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謀私利互相利用
商官勾結暴利無代無之,但秦漢到隋時,商官勾結還是暗中而非公開,因在這期間大都是禁止官僚經商的,但商人向官僚行賄,得到官僚庇護則暴利更多。
漢初因以“無為而治”,生產發展,商業繁華,因商可圖利,至漢文帝時其高祖劉邦“重本抑末”法令已成一紙空文,民“皆背本趨未”,商人以財富賄賂王侯,商人勢日盛,因此晁錯上書指出:“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本奚虅萘Τ^一般官吏,顯然是因賄賂而得交結王侯,憑著王侯勢力之故。成帝時,高利貸商就與官僚勾結一起以開展借貸業務,如大富商羅裒“賂遺曲陽、定陵侯,依其權力,貯貸郡國,人莫敢負,擅鹽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币蛩V賂王侯使之成為他的靠山,依仗著王侯的勢力,借款者不敢不還,因而一年間獲利倍增。
東晉至隋,商官勾結暴利更甚。東晉王彪之的整頓商市令曾談到商官勾結仗勢橫行圖利的不法活動,他們在山陰肆意占地開店,走私漏稅,凌欺軍民。其他大城市也有相類的情況。隋時佞臣劉防,因為楊堅代周立功得任大將軍、封黃國公,為朝野注目,富商大賈知劉防“溺于財利”,便投其好,前來有求的絡繹不絕于門(《隋書?劉防傳》)。當然前來的富商大賈不會白送財貨,貪財的劉防必讓他們如愿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