產200元的剩余價值量,或12×100個勞動小時的剩余價值量。它的總價值產品,即預付的可變資本的等價物加剩余價值,在任何一天都絕不能達到400元或24×100個勞動小時的數額。
由此,就形成了剩余價值量的第二個規律,也就是“平均工作日”(它天然總是小于24小時)的絕對界限,也就是可變資本的減少可以由剩余價值率的提高來補償的絕對界限。或者說,就是受剝削的工人人數的減少可以由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的提高來補償的絕對界限。
這第二個規律,是非常明白的,對于解釋資本要盡量減少自己所雇用的工人人數,即減少轉化為勞動力的可變資本部分的趨勢(以后將談到這種趨勢)所產生的許多現象,是十分重要的,而這種趨勢是同資本要生產盡可能多的剩余價值量的另一趨勢相矛盾的。反過來說,如果所使用的勞動力數量增加了,或可變資本量增加了,但是它的增加和剩余價值率的降低不成比例,那么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就會減少。
由上面的兩個規律,我們可以引出第三個規律:“在剩余價值率和勞動力價值已定的情況下,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同預付的可變資本量成正比。”
這個規律是從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取決于剩余價值率和預付的可變資本量這兩個因素而得出來的。
如果剩余價值率或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已定,勞動力價值或必要勞動時間量已定,那么,不言而喻,可變資本越大,所生產的價值量和剩余價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部分的界限已定,那么,一個資本家所生產的價值量和剩余價值量,顯然就只取決于他所推動的勞動量。
但根據以上假設,資本家所推動的勞動量,又取決于他所剝削的勞動力的數量,或他所剝削的工人人數,而工人的人數又是由他所預付的可變資本量決定的。可見,在剩余價值率和勞動力價值已定的情況下,所生產的剩余價值量同預付的可變資本量成正比。
但是我們前面已經知道,資本家是把他的資本分成兩部分,其中一部分,被他投在生產資料上,這是他的資本的不變部分。而另一部分,就被他轉化成為活的勞動力,形成他的可變資本。在同一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在不同生產部門中,資本劃分為不變部分和可變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同一生產部門內,這一比例是隨著生產過程的技術基礎和社會結合的變化而變化的。但是,無論一定量的資本是怎樣分為不變部分和可變部分,無論后者與前者之比是1:2或是1:10,還是1:X,剛才確定的規律都不會受到影響。
因為,根據我們前面的分析,不變資本的價值雖然再現在產品價值中,但是并不加入新形成的價值產品。在生產過程中,使用1000個紡紗工人,當然比使用100個紡紗工人需要更多的原料、紗錠等等。但是,不管這些追加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是提高、降低,還是不變,也不管它是大是小,都不會對推動這些生產資料的勞動力的價值增殖過程有任何影響。
因此,上面的這個規律,就具有這樣的形式:在勞動力的價值已定,和勞動力受剝削的程度相同的情況下,不同的資本所生產的價值量和剩余價值量,同這些資本的可變部分,即轉化為活勞動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
從剩余價值量的變化規律中,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雇用工人的人數是決定剩余價值量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雇用一定數量的工人,就需要預付一定量的資本。因此,要將貨幣轉化成資本,就必須有一個最低限額,預付資本只有達到這一個最低限額,貨幣才能轉化為資本,貨幣所有者才能成為資本家。
作為剩余勞動的榨取者和勞動力的剝削者,資本家不僅迫使工人階級從事更多的勞動,使他們創造出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價值,而且無論是在精力、貪婪和效率方面,資本主義生產制度都遠遠超過以往那些以強制勞動為基礎的生產制度。在既有的技術條件下,資本家使勞動者服從自己,而沒有直接改變生產方式。因此,單靠延長工作日這種形式的剩余價值生產,與生產方式本身的變化是無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