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史
地方上的社會組織
從各種觀點研究漢代社會的學者們覺察到了村社組織中的重大變化。在帝國以前時期,相對封閉的、往往以大姓為基礎的、社會和經濟相似的、其成員協力從事農業和其他基本生計的村社被認為是地方組織的普遍形式。從董仲舒到崔寔和仲長統的漢代文人都具有這種意見。在前漢以前開始的經濟和政治發展過程被認為把這種村社破壞了。某些現代學者認為貨幣經濟造成了使原始的、以大姓為基礎的地方村社瓦解的階級差異。另一些學者認為村社的封閉領域是被溝通各個村社界限的集團強行打開的;這些集團包括商人、難民、漂泊的勞動者以及同上層社會有聯系的豪門。在某些歷史學家看來,這可以被看做是一個完全消極的過程,是農村的休戚相關與平等被經濟與社會剝削代替的過程。在另一些歷史學家看來,這似乎是由于經濟進步力量和帝國的政治一體化造成的一種即使不是積極的、也是不明顯的發展過程。鑒于漢代中國在地理上的巨大差異,舊方式變化速度的不同是不足奇怪的。在商業和政治發展最巨大的地區,在人煙稠密的大平原和主要交通干線附近,似乎存在著高度的遷移率,勞動者到處流動以尋找工作,商人和官員帶來了最新的想法、技術和產品。因為農民能夠依賴政府來保持良好的道路、穩定的貨幣、法律和秩序,甚至救濟計劃,故他們能夠種植商品作物,擠進商界和成為工匠或工資勞動者。
盡管有這些社會變化,但以血緣為基礎的地方集團(豪門大族)在整個漢代似乎仍然是普遍的和有勢力的。當這些血緣集團制造麻煩時,史書上常常提到它們。一個例子是北海國的公孫大姓。后漢王朝的奠基者光武帝在位時期(公元25—57年),公孫丹被任命為北海國相。不久,他指使他的兒子殺死一名過路人,把尸體作為他新住宅奠基的祭品。當太守處決他們父子二人時,公孫丹的三十幾位親屬和追隨者武力闖進相府,尋求報復。大多數豪門大族在地方上不如公孫大姓那樣有勢力,因此,給政府制造的麻煩要少一些。在公元160年的一件石刻上發現了關于這類地方血緣集團的罕見的材料,段光在該石刻中敘述道,當他到公元前6世紀楚國大官孫叔敖故鄉去任職時,他夢見孫叔敖。段光極為惶恐不安,于是立廟祭祀孫叔敖,并尋找孫叔的后嗣來主持祭祀事宜。他發現該地有三個孫叔血緣集團(宗),每個集團都以其聚居地來稱呼。每個集團都無人受過教育。他們的傳說是,孫叔敖有一個后人在前漢任太守。他的兒孫都在地方上擔任下級官吏。后來,在前漢最后10年間,這個家族遭到土匪殺戮,只留下三個不滿10歲的男性同輩人,他們都無力受教育。現在的幾個血緣集團是這三個男孩的后裔,從那時以來,他們的成員務農為業,無人讀書了。
但是,有效力的、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在漢代早期就破壞了地方上的和血緣的團結關系,到公元2世紀,政府不再決定地方社會的主要發展方向。公元140年以后,政府逐漸喪失了提供救濟的能力;隨后喪失了維持特定地區秩序的能力;最后完全喪失維持秩序的能力。舊的大姓組織中相對地說未受秦、漢國家實行的社會變革影響的那些村莊和村社往往能照舊延續下來,除非它們位于被嚴重戰亂破壞的地區,除非當地人民因而被迫加強了自衛的能力。農村社會比較發達的部分受到更為嚴重的危害。因為不能把在以前諸世紀中已被破壞的舊的血緣紐帶和地方村社重新建立起來,故必須找到共同保護的新形式。
在公元184年爆發內戰以后,在遠離政權中心的西部,另外一些宗教團體進行自衛,以防發生當時最厲害的暴力行為,它們甚至為難民提供避難所。五斗米道的領袖張魯成為2世紀80年代至公元215年巴郡和漢中郡(陜西南部和四川北部)的實際統治者。他通過起義隊伍統治集團中的宗教官員治理這片地區。他按照政府驛站的模式設立義舍,但義舍對所有的人開放,并供給谷物和肉食。希望過路人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如果他們拿多了,鬼道會使他們生病。曹操得知張魯的勢力以后,于公元215年打敗了他,曹操稱他是善良人,并授予他和他的五個兒子以封地。
在不太發達的華南地區,農民們沒有如此頻繁地加入宗教團體,也許是因為村社組織仍然強有力和構成了自衛的適宜基礎。
鄱陽民帥別立宗部,阻兵守界,不受華子魚所遣長吏,言“我已別立郡,須漢遣真太守來,當迎之耳”。
平定這幫大姓(史稱“大姓匪幫”)是漢末10年間孫氏家族力圖鞏固南部控制的重大任務。
這個時期出現的地方組織的另一種普通形式不是由農民及其宗教或血緣關系的領袖所組成的集團,而是由地方豪強及其黨羽所組成的集團。這些人常常包括親屬,但是這些集團似乎不是像大姓一樣組織起來的。當公元184年以后爆發全面內戰時,人人在全國各地開始招募黨羽,組織聯盟和建立私人軍隊。另一些人則率領人民進山尋找避難所。這些人中有許多人一開始未必招募軍隊,因為他們已經掌握了大量“客兵”、“部隊”、“家兵”或親屬。
在某些場合,這些黨羽是某人的佃戶和勞動者;在另一些場合,他們似乎是自愿參加自衛團體的人,這些自衛團體是前一代建立起來的,用以對付法律和秩序橫遭破壞和時不時的農民暴動。正史反映了關于這些地方領袖和他們掌握的實力的兩種觀點。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因集合忠實信徒,并用信徒公正、有效和寬厚地治理地方,而贏得同時代人的尊敬。
雖然這些豪強和扈從的社團與在王莽統治的衰微年代出現的社團之間有類似之處,但必須指出兩點重要區別。首先是數量上的區別:在后漢末期,甚至在國內不是很重要的人物也被描述成不只擁有幾十名,而是擁有成百成千名經常依附的部曲。第二,在較早的時候,需要自衛的時間比較短,在國內大部分地區不超過10年。相比之下,在公元2世紀40—50年代一旦開始經常發生叛亂,直到隋、唐才恢復標志漢代鼎盛時期的政治、行政和經濟一體化的水平;在缺乏有效的國家控制的情況下,建立在必須互相保衛和互相援助基礎上的社會組織的形式成為這個時期比較持久的特征。
社會層次
有兩種標準用來表示后漢“上層階級”的特征,一種標準是以漢代社會榮譽的范疇為根據,特別是以有教養紳士(士)的身份為根據,另一種標準是以經濟或政治力量為根據。在傳統上,中國史學家采用“士”這個字眼表示社會中堅分子,但是,現代大多數社會和經濟史學家回避這個字眼,其理由是,這個概念不大符合實際,它含有一種成問題的道德高尚的意思。他們不采用這一術語,而采用“豪族”這一術語來表示作為一個社會集團的地方上的地主和其他有勢力人物。社會層次在后漢期間逐漸發生了變化。在社會的底層,最重要的發展是在大莊園的發展方面和地方社會的重新改組方面已經討論過的那些變化。這就是說,許多以前獨立的平民由于經濟困難或必須尋求保護而被迫成為依附的佃戶或部曲。在他們自己的頭腦中和在別人的頭腦中,這樣一個步驟招致社會地位的喪失。
社會的較高層次也發生了根本變化。一方面,社會上迅速向顯赫和權力的最高地位升遷的機會似乎已經減少了。另一方面,地方上的社會名流不斷加入全國性的上層階級(即有教養的紳士或“士”),因此,實際上上層階級顯著壯大。這樣,太學中有抱負的門生倒是可能正確地感覺到他們沒有多少升遷的機會來成為一名大臣或高級從政者,這種在機遇上的減少只部分地歸因于體制上更加僵化,也歸因于自認為是高級官職潛在候補者的人數增加了。
有教養紳士即“士”的概念是后漢關于身份觀念的基本概念。起碼從孔于時代起,“士”這個字被用來表示在德行上和文化上證明有資格擔任國家官吏的那些人。這些人包括教師、賦閑紳士和官吏。在廣大的紳士集團里面存在著幾個公認的等級,這些等級是以對于某些傳統的精通程度、某些有價值的職業和領導權限來標志的。在后漢初年,桓譚(公元前43—公元28年)對于上層階級內的等級制度作了簡明的描述,而區分出五個等級。
鄉村的士以其關懷和忙于家族事務而著稱;縣治一級的士精通文學;郡一級的士忠于其上級,是正派的行政官;中央政府一級的士是心胸寬大和有才能的學者。在所有這些士之上是國士,這是一些其才能遠遠勝過平民的人物,他們思想豐富,具有遠見卓識,他們能規劃天下大事,并取得巨大成就。桓譚認為“士”必須具備的所有這些特質實際上是主觀的。因此,承認為“士”的條件取決于孝順、忠誠、豁達和有才能這些術語所具有的意義。哲學著作在賦予這些術語的意義方面起了某種作用,但是,后漢期間“篤行傳”的流行形成了塑造人們理解這些特性的另一種也許更為重要的方法。這些是個別人物的傳記,他們之所以被人們銘記在心,不是因為他們對國家的政治或理性生活的貢獻,而是因為他們是高尚品格的典范。把他們的經歷和行為記錄下來,便為當時紳士面臨的挑戰和互不相容的要求提供了戲劇創作的材料,從而創造出可以用來解釋他們社會與政治狀況的形象和隱喻。應劭(約公元204年逝世)在其《風俗通義》中討論了在他的同時代人中流傳的許多傳記性的逸事,通常是為了批判他認為的關于他們正當行為的那些傳聞。在若干情況下,他記錄的逸事出現在《后漢書》的“篤行傳”中。
篤行的一個可信賴的例子是《后漢書》中的王丹傳。王丹是一個典型“鄉紳”。他處于向后漢的轉變時期,繼承了一大筆財產,但他住在老家,利用他的大部分財產救助窮苦人。每年在農忙季節,他帶著酒肉到田間去獎勵勤勉的農夫和責備懶漢。據報道,在他的影響下,全村富了起來。他也使一些家族重聚,并立下了喪葬的規矩。在內戰期間(約公元24年),他帶領男親屬給軍隊捐贈了兩千蒲式耳(斛)糧食。
王丹的“言行”有助于確立地方上家長式領導權的意義。另一種篤行表現了孝順、忠心和誠實的有關美德。樂恢生活在公元1世紀下半葉。當他的父親——一名下級縣吏——由于某種罪過聽候處決時,當時年僅11歲的樂恢一直站在大門口等候著,他終于感動縣令給予赦免。后來,當樂恢在一位老師那里求學而這位老師被拘捕時,他為老師辯護。當他為之效命的太守被處決后,他是敢于擔負起殯葬事務的唯一的下級官吏。當他擔任郡的書佐,為郡府主選人員時,他從不徇私,他甚至選誹謗他的某人之子為“孝廉”。樂恢最后任職中央政府,但他不眷戀權位,而回到他的本村。當竇憲的勢力十分巨大時,他服毒自殺,數百名弟子為他送葬。
對于社會結構的批判
當知識分子對于后漢的社會制度發出怨言時,他們并不反對桓譚規劃的社會模式。他們反對的只是這種理想制度未能實現。具有偉大天才和偉大品格的人物不能廁身于高級政界;庸碌之輩反而有很大勢力。另一種怨言是,在鑒定一些人——特別是出身名門或富有的人——時,要照顧到與德才無關的因素。王充(公元27—約100年)和王符(約公元90—165年)兩人對這些問題作了詳細闡述。
王充來自東南會稽,其曾祖是地主,祖父是商人。據王充記載,他們也是地方上一霸,這個傳統被王充的父親和叔伯繼承下來了,結果是家里兩次搬家,以逃避他家的仇人。王充6歲時他父親開始教他念書,8歲時把他送入有100多名其他男學生的學校。王充在其隨筆的一處振振有詞地問道,是不是他的祖先沒有得到學術或文學成就的名聲使他不能獲得這種成就。王充在回答中辯論道,真正的卓越人物是靠個人,而不是以出身名門的身份出現的。但是,他的許多同時代人顯然不同意這種看法。王充的《論衡》有三篇論述儒生和文吏的相對價值的問題。
文吏幼則筆墨,手習而行,無篇章之誦,不聞仁義之語;長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為已,勉赴權利,考事則受賂,臨民則采漁,處右則弄權,幸上則賣將;一旦在位,鮮冠利劍,一歲典職,田宅并兼,性非皆惡,所習為者,違圣教也。
四五十年后,王符同樣憤憤不平。雖然這些道德家經常稱贊貧窮而正直的學者,但是王符認為缺乏錢財妨礙地位的提高。他指出了對于貧困的普遍偏見和人們把他們一切行為誤解為損人利己的方式:如果他們不來訪問,便認為他們傲慢;如果他們來了好幾次,人們便以為他們是來討一頓飯吃的。他也抨擊了當時所有人渴望公職而需要與有錢有勢的人物建立良好關系的現象;他抱怨說,這種情形的結果是,正直的學者過退隱生活,狡猾之徒則由于他們的關系網而贏得了對他們成就的巨大褒獎。
論若必以族,是丹宜禪而舜宜誅。……人之善惡,不必世族。
社會變動性
從《后漢書》中可以看出,王充和王符關于希望上升到取得全國權力與功名的人物面臨種種困難的怨言有許多可信之處。正史使人感覺到大多數獲得功名的人出身于在地方上已定居數代之久的名門望族,許多家庭已經有人為官。如表17所表明,在252位正式立傳(或者因政治成就聞名而集體立傳)的人物中,1/3以上是官員的兒子或孫子。除此以外,總人數中幾乎有1/5出身于這樣或那樣被描寫為顯赫的名門,通常所用的詞匯如:“郡縣大姓”,或“世代為官”的名門。在大多數其他傳記中,沒有記載人物背景;只在少數場合,個別人物似乎出身于社會地位顯然低下的家庭,或者出身于非常貧苦的家庭,以致必須干活才能求學。甚至在120篇因學識、品德、文學才華或獨到的思想而被稱贊的人物的簡短篤行傳中,只有5篇似乎是上升到社會上層的真實范例。
表17 《后漢書》中臣民列傳的家庭背景
地方精英
后漢王朝的上層階級被限定包括這些人:他們認為自己是有教養的紳士,他們至少受過起碼的教育,他們熟悉行為規矩。在社會學上,這個上層階級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他們活動的地域為根據。某些家族世世代代產生郡縣的下級官吏;某些家族世世代代產生省級官吏;另外一些家族世世代代活躍于京城和在中央政府任職。但是,這些活動等級之間的區分并不嚴格,那些有才華或有野心的人物很容易越過這些界限。
但是給地方精英——僅僅活躍于郡縣等級的上層階級中的那一部分人——作出適當的描述是困難的,因為使歷史學家和其他知識分子感興趣的地方權力結構與地方精英非常之少。所以,大量后漢史料對于這類人只提供了非常不完全的看法。地方實力派人物引起了那些面向中央的人們的注意,通常是因為他們濫用他們在地方上的權力,干擾太守或縣令收稅或維護秩序的工作。盡管對于大部分居民來說,地方精英是唯一重要的行使權力的人物,但是關于這些人物在他們村社中所起的作用則說得很少。
幸而保存下來的后漢數百件石刻銘文,提供了關于地方社會的比較詳細的看法。這些銘文是為地方而書寫的,為的是把對于特殊團體、村社或家族的有意義的事件或功績記錄下來。如同別的名單一樣,這個名單上的捐獻者大多數是在職或退隱的下級職員和“賦閑紳士”。雖然幾乎沒有一人因身為地方紳士或下級官吏的功績而有資格在《后漢書》立傳,但是某些著名人物有喜歡這種生活的親屬。馬援(后漢第一代著名將領)的從弟喜歡這種紳士的簡樸生活;他“但取衣食裁足,乘下澤車,御款段馬,為郡掾吏,守墳墓,鄉里稱善人,斯可矣”。公元2世紀后期,著名的袁氏三兄弟和兩位元老的侄兒寧愿超脫于京城政界之外,分別選擇了隱居的鄉紳、學者和郡治下級官員的生活。
從銘文看出,許多人以在自己的地盤上當地方紳士或下級官員而感到自豪,渴望關于他們的成就和功績的記錄能夠保存下來。不過,他們也遵守內部等級制度。在大多數碑銘中,下級官員不僅使自己與他們上面的正式官員以及他們下面的賦閑紳士區別開來,而且把他們自己分成兩個等級,在太守或刺史下面供職的那些人為一級,在縣令下面供職的那些人為一級。這種區別看來很重要。郡里的下級官員處于直通中央政府的階梯的最低一級上,縣里的下級官員沒有這種地位。
在《后漢書》中立傳的許多人及其墓志銘保存下來的大部分人都是作為郡里的下級官員開始發跡的。銘文往往列舉了依次擔任的所有職務。例如,武榮(約死于公元168年)在完成學業以后,在省里當書佐;然后他在郡里任曹史、主簿、督郵、五官掾和擔任功曹的守從事,最后在36歲時被舉薦為“孝廉”。下級縣吏常常從下層社會選拔。碑銘沒有提供那些在縣里的下級職位上任職(或公認任職)的人們然后擢升到較高職位的例子;也沒有在郡里當下級官吏或正式官吏的人們承認他們的父親或祖父是下級縣吏的例子。《后漢書》在敘述這樣一些實例時,通常也包括一些不常見的情況。下級縣吏擢升的最平常的原因是在他管轄的地區遭到進攻時他顯示出軍事才能。大多數這樣的例子發生在這個王朝的初年或末年,當時戰事頻繁,非常需要有能力的官員。
如果軍事才能不是一種因素,個人的抱負則起顯著的作用。一個適當的例子是著名學者鄭玄(公元127—200年),他年輕時曾任下級縣吏。在他父親眼里,這個職務是非常合適的,而認為鄭玄對于學業的愛好是不足取的。但是他父親的反對未能阻止鄭玄在學術上的抱負,他終于放棄這個職務,到京城繼續求學。我們的全部史料顯示出親屬關系在地方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如上所述,《后漢書》提到了郡縣大姓或名門。以慷慨行為和受人尊敬而聞名的人物反復被描述為給他們本地親屬贈送財物。但是,通常從《后漢書》看不出是不是地方上的整個親屬集團都屬于地方精英,或者他們只有少數人是精英,其他人則是普通平民。石刻顯示出,在許多場合大批同姓或同宗人積極參加縣里的事務。在關于鐘姓親屬修繕神話中的賢明堯帝及其母親廟宇的工作的兩份記錄中發現了最明顯的例證。
城陽鐘家無人在《后漢書》立傳,但是在公元2世紀中葉,鐘家有一位退隱大臣,他組織鐘家的“貧富”親屬參加這些事業。進行捐獻的有4名正規官員、6名州級和郡級下級官員、19名下級縣吏和一名青年。因此,鐘家可能有許多貧窮親屬,他們只能捐獻勞動力,但是至少有29名成年男人擁有某種官員身份;不過其中2/3是縣級官員,他們在縣里可能是靠勤勉獲得職位。
民用銘文很少詳細說明人們之間的親屬關系,但是,往往有那么多同姓人,以致能夠合理地推斷出某種親屬關系。例如,在作為對一位被調職縣令表示敬意于公元186年建立的碑刻發起人而列舉的41人中,有26人姓韋,12人姓范。
表18 縣里發起人名單上推測為親屬的官員地位
上層階級中庇護人—被保護人的關系
后漢上層階級的社會生活有許多染上了庇護人—被保護人的關系色彩,這種關系使人們從等級上發生上級和下級的關系。被保護人有兩種主要類型。公元2世紀期間,保護人和被保護人之間的關系具有日益巨大的政治意義。這種發展也許是私人關系和慣例獲得巨大重要性,而官方的和公共的關系則被認為不大重要這樣一種普遍趨勢的一個方面。這一過程也許同這種新情況有關系:孝順和公共責任感的美德已被列為人的價值的尺度。正像指望一個人始終忠于他的親屬和他的鄰人一樣,他也應該銘記他以前的恩師和長輩。
特別在公元89年以后,因外戚上升到執掌大權而出現的政治生活的變化,使得保護關系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外戚大將軍掌握的權力主要在于他們能夠操縱對于數百名官員的任命。即使外戚的某些大將軍也真心誠意試圖招募一些受尊敬的人物,但是,人們仍有理由懷疑他們任命的人物,所以,一旦他們的外戚保護人垮臺,他們通常被趕出官府。隨著2世紀40年代梁家權力的鞏固,許多官員和知識界的領袖人物開始相信政治上的決定不會對他們有利。由于試圖找到種種辦法來使人們覺得他們更擁有勢力,他們開始強化他們自己的保護人—被保護人的關系。這最初表現在太學中,太學的門生在少數活躍的宗師領導下,開始對官員的虐待提出抗議。
隨著保護人—被保護人關系的重要性越來越大,結果出現為了獲得渴望成為被保護人的人們的競爭。據徐幹(公元171—218年)記載,大臣、太傅、刺史和各郡太守不注意朝廷事務,而專心致志于他們的“賓客”。任何被保護人所承擔的一個義務就是在保護人去世時必須去吊孝,并且盡可能參加葬禮。被保護人后來還常常捐款立石碑。為公元161年去世的薊州刺史立的石碑列舉了193位“門生”,他們都來自他的管轄區域。泰山都尉孔宙(公元104—164年)的石碑是10個不同郡的43位門生——被保護人立的;4位部屬來自他以前任職的地區;4位部屬來自他的泰山衙門;10位門生來自八個郡,也許他們是真正的門生;一人是“以前的平民”。資深政治家劉寬(公元120—185年)的石碑列舉了遍布華北華中各地的300多位門生——被保護人的名字,其中96位是當時在職官員,包括35位縣令和11位太守。另一塊單獨的石碑列舉了他“以前部屬”的名單,這塊石碑刻著從高官以下的50余人的名字。
我們可以從這些名單上看出關系網形成的途徑。紳士們可以自行依附于他們本地或鄰近地區的任何地方官吏,而成為他們的門生——被保護人或成為他們的下級官吏。這些地方官吏依次不僅同他們的上司具有公務的和私人的關系,而且也同其他正式官員、特別同他們以前的上司或保護人保持私人關系,而其中的某些上司或保護人依次又可能同朝廷里的重要人物有聯系。在為高級官員或著名宗師送葬時,可能有數千名被保護人聚集在一起,以增強他們彼此之間的聯系。在保護人和被保護人的狂熱關系達到極點時,人們甚至可能為只擔任過他們幾天太守的某人的母親披麻戴孝。
上層階級增強的凝聚力和自覺性
漢代在中國歷史上的主要貢獻之一是自認為紳士(士)的人群擴大了。地方精英分子開始認為自己是有教養的士,即使學識平庸之輩也是如此。盡管他們在地理上彼此分隔和他們的大部分活動集中于本地,他們仍然不僅從共同集體的角度來看待自己,而且也認為自己是全國的文化、學術和政治事務的參加者,即使是非常間接的參加者。為了對地方精英分子表示尊敬而立的石刻碑文證明,紳士的理想擴大了。這時碑文表明地方精英分子共同具有表現在《篤行傳》中的價值觀——孝順、敬服和淡于名利。當然,碑文并不表明人們實踐了有教養紳士的所有這些美德,但是碑文確實表明人們共同具有一個紳士應該如何立言行事的自覺性。一個恰當的例子是182年的一塊殯葬石刻,這件石刻看來是一個主要部屬親自撰寫的。
﹝孔君﹞年輕時學習過《禮經》。他遭逢人相食的普遍苦難時期,他構筑一小茅屋,因采集野菜贍養雙親而消瘦。他厚道、仁慈、直爽、樸素和忠誠,所有這些美德都是他的一種天性,沒有一件是他后天學到的。﹝后來﹞他境況稍佳,他想起他的祖母……他為祖母重作棺材,建一廟宇,在廟旁種植扁柏……他的幼弟品德善良,但不諳世務。﹝孔君﹞把幼弟請來和他住在一起四十余年。甚至自己借錢用時,他對弟弟卻慷慨大方……他的美名四揚,縣里請他當主簿,后又到功曹任職……
可見,歷代祖先無人做官、自己只當過下級縣吏的人有權要求獲得榮譽,因為他屢次盡孝道和為人慷慨大方。
地方精英往往以他們中間有一位具有這些特質的人物而公然自豪。南陽有58人全都是以前的下級官吏或賦閑紳士,他們捐資為當地一位學者或教師婁壽(公元97—174年)立碑。婁壽的祖父是正式官吏,但他的父親卻過著“安于貧困”的生活。婁壽本人被描述為好學,是一位善于與人相處而始終受人尊敬的熱心人。他欣賞隱士生活和山間的霧靄,不巴結權勢人物。他拒絕了郡縣的所有邀請,不為高官厚祿的念頭所動心。教育無疑是擴大有教養紳士理想的重要方法。一些正直的官員常常被描寫為鼓勵地方人民養成高尚的行為和學識的人。例如,何敞在任太守時,試圖使該地的下級官員變成紳士。他不囿于嚴密的法律觀點,而是按照《春秋》的原則判決訴訟案件。在他的影響下,那些離鄉背井的人們都回家去侍奉雙親,或者了卻喪葬事宜。兩百余人散發部分家財。有趣的是,何敞不是把文化送到國家的邊遠地區,而是帶到中原的一個貧瘠之地,即汝南。
其他官員非常強調熟讀經書。將近漢末之際,當令狐邵任弘農太守時,該地沒有一人熟悉經書(盡管近來有人試圖宣揚例如公元175年的熹平石經)。因此,他征求一位下級官員到臨近郡的一位老師那里去學習,當他獲得基本知識以后,便要他當老師。另一些太守把有出息的人送到京城求學。例如,當13歲的楊終(死于公元100年)任四川某郡一位低級職員時,太守賞識他的才華,把他送到京城。盡管榮譽應歸于熱心的縣令和太守,但是好學之風似乎在整個后漢時期持久不衰。獎賞是豐厚的。在社會上,正式就學于某位宗師,此人便成為有教養的紳士;在政治上,這開辟了為官的門道。全國各地有專職學者和官員從事教學。《后漢書》幾十處提到一些宗師擁有1000余名門生,還有更多的地方提到一些宗師擁有數百名門生。正史數次出現有天分孤兒的故事,他們雖然無力償付學費,但卻能遇到老師。這些故事被記載下來,以資鼓勵人們,但它們也說明學習在社會生活中所具有的重要意義。
上層階級的自覺性由于文學著作而進一步加強,文學著作對于紳士中的個別人物或團體進行非難和評價。這些著作模仿在整個后漢時期流行的“篤行傳”的某些慣例,而且它們表示了比較自覺和比較成熟的階段。一個早期例子是孔融(死于公元208年)的短論,他的短論把潁川和汝南紳士的優劣作了比較,這兩個地區在朋黨運動中產生了許多領袖人物。孔融短論中保留下來的記載有如下述:
汝南應世叔讀書五行俱下,潁川士雖多聰明,未有能﹝古代﹞離婁并照者也。
汝南袁公著為甲科郎中,上書欲治梁冀,潁川士雖慕忠讜,未有能投命直言者也。
人們不僅對當時或本地的紳士進行評論,而且還撰寫他們的傳記。最初編輯這些傳記的是趙岐,他在黨錮期間被放逐。當時一位年輕人王粲(公元177—217年)寫了一本受歡迎的著作《漢末英雄記》。在隨后一個世紀中人們繼續大量寫作這樣的傳記集。
上層階級演變中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公元2世紀50—70年代的朋黨運動。出身極為不同的人們響應朋黨領袖的號召,因為他們已經自覺地成為紳士,因而對于國家的道德引導負有責任。這種政治議論的結局,即公元166—184年對于黨人的迫害,又毫無疑問地增進了這些人的自覺性。尤其重要的是,它造成了大批善于辭令、精力旺盛、對政治感興趣而又不能擔任官職的人們。再也不能從人們的特性和相應的政治活動的標準來確定有教養紳士(士)的社會地位。許多社會地位很高的人物。包括反抗運動的領袖人物,沒有擔任官職,不能把自己看成是政府機構的成員。作為他們社團的領袖和他們培育的價值觀的支持者,他們唯一殘存的作用是在社會和文化方面。
按理來說,一旦被免職,鼓動者便無能為力了;因為在中央政府的心目中已經失寵,他們影響的范圍將明顯地收縮到他們家鄉的城鎮。但是,沒有發生這種情形。黨人在沒有職務關系作為中介的情況下,保持他們在全國的聯系。即使“有教養紳士”以前不完全了解他們自己對于政府的獨立性,這一點現在已經是人人都清楚了。
漢亡于公元220年,這個年代不標志社會和經濟趨勢方面的任何變化。但是這個年代有助于觀察過去兩百年間發生的變化,因為北中國的兩個新統治者曹操(公元155—220年)和曹丕(公元186—226年)采取了正式承認社會結構中的變化的政策。這一章指出兩個主要變化:第一,地方社會的改組和農業生產的調整;第二,上層階級這一在政治上和社會上起著重要作用、不依賴官府——它的成員可以去任職——的社會集團擴大和加強了。
曹操采用建立大規模農業戍屯軍(屯田)的辦法來對待已經變化的農業的社會基礎。這種制度承認兩種發展。第一種發展是貧苦農民不愿意或不能回到荒廢的田地上去自己謀生。因為必須求助于掌握社會、經濟和政治權力的人們的保護,他們不得不犧牲自己的若干利益和放棄自己的許多自由,以換取自己的安全或幻想的安全。為了使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到戰前水平,曹操或者鼓勵地主把他們的依附者安置在荒廢的土地上,或者利用政府的力量把無地農民集中起來,組成一些聚落,把他們作為國家依附農民安置下來。這兩種方針他兼而用之。李典(盛年期公元190—210年)擁有3000余名依附親屬和追隨者,他被鼓勵把他們安置在河北南部遺棄的土地上。導致這種安置政策的第二種發展是政府需要增加除人頭稅之外的歲入。忽視大莊園主的經濟和社會實力(他們能夠全面抗稅,同時把大部分稅收轉嫁到個體農民身上),簡直等于減少收入。曹操卻另有辦法,他模仿莊園主,像他們那樣雇傭佃戶和依附者來獲得收入。因此,即使不能完全控制豪右,稅吏對他們的財產和田產又無能為力,政府仍然能夠從“官田”上獲得固定收入。
曹操和曹丕鑒于上層階級結構的變化,改革了官員招收制度。這種新制度叫做九品中正,后來因它使得名門豪族出身的人們享有莫大優惠的貴族偏向而聞名。但是,起初它對于上層階級的自治似乎是一種讓步。地方輿論關于個別人的一致意見被認為是挑選公職人員的適當的根據。
一山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