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面商人之強國夢 !
民國“紅燈區”的接客規矩
北京八大胡同
北京前門外韓家潭一帶,是解放前北京妓院密集的地區,俗稱“八大胡同”,主要有韓家潭、百順胡同、石頭胡同、小李紗帽胡同、朱家胡同、朱茅胡同、博興胡同、王廣福斜街等處。到解放初北京市封閉妓院時,妓女總數達1316名。年齡最小的13歲,最大的52歲。其中半數以上是18歲至25歲的青年婦女。接客最早的從9歲開始,有的“混事”達20年之久。北京妓院共分四等:一、二等妓院內陳設豪華,妓女比較年輕漂亮。為了哄騙妓女多接客、多掙錢,領家、老鴇對她們多用軟的手腕,給她們吃好穿好些,打罵也少些。可一旦年老色衰,門前冷落,悲慘命運便立刻降臨。三、四等妓院,房屋擺設較差,妓女長相也較一般,年齡也大些。領家、老鴇常用毒打等手段,逼她們接客掙錢。在封閉的224家妓院中,頭等的只有21家,絕大多數屬三、四等。妓女和妓院的關系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被賣給領家和妓院,掙的錢都歸老板,其中有的有一定年限,有的則終身失去自由。另一種是“自混”的,即沒有寫賣身契的妓女,她們一般不遭毒打,但掙的錢老板要批帳,妓女所得極少。三、四等妓院妓女最苦,白天黑夜都要接客,挨鞭子、跪搓板、餓肚子是家常便飯。領家打她們時,口里還念叨:“妓女是搖錢樹,不打不落錢。”此外,北京還有一種“土娼”,大都隱蔽于胡同深處,門前掛有“某某某寓”四字招牌,仿佛尋常寓所,但內行人自能識得標幟,大體是窗戶上密貼剪紙,進門左邊或右邊,設一方桌,壁上貼有大紅神馬,上書“某某正神”,神馬左右,設金花一對,前面供一香爐。桌旁或設椅座,或設條凳,有一手持短竹煙桿的中年婦女或老嫗,坐在那里。若有人過其門而向里張望,那婦女或老嫗就會笑容可掬地迎上來,招呼道:“來玩耍!”這便是土娼的鴇母。
土娼有三類,一類是鴇母的女兒或媳婦,此輩既無家產,又無正當營業,生計日絀,遂出賣肉體,任人玩弄,博幾吊微利以糊口。二類是住家妓,門前無特別標幟,家中無鴇母管束,平日搽脂抹粉,坐立門前做手工,身邊多有小兒女。有經過她面前向她注目者,她便對小兒女道:“你的爺爺來了!”說罷,向來人嫣然一笑,頻送秋波。倘是好色之徒,盡可昂然而入,出幾個造孽錢,便可同圓鴛鴦夢了。第三類是仿女學生裝束,攜一小婢或老嫗,流連于市場,游玩于公園。如有人對她注目,便啟其櫻桃小口,對婢或嫗道:“我喝水去。”抽身先行,婢或嫗在后。來者若果垂涎其姿色,便向婢或嫗問明住址,約好時間,屆時而往,無論晝夜,聽客所為,當然銀錢是不可少的。
南京秦淮妓院:
提起秦淮妓女,人們大約總會想起《桃花扇》李香君的故事。李香君為明末名妓之一,嬌小玲瓏,人呼為“香扇墜”,俠而慧,識賢奸
,與侯方域有白首之盟,勸侯方域不要接近權奸。后來因抗拒權貴,血濺桃花。清孔尚任撰《桃花扇》,寫的就是侯方域與李香君的故事。于此也可見明代秦淮妓女之盛。
明初建都南京,曾建花月、春風等十四樓為官妓之所,由國家教坊司管理。明太祖對待犯罪大臣,除本人服刑外,其妻、女及婢女一律打入教坊司,所以明代妓女,不少出自仕宦之家。明朝永樂之后,妓風日盛,妓院日增。秦河兩岸,河房林立,珠簾點翠,庭院飄香。客至,門環半啟,珠箔低垂,假母肅迎,丫環伴艷而出,廣筵長席,日費千金。春夏之交,河心游艇,最宜避暑,清歌一曲,倩影搖搖。墮足其間者,一旦裘敝金盡,每每落得薄幸下場,甚至淪為乞丐。
入清以后,明代妓院漸成廢圃。昔日盛況,已成黃花。太平天國敗后,曾國藩到過夫子廟,提出籌辦花船以興市。于是市容恢復繁榮,妓院亦隨之興盛。有客游夫子廟曾題詩一首:“茶蘼開罷綻紅榴,底事秦淮作盛游。兩岸河房添好景,石欄桿外競龍舟。”
入民國后,行禁娼令,妓女一變而為歌女,來源分蘇幫、揚幫、本幫三類。蘇幫居首,過往客大都腰纏巨資,場面堂皇,揮霍亦大,揚幫、本幫難與匹敵。北伐定都南京,隨著政治轉移,經濟上也大大活躍了南京市場,夫子廟也更加熱鬧。不少歌妓放棄琵琶,改操皮黃,應運而生的叫戲茶廳。華燈初上,歌妓盛裝登場,按次輪唱,可以點戲,另收點費。這樣,妓女公開露面,易為聽客熟知,可免嫖客上門問津之勞。當時,名牌競起,各樹艷幟,陸艷秋、曹俊佩、陳怡紅、王熙春號稱“秦淮四小名妓”。
妓風之壞,以汪偽時期為最。妓寓集中在三處:釣魚巷,稍高級一點;東關頭一帶次之;最差的有三條巷子:白塔巷、高家巷和管家巷。入夜,跨過白鷺橋就有一批帶客婆娘前來引路,送進娼家,即升堂入室,看貨拍板,當場成交,先前的那種“藝術氣氛”,已不見一絲蹤影了。
秦淮一帶,名妓住所叫“香巢”,進出都是衣冠人物,尋歡作樂,一擲千金。每逢農歷新春,妓院大門貼上“日進斗金”四個大字,大放鞭炮,通宵達旦,叫做“接財神”。活財神到了,無非是花天酒地,任情揮霍,終至傾家蕩產,流落街頭。而一般妓女白天鳩形垢面,入夜則粉裝打扮,倚門賣笑,三天不開張,老鴇打罵即至。待到年老色衰,無人問津,死運就來臨了。
上海的野雞:
上海繁華,甲于全國。妓分長三、么二、野雞三等。最上等為長三,因每叫一局需銀三元,故以此名。次之為么二,意為出局需付銀幣二元。如要留宿,則要付銀幣六元,故有“六跌倒”之說,意即給六塊大洋,就可使其身體倒下,任人玩弄。若論人數之眾,地盤之廣,則首推野雞。
上海野雞來源甚雜,以蘇州、揚州稍占多數。野雞妓院大者蓄“雞”10余人,小者三五人。其中又分套人、包帳、伙計、自家身四種。將身體賣與妓院者為套人,以身抵押、期滿后仍得恢復自由者為包帳,因負債而由妓院老板貸銀償還者為伙計,自家身則一切均屬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此四種野雞之中,伙計的待遇較套人、包帳為優。除正帳,即所得茶會及夜度資等,與老板四六或三七分成,其余小費,即嫖客額外贈送的銀錢或首飾,老板不得沾手。套人及包帳則不然,無論是正帳或小費,凡有所得,一律交與老板,即使一時隱匿,終必被搜索而去。且每日晚均須外出接客,非重病不得休養。營業發達時,每晚接客竟有三四人之多。
野雞又有住家及普通之分。住家野雞通常是熟客自己上門,晚間無須出外接客。倘是生客,則須由熟客介紹,否則不得其門而入。普通野雞是須出門接客的,或于日落后到熱鬧馬路兜圈子,得客就相隨而歸;或則立于街頭巷口,見有相當之人,即嬌聲喊道:“來呵,來呵!”甚或動手拖拉。倘若夜深人靜,仍然無人光顧,老鴇就要遷怒于野雞,高坐堂屋,痛加鞭撻,哀泣之聲響徹鄰舍,慘不可聞。施刑已畢,鴇母必嚴加訓誡:“若向客人訴苦,立刻要你的命!”還有些未成年妓女,也被強令接客。春風一度,每每數月不能舉步。
上海乃是幫匪流氓之輩叢生之地,凡野雞妓院要能立足,必須在幫會流氓或軍警頭目中,找到一個有權勢、有面子的后臺以作護符。若有亂人鬧事,后臺可派人彈壓:在途拉客有違禁令,例須拘入捕房,罰款后才能獲釋,但若有了大牌頭做后臺,則又作別論。
廣州的老舉寨:
廣東人稱妓女為“老舉”,故妓院得名為“。老舉寨”。最豪華的一類,稱為“大寨”;其次為半私明(俗稱半掩門);下等的為二四寨、打炮寨等。清末,老舉寨多集中于谷埠一地。當時,廣州尚未有碾米廠,各鄉谷米,多用船運至廣州,集中在谷埠停泊,故此地商賈云集,妓院亦生意興隆。當時,谷埠的大寨都是極豪華的大舫。后來幾經變遷,各大寨陸續棄舟登岸,一部分設妓寨于東堤沿江一帶的“鬼樓”內,一部分在陳塘另樹一幟,建立了八間大寨,成了花街柳巷、溫柔墮落之鄉。每當夜幕低垂、路燈微亮之時,蒞臨陳塘“開筵坐花,飛觴醉月”的人物,便乘汽車連翩而至。拉開車門,撲落一群衣冠楚楚的嫖客,多屬軍閥、官僚、豪紳、巨賈、狀師訟棍之流。這時在巷口鵠候迎客的妓院龜爪立即歡騰起來,一面趨前恭迎,一面引喉高唱:“某官人到,某公子到,某酒家、某妓院準備款接貴客光臨!”一站又一站接聲播送,由巷口掠過妓院和民居,直達花筵酒家。于是一隊隊嫖客在這種聲勢和氣氛中魚貫而入閭巷,抵達各自預定的酒家。沿途,隱藏于紗窗簾櫳間偷窺嫖客的一雙雙眼睛,放射出流螢般的“冷光”,當時曾有人低吟:“花街紅粉女,爭看綠衣郎”,足見當時妓業之盛。
花筵酒家,不同于一般酒家。開筵坐花,飛觴醉月,花箋發出,妓女徐來,乃花筵酒家所獨具的引人之處。開筵時間到,主隊人招呼飲友入席。隨見一云鬢花顏的歌妓來到飲廳,展開樂器,自彈自唱。接著,應召的妓群連翩而來,各自對號坐于飲客身后。于是,群客舉杯歡迎,眾妓舉杯回禮。紅袖添酒,飲客銜杯,呢喃燕語,不知何辭。經過一番熱哄之后,侑酒的妓女便舉杯告辭,秋波送媚,笑聲吃吃而去。客則飲食談笑自娛,直至杯盤狼藉而散。其中一些嫖客在席間曾與妓女相約者,便挽著一二好友轉移陣地,到妓院香巢“打茶圍”。
“打茶圍”,起因于花筵間妓女對飲客的私約。飲客如約而至,妓即迎入香閨,獻茶奉煙,款待殷勤,嫖客即以30元港幣壓于碟底,叫碟底錢。于是,即與妓女縮坐一隅,喃喃燕語。片刻,便向鴇母交納外游費,外出租用一輛汽車,環市兜風。途中,自然免不了上演一番狂熱丑劇。
“打茶圍”外,還有所謂“煀房”。“煀”字何義,已難確考。總之是嫖客向鴇母交足了錢,妓女接客度宿。中午前后,煀房的嫖客約同友好三數人,適時來到香閨,交費后,妓女便春風滿面,殷勤待客。隨開麻將一局,供客消遣。也會設鴉片煙局于臥榻,供嫖客抽吸,以壯神氣。晚宴上,妓亦入席,紅袖淺斟勸客暢飲。入夜,陪客告辭,妓女含笑送出,道聲“后會有期,再見”而別,嫖客獨留,歡度良宵。其中也有嫖客遭受意外的,因在緊要關頭,妓女勒索,相持不下,妓即憤離香巢,一去不返。嫖客只好孤枕獨眠,天明離開妓院。妓院中人稱該妓叫“走雞”,該客叫做“吃了獨睡丸”。以上是“大寨”概況,至于二四寨和打炮寨等低級妓院,可就寒酸了。
一般以中下層社會的嫖客為營業對象,沒有花筵酒家那樣的排場,一經付錢即可與妓女發生性關系,因此妓女們日夜均須接客。有些妓女在一晝夜中,被迫接客達二三十人之多。到這些妓寨去的嫖客,俗稱“捐燈籠底”,因為這些妓寨門前都懸有一個敬神的大燈籠,進門時須從燈籠下經過。妓女日夜并排坐在妓寨當門大廳的板凳上,任嫖客挑選,稱為“坐燈”。嫖客去“捐燈籠底”時,往往先挨家挨戶看去,相中了哪一個寨的哪一個妓女,然后入門上樓,對“客嫂”說明看中了誰,“客嫂”于是憑欄高呼:“某某,有客叫!”妓女便應聲來到嫖客房間,以下便一切如常,不必細表。
界首鎮的“書寓”:
界首鎮是豫皖北部交界處的一個小鎮,自不可與京滬寧穗同日而語。界首的妓女分江蘇班與河南班,來自江蘇淪陷區和豫東黃泛區。按擺設、穿戴、容貌,又分甲、乙、丙三等。妓院有個美名,叫“書寓”,如“同樂書寓”、“會友書寓”、“天香書寓”等等。1942年夏以前,界首掛牌的妓女就有1000多人。后因生活貧困,大批流亡到外埠,但到抗戰末期,仍有明娼355人,其中甲、乙等妓女共258人。
“書寓”里有“上盤子”、“出條子”、“住局”等項目。“上盤子”就是每日下午4時至夜晚12時,嫖客到“書寓”內挑選妓女,選上哪一個,就在那個妓女房間里端上盤子。盤內有香煙、瓜子、糖果,另有茶水招待嫖客。妓女則陪嫖客談笑,供其玩弄。“上盤子”有時是幾個嫖客同去,但其中只有一個為主的可以動手玩弄妓女,其他同去的為“朋友”,只能與妓女談笑,不能動手。一個嫖客在一個“書寓”里,只許挑一個妓女,不能挑第二個。同去的“朋友”可以在“書寓”里挑選其他妓女,但不能選“朋友”嫖過的妓女,這是為防爭風吃醋而立下的“寓規”。“出條子”是嫖客招妓女到旅社去,陪其談笑、飲樂,叫做“時條”;叫妓女到外面去同床過夜,叫“夜條”。嫖客在“書寓”里與妓女同床過夜,叫“住局”。丙等“書寓”為了多作生意,還有“關門”與“拉鋪”的規定,白天嫖客與妓女在“書寓”中臨時關門茍合一次,叫“關門”;白天與妓女臨時同床一小時,叫“拉鋪”。每天自下午4時起,妓女們便艷裝濃抹,鵠立街頭,鶯聲燕語,招引嫖客。“書寓”內則吹奏彈拉,歌聲四起,深夜還燈明如晝。
“書寓”里都供佛像,每天給佛爺燒香叩頭,求佛爺保佑生意興隆,財源茂盛。如果哪一天有某個妓女未“上盤”也無“住局”,第二天早上拜佛時,全體妓女都得跪搓板,這叫“滿堂警”,老板的目的是在妓女之間制造矛盾,迫使她們不顧一切去拉客。生意好了,個個都“高朋滿座”,也得罰跪,這叫“滿堂紅”。老板的理由是生意所以如此興隆,是因為“閨女們”對嫖客過份殷勤,“不打不成材,天生的賤骨頭”。這樣,上客少了要罰“滿堂警”,上客多了要罰“滿堂紅”,弄得“閨女”們時刻提心吊膽,橫豎都逃不了挨罰。
廣西的“堂班”:
沿海繁華之地,自有溫柔墮落之鄉;邊遠內地的情況又當如何呢?雖然比不上沿海都市的發達,但卻也不甘寂寞,且有一定的規模和特色。
就說大西南的廣西吧,娼妓業也可謂歷史悠久。早在光緒年間,梧州就有了公娼。當地人把向娼妓征稅,稱為“花捐”;在妓院飲宴,稱為“吃花酒”;出榜品評妓女的高下,稱為“花榜”;稱妓院為煙花場,妓女為“一盆花”,性病為“花柳病”。總而言之,這些邊遠地區別有一番“花花世界”。民國時期,梧州公娼營業地區,是在五顯碼頭河下一帶。妓女分為兩種,一種稱“老舉”,一種稱“琵琶仔”。“老舉”年歲較長,一般在16歲以上,除應酒局外,并應大局(陪宿)。“琵琶仔”則是15歲以下的小女孩,因年齡小,只應酒局。到了適當年齡,鴇母必為之覓一“恩客”叫首次大局,此恩客必大花其錢,請客,打首飾,制衣履,首次大局之后,“琵琶仔”即成“老舉”了。
“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娼妓業也很發達。清末,凡娼妓住宅,于門牌上加“備查”二字,故有“備查館”之稱。民國期間,妓院集中在秀水塘一帶營業,稱“特別區”。民國21年改稱特察里,內中酒樓林立,每一鴇母,領有若干妓女,自成一家,每一妓女,獨有一房。
民國五六年間,桂林始有“堂班”。“堂班”是妓院的另一派別,由湖南發展而來。每一鴇母,率領若干妓女,自成一班,為某某堂,賃大公館,自有樂師廚師為嫖客服務。每一妓女,各有一房,陳設華麗,嫖客專為某妓女捧場,則在她房內擺酒,如大鬧闊氣,則在廳堂擺酒。堂班常故意抬高身價,只陪酒唱曲,不伴宿,如要伴宿,則要求客人“鋪堂”。鋪堂客人在事前言定送鴇母現金若干,送妓女金珠首飾若干,請客若干席,諸事辦齊,至期大張筵席,這一鬧非花數百元不可。大約在民國十四五年,城內堂班也一律遷往特別區營業。
寧夏的“平康里”:賈府中唯一“嫖了男人”的奇女子
大西南如此,大西北亦然。姑以寧夏為例。民國初年,寧夏銀川開始有了妓女。民國6年,余鼎銘任寧夏知縣任內,在新華街七真觀(今新華照相館)對面的空地上,修建了一所妓女院,名曰“平康里”,周圍建起了一些配套設施如飯館、戲院等,新華街從此熱鬧起來。民國20年左右,由私人在七真觀東面空地上修了一個大四合院,專住下等妓女,名曰“大樂院”。隨后,由京、津、滬流來的人販子,拐騙窮鄉僻壤的貧女,又在平康里西邊一帶租用民房,開設“江蘇書寓”、“萃華班”,稱之為頭等班子;午康里為二等窯子;“大院”則為三等。銀川妓女之多,達300余人。
馬鴻逵統治時期,為了標榜其施行“仁政”,曾下令“禁妓”,把銀川市的四大妓院統統封閉,將300多名妓女集中起來,由警察看管。并將妓女分等論價,頭等300大洋,二等200大洋,三等100大洋,按“從良”處理,任人挑選。挑中者,一手交錢,一手領人。老鴇則處以罰金,多則2000,少則1000,名曰“贖罪錢”。可是,公開的妓院沒有了,暗娼卻活躍起來。馬鴻逵又下令警察局征暗娼捐,名曰“上捐”。凡上捐納稅者,則不加干涉。于是,妓風未能禁絕,馬鴻逵卻因此撈了一筆巨款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