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張知常在上庠日,家以金十兩附致于公。同舍生因公之出,發篋而取之。學官集同舍檢索,因得其金。公不認,曰:“非吾金也。”同舍生至夜袖以還公,公知其貧,以半遺之。前輩謂公遺人以金,人所能也;倉卒得金不認,人所不能也。
※譯文
張知常在學堂上學的時候,家人托別人給他帶來十兩金子。與他同住一個宿舍的一位同學趁張知常不在的時候,打開張知常的篋子,偷走了金子。學堂的官吏將宿舍的人集中起來進行搜查,因此找到了張知常丟失的金子。張知常卻不承認,說:“這不是我的金子。”夜里,同宿舍的那個人把金子藏在衣袖里還給了張知常。張知常知道他非常貧困,送了一半金子給他。前輩們都說,張知常送給人金子,這是人們能夠做到的;可是在倉促之中得到金子卻不出來認領,這是一般人所做不到的。
※評析
張知常具有一顆仁愛之心,看到偷走他金子的那位同學生活貧困,就將一半金子送給對方。他更是站在別人的立場上,為別人的利益著想的典范。為了讓那位同學保住面子,在查出盜賊的時候,面對那么多人,如果他認領了金子,那么偷盜金子的那位同學以后將在人前抬不起頭來,無法做人。因此,張知常當機立斷,果斷地做出決定,一口咬定那金子不是自己的,從而避免了雙方的尷尬。
當我們處于一些比較關鍵的時刻,也要像張知常那樣,當機立斷,做出決定。比如,當我們遇到火災、突發病情、有人溺水等情況的時候,就要當機立斷,做出相應的決策并付諸行動,從而化解險情。另外,在其他一些重大時刻,比如選擇高校、選擇配偶、選擇職業等方面,我們必然要經過一番考察、對比,深思熟慮以后才能做出決策,因為這些方面與我們日后的發展和人生走向有著直接的關系。但是,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優柔寡斷、患得患失,應該在做了充分準備的前提下當機立斷,以免錯失機遇,后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