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狗肉”這句民間俗語,字面的意思是招牌上掛著羊頭,實際上賣的卻是狗肉,比喻表里不符,狡詐欺騙;也比喻用好的名義做幌子,實際上干的卻是壞事。鮮為人知的是,在這句俗語的原始形態(tài)中,掛的卻是牛頭,賣的卻是馬肉。
記載春秋時期齊國政治家晏嬰言行的《晏子春秋·內篇雜下》中講述了一個有趣的故事:“靈公好婦人而丈夫飾者,國人盡服之,公使吏禁之,曰:‘女子而男子飾者,裂其衣,斷其帶。’裂衣斷帶相望,而不止。晏子見,公問曰:‘寡人使吏禁女子而男子飾,裂斷其衣帶,相望而不止者何也?’晏子對曰:‘君使服之于內,而禁之于外,猶懸牛首于門,而賣馬肉于內也。公何以不使內勿服,則外莫敢為也。’公曰:‘善。’使內勿服,踰月,而國莫之服。”
這段古文并不深奧,淺顯易懂,大意是說:齊靈公喜歡讓宮中的婦女穿上男人的服飾陪著他尋歡作樂,上行下效,齊國的婦女都把這當作一種時髦,爭相穿上男人的服飾招搖過市。齊靈公一看這股風氣有點控制不住的勢頭,十分影響齊國的國際形象,趕緊下令禁止,撕破她們的衣服,扯斷她們的衣帶,讓她們當場出丑。可是沒想到令行卻禁不止,于是向晏子請教。晏子回答道:“您讓宮中的婦女穿上男人的服飾,卻禁止宮外的婦女穿戴,這就像‘懸牛首于門,而賣馬肉于內’,表里不一,怎么可能有用?您先在宮中剎住這股歪風,宮外自然也就不會再效仿了。”齊靈公一聽有道理,照著晏子的辦法一實行,過了一個月就見了成效。
晏子的這個說法被繼承了下來。《后漢書·百官志》注引《決錄注》,記載了光武帝劉秀和漢中太守丁邯的一段交鋒:“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系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
公孫述割據(jù)蜀地,自立為帝,而丁邯的妻弟擔任公孫述的將領,于是丁邯將妻子押送到漢中郡南鄭縣的監(jiān)獄,自己則脫帽、赤足,向光武帝謝罪。劉秀下了一道極富幽默感的詔書:“漢中太守的妻子關押在南鄭縣的監(jiān)獄,那么誰為太守搔抓后背的塵垢呢?”馬脯是馬肉干;盜跖(zhí)是著名的強盜,曾與孔子進行過辯論。劉秀戲謔地諷刺丁邯的行為是懸牛頭,賣馬脯,干的是盜跖的強盜行徑,說的卻是孔子冠冕堂皇的語言。丁邯的行為不過是做出一種姿態(tài),而劉秀心領神會,為了收買人心而赦免了丁邯。
從宋代開始,這句俗語中的牛和馬被羊和狗所替代。兩宋間大型禪宗史書《五燈會元》中,“懸羊頭賣狗肉”的比喻說法凡三見,比如清滿禪師在和僧人的對話中說:“有般名利之徒,為人天師,懸羊頭賣狗肉,壞后進初機,滅先圣洪范。”
清代學者錢大昕在《恒言錄》一書中寫道:“今俗語小變,以羊狗易牛馬,意仍不易也。”但是他并沒有解釋為什么會“以羊狗易牛馬”。其實,這一更替深刻地反映了古代肉食的變遷歷史。
牛、馬、羊、狗再加上豬和雞,稱作“六畜”,乃中國的先民們最早馴化的六種動物。其中牛是祭祀時最尊貴的祭牲,美稱為“一元大武”,孔穎達解釋說:“牛若肥則腳大,腳大則跡痕大,故云一元大武也。”也由此可見祭祀后被人們分食的牛肉之肥美。
而馬是武獸,用于騎乘,肉質較粗。兩周以迄春秋時期,馬肉也供人食用,比如《禮記·內則》中有關于食用馬肉的禁忌:“馬黑脊而般臂,漏。”“黑脊”指馬脊發(fā)黑;“般臂”指前脛有雜斑;“漏”通“螻”,即螻蛄,螻蛄有臭味。馬如果背脊發(fā)黑,前小腿有雜斑,它的肉就會散發(fā)出像螻蛄一樣的臭味,此即潰瘍之肉。
馬肉的肉質遠遠比不上牛肉,因此才會出現(xiàn)肉鋪中“懸牛首于門,而賣馬肉于內”的欺詐現(xiàn)象,凝練而為“懸牛首賣馬肉”的民間俗語。
馬肉較粗,而且隨著中原地區(qū)和周邊游牧民族的戰(zhàn)爭日益加劇,馬匹更顯珍貴,因此馬不再作為肉食動物;牛的情況也是一樣,隨著農耕日益精細,經(jīng)濟日益發(fā)達,耕牛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因此,羊作為肉食動物的地位直線上升。這就是“羊頭”取代“牛首”的原因所在。
而中國古人吃狗肉的風氣,周代時就已經(jīng)大盛,以至于先秦時期有以屠狗為職業(yè)者。這一風氣至唐代方才結束,不再屠狗而食,因此才會出現(xiàn)“掛羊頭賣狗肉”的欺詐現(xiàn)象。
古人講究無一字無來歷,同時,風俗史的變遷也深刻地影響到民間俗語或諺語的嬗變,從“懸牛首賣馬肉”漸變而為“掛羊頭賣狗肉”,就像一面鏡子,清楚地映射出這一變遷過程。此外,之所以有懸掛獸首的行為,是因為古時候的市集必須以類陳列,不許雜亂無章,而賣何肉,又必須以其首懸于門,正如尚秉和先生在《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一書中所說:“當時賣何獸肉,即懸其首于門以為標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