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明代向臺澎的移民
一 向澎湖的移民
明洪武年間,實施“墟澎”政策,將澎湖居民徙置漳泉間,墟其地。有關墟澎的年代,臺灣志書中有各種說法,歸納起來,有洪武五年和洪武二十一年之說,而由湯和經營或從其建議。曹永和通過考察湯和的事跡,認為湯和于洪武五年經略海上、放棄澎湖,或議徙民棄澎湖,皆與史實不符。根據《明太祖實錄》和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等記載,可推知放棄澎湖之年代,當在洪武二十年間;主其事者乃周德興,非湯和。至于墟澎緣由,明人陳懋仁《泉南雜志》卷上引《泉州府志》云:“東出海門,舟行二日程,曰彭湖嶼,在巨浸中,環島三十六,如排衙然。昔人多僑寓其上,苫茅為廬,推年大者為長,不蓄妻女,耕漁為業。牧牛羊,散食山谷間,各據此,放棄澎湖之原因有倭寇和抗官二說。
雖然明王朝實行墟澎徙民政策,但是并不能完全阻止福建沿海人民遷居澎湖。沿海居民須靠海為生,而其時內地漁戶,正苦于催課。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一《福建》云:“國初立河泊所榷魚利,遣校尉點視,以所點為額,納課米。其后漁戶逃絕?!惫试诿鞒跖旌用耠m被迫遷于內地,而因其地在海中,催科所不及,大陸上的逃亡漁戶,逐漸又隱匿于其中。于是澎湖又逐漸成為福建沿海漁民的移居地和漁場。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云:“二十年,盡徙嶼民,廢巡司而墟其地。繼而不逞者潛聚其中,倭奴往來停泊取水,亦必經此。”林謙光《臺灣紀略附澎湖》亦云:“后內地苦徭役,往往逃于其中;而同安、漳州之民為最多?!?a id="w43"/>因此,明王朝有遷民之名,無墟地之實,使澎湖成為沿海亡命、海盜及倭寇之淵藪。
《明太宗實錄》記載:“永樂二年六月癸酉。百戶李誠等,招諭流移海島軍民陳義甫等來歸。上嘉勞之。義甫等言:流民葉得義等尚在東洋平湖未歸。復遣誠及義甫赍敕往招諭之,謫邊。”桑田六郎博士曾介紹“東洋平湖”,并因《武備志》的所謂《鄭和航海圖》中,有“平湖嶼”于漳泉東方島上,故認為平湖即今之澎湖。據此可知:明王朝的墟澎徙民政策,反使澎湖成為“東洋”海域逃民聚集之所。這些逃民當以走私海商和逃亡漁戶為主,因此明成祖乃有招諭之舉。《明英宗實錄》載:“景泰四年九月甲子。都察院奏:福建備倭署都指揮僉事王雄,追賊至東海黑水洋中,被賊拘執,求免而歸。當依例降為事官立功。從之?!?a id="w46"/>上文中“黑水洋”,極可能是清代之所謂“黑水溝”或“墨洋”。王雄追逐海盜,至澎湖近海黑水洋,反為海盜拘執。則王雄所追之海盜,可能以澎湖或臺灣為其基地,當無疑問。據卜大同輯《備倭圖記》所收王忬《奏復沿海逃亡軍士余剩糧疏》,漳州??荜惱显诩尉溉辏?554)間結巢于澎湖,擾害大陸沿岸。該疏云:“嘉靖三十三年……即今浙驚稍緩,措備漸密,臣因見廣賊許老等逼近漳境;漳賊陳老等結巢彭湖。萬一風汛之月,倭寇不利于浙,南趨合《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三載:“彭湖一島,在漳泉遠洋之外,鄰界東番。……明朝徙其民而虛其地。自是常為盜賊假息淵藪。倭奴往來,停泊取水必經之要害。嘉隆之季、萬歷初年,??茉槐?、林鳳等常嘯聚往來,分艘入寇至煩,大舉搗之,始平。蓋閩海極遠險島也。”章潢《圖書編》卷五十七《海防條福建事宜》亦云:“海上有三山,彭湖其一也。山界海洋之外,突兀迂回,居然天險,實與南澳、海壇并峙為三,島夷所必窺也。往林鳳、何遷輝跳梁海上,潛伏于此。比倭夷入寇,亦往往藉為水國焉。險要可知矣?!?/p>
萬歷九年(1581),有金門洪姓二十余人到今澎湖縣湖西鄉尖山定居,以漁業及農業為生。萬歷二十三年(1595),福建巡撫許孚遠建議澎湖設將屯兵,筑城置營,其疏云:“查澎湖屬晉江地面,遙峙海中,為東西二洋、暹羅、呂宋、琉球、日本必經之地。其山周遭五、六百里,中多平原曠野,膏腴之田,度可十萬。若于此設將屯兵,筑城置營,且耕且守,據海洋之要害,斷諸夷之往來,則尤為長駕遠馭之策?!?a id="w50"/>此后,開始了澎湖群島的第二次移民潮。萬歷四十四年(1616),福建巡撫黃承玄由于長崎代官(相當于現在的市長)村山等安遣兵船襲臺灣,曾條議海防事宜,其疏中云:“至于瀕海之民,以漁為業,其采捕于彭湖、北港之間者,歲無慮數十百艘?!?a id="w51"/>天啟二年(1622),荷蘭人入侵澎湖,曾奪取停泊該地之漁船六百艘,役使漢人一千五百人,幫助其筑城。天啟四年,荷蘭人自澎湖撤到臺灣。在此前后,由于閩南沿海天災、戰禍頻仍,人民流離避難至澎湖者甚眾。澎湖的十大姓氏即自此一期間,陸續從福建沿海移居至澎湖。參見表2-1。
表2-1 澎湖十大姓氏遷入年代表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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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移民中,以同安縣金門籍的人數為最多。當時不少金門居民因“家貧,走食于澎湖,歲數往返”,后來一部分人便在澎湖定居。史載:“澎在前朝(明朝)嘗隸同安縣轄,其居民亦多籍金門者。澎至廈門七更,其實抵金門之料羅汛不過五更;計程只三百里而近,莫不呼吸可通,宜其星野之無異也?!?a id="w54"/>根據澎湖地區族譜及當地學者的田野調查資料,自明萬歷年間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鄭氏政權結束之前,遷入澎湖的移民共有26姓80個支派,其祖籍分布如下:
表2-2 明末、鄭氏時期澎湖居民祖籍及入墾澎湖各地統計表
由表2-2可見,明末及鄭氏時期移入澎湖的居民,主要來自泉州府和漳州府,其中泉州府籍的移民占總數的88.75%,漳州府籍僅占10%。尤引人注目的是,來自同安縣金門的移民占了移民總數的61.25%;其次是來自同安縣其他地方的移民,占13.75%。兩者合計占移民總數的75%。
二 向臺灣的移民
明代向臺灣的移民,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期從明初至天啟年間;第二期從天啟四年(1624)至永歷十六年(1662),即荷據時期;第三期從永歷十六年至永歷三十七年(1683),即鄭氏政權時期。
(一)明初至天啟年間的移民
明永樂、宣德年間,曾派鄭和率領船隊七下西洋。明清時期,有鄭和及王三保到過臺灣之傳說。萬歷三十一年陳第撰《東番記》載:“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于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此說為《東西洋考》、《閩書》、《明史·外國傳·雞籠》等所沿襲。王三保到臺的傳說,見于康熙二十四年蔣毓英修的《臺灣府志》,該志卷之一《沿革》記載:“臺灣,古荒裔之地。明宣德間,太監王三保下西洋,舟曾過此,以土番不可教化,投藥于水中而去,此亦得之故老之傳聞也。”同書卷之十《古跡》還記載了“大井”、“藥水”、“三保姜”等傳說:“大井,明宣德間,太監王三保到此,曾在此井取水,即今西定坊(在今臺南市區)大井也。藥水,在鳳山縣淡水社,相傳明三保太監曾投藥水中,今土番百病,水洗立愈。三保姜,相傳崗山巔明三保太監曾植姜其上,至今常有姜成叢,樵夫偶然得之,結草為記,次日尋之,弗獲故道。若得其姜,百病食之皆瘳?!?a id="w56"/>蔣志的記載,為其后所修纂的五部《臺灣府志》所沿襲。盡管有些學者對上述傳說持否定態度,但是,鄭和船隊自江蘇太倉出發后,都要先到福建長樂停泊一段時間,再啟航遠征。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鄭和船隊從長樂出發后,有一些船只或航行到臺灣,或被風吹到臺灣是完全可能的。因此,鄭和本人是否到過臺灣雖無明確記載,但并不能否定鄭和船隊到過臺灣。方豪以《順風相送》記載當時海道針路中有相當多的臺灣和澎湖地名為依據,論證“鄭和至少到過澎湖,其他出使人員,如王三保極可能到過臺灣”。這種研究方法是可取的。王三保即王景弘,與鄭和同為下西洋的正使,是福建省漳平市赤水鎮香寮村人。
明代中葉以后,臺灣成為閩粵海盜商人的活動區域,福建沿海漁民也常到臺灣海峽捕魚。《春明夢余錄》云:“臺灣在彭湖島外,水路距漳泉約兩日夜,其地廣衍高[膏]腴,可比一大縣?!?,窮民至其處,不過規魚鹽之利已耳,其后見內地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為盜?!?a id="w60"/>《東西洋考·東番考》記載:“雞籠山淡水洋,在澎湖嶼之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食跖缶蹫I海,嘉靖末,遭倭焚掠,稍稍避居山后。忽中國漁者從魍港飄至,遂往以為常。”可見嘉靖末年,來往于魍港和雞籠間之大陸漁船甚為頻繁。魍港,據考證,故址在今臺灣嘉義縣布袋鎮好美里之虎尾寮。天啟年間出版的姚旅《露書》亦載:“北港……其人散居無君長,惟甲長之類為頭目。中國十人以下至其地,則彼殺之;五十人以上,則彼閉戶而避我。捕魚、逐鹿者入其境,必分贈甲長土宜?!?a id="w63"/>凡此都說明,臺灣已成為沿海漁民的捕魚活動區域?!睹魃褡趯嶄洝肪矶涊d:“萬歷二年(1574)六月戊申。福建巡撫劉堯誨揭報:廣賊諸良寶,總兵張元勛督兵誅剿。其逋賊林鳳鳴擁其黨萬人,東走福建;總兵胡守仁追逐之,因招漁民劉以道諭東番合剿遠遁?!蓖瑫砣噍d:“萬歷二年(1574)十月辛酉。福建海賊林鳳自彭湖往東番魍港,總兵胡守仁、參將呼良朋追擊之。傳諭番人夾攻;賊船煨燼,鳳等逃散。巡撫劉堯誨請賞賚有差。部覆從之?!庇纱丝芍谌f歷初年以前,福建沿海居民在臺灣沿海業漁,已經很盛,且與土著民族建立了極友好的關系。陳第的《舟師客問》云:“沈子嘗私募漁人,直至東番,圖其地里,乃知彭湖以東,上自魍港,下至加哩,往往有嶼可泊;隆冬北風,易作易息。我師過彭,則視風進止矣。且漁人而漁,商人而商,未聞以冬而廢業者,又何疑于航海之師也。”可見,沈有容了解北港的港口,主要是仰仗福建漁民。天啟二年(1622),荷蘭長官哥路那利斯·雷爾生從澎湖到臺灣探測港口,當時為其充當向導者,便是“在福爾摩沙島(Formosa)從事漁業二年的中國人”。
福建地方當局曾給往臺灣海峽捕魚的漁船發放船引。關于船引,在萬歷十七年(1589)四月,依福建巡撫周寀議:“東西二洋共八十八只。又有小番,名雞籠、淡水,地鄰北港捕魚之處,產無奇貨,水程最近,與廣東、福寧州、浙江、北港船引,一例原無限數,歲有四五只或七八只不等?!?a id="w66"/>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三《福建三》云:“凡販東西二洋,雞籠、淡水諸番及廣東高雷州、北港等處商漁船引,俱海防官為管給。每引納稅銀多寡有差,名曰引稅?!庇衷唬骸皷|西洋每引納稅銀三兩,雞籠、淡水及廣東引稅銀一兩。其后加增,東西洋稅銀六兩,雞籠、淡水銀二兩。萬歷十八年(1590),商漁引歸沿海州縣給發,番部仍舊。”說明當時明王朝雖尚未在臺灣設官置治,但對雞籠、淡水、北港等地區與大陸沿海一帶港口作同等看待,也反映了沿海漁民前往臺灣捕魚的頻繁。明代的北港,大約是指現今的臺南附近。萬歷二十一年(1593),福建巡撫許孚遠題請疏通海禁,其中說到北港捕魚,曰:“同安、海澄、龍溪、漳浦、詔安等處奸徒,每年于四、五月間告給文引,駕使[駛]烏船稱往福寧卸載,北港捕魚,及販雞籠、淡水者,往往私裝鉛、硝等貨潛去倭國,徂秋及冬,或來春方回。亦有藉言潮、惠、廣、高等處糴買糧食,徑從大洋入倭。無販番之名,有通倭之實?!?a id="w67"/>文中說到假借北港捕魚之名,而私去日本。然既有名可假,亦必有其實。故其時在福建沿海一帶,對于北港捕魚已是相當熟悉。當時到北港等地捕魚的漁船數量,萬歷四十四年(1616),福建巡撫黃承玄在上疏中提到:“至于瀕海之民,以漁為業,其采捕于彭湖、北港之間者,歲無慮數十百艘。”姚旅《露書》說:“鹿筋、烏魚子、鰻魚脬,最佳味,而海澄最多,皆來自北港番。北港番者,去海澄七日程,其地廣而人稀,饒鹿與魚……又烏魚、帶魚之類,皆咬尾逐隊,千百為群。取者必徐舉,聽其去半后取。不然,則絕網斷繩而去。”說明海澄的烏魚子、鰻魚脬都是從北港捕獲而來的。
捕魚之外,也有一部分福建沿海居民到臺灣從事貿易活動。陳第《東番記》載,東番“居山后,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烈嶼即小金門,有學者認為“惠民”之福州音近似“廈門”之閩南語發音,陳第系連江人操福州話,故“惠民”可能是廈門。屠隆《平東番記》也說:“華人商、漁者,時往與之貿易。”說明漢、番貿易頻繁。張燮《東西洋考·雞籠淡水》載,漢族“商人上山,諸所嘗識面者,輒踴躍延致彼家,以酒食待我,絕島好客”。說明漢族商人與番人關系融洽密切。
隨著捕魚、貿易的發展,一部分福建沿海居民開始在臺灣定居下來。1623年(天啟三年),荷蘭人到大員附近調查,發現“住在該處原住民中間的中國人,為數超過一千或一千五百人”。他們“沿著海岸從一個地方航行到另外一個地方,去尋找他們的交易和利益”。不僅臺灣南部有大陸移民,北部基隆亦然。伊能嘉矩在《日本地名辭書續編》基隆堡條云:“公歷1626年(天啟六年)西班牙人初據基隆港時,港岸已有漢族移民部落?!痹偃缗_東卑南地區也有漢族移民。因此,日本學者中村孝志肯定地指出:“中國人之知有臺灣,已是很久的事情,在荷蘭人到臺灣時,已有相當多數的中國人定居于臺南附近,例如Connelis Reijersen(即雷爾生)艦隊的船員,在1623年(天啟三年)3月,從一個中國官員方面,已聽到在臺灣有許多中國人和當地的婦女結婚,又在蕭壟則有通中國話的土人,皆可為證。”施瑯在康熙二十二年《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指出:“臺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于其間者,已不下萬人。”
對于福建居民到臺灣的活動,民間族譜亦有記載。據長泰《陶唐洋(今陳巷雪美村)楊氏家譜》記載:明永樂年間,陶唐洋村十九世孫楊廷濟(名宜)遷往臺灣。長泰江都《連氏族譜》記載,明正統十四年(1449),連大襲遷入長泰,傳兩房,長房連時沖移居臺南小腳腿,據世系推算,連時沖遷臺時間約在明成化年間(1465~1487)。其子孫后裔在今臺南柳營一帶生息繁衍,成為當地大族,以后又向臺北雙溪、三重、板橋、苗栗、竹南等地發展。長泰《青陽范陽盧氏族譜》記載,明成化年間,青陽盧氏三世三房盧志盛遷居臺南。晉江安海《靈水吳氏族譜》記載:“五世五房惠公,字欽賜,號行簡,生明正統戊午年(1438),卒成化丁未二十三年(1487),葬臺云天山”;“六世六房長鑒公,字文炳,號東籬,生明成化乙酉元年(1465),卒嘉靖戊子七年(1528),住臺灣嘉義縣劉厝莊”。南靖《雙峰丘氏譜》記載,南靖縣書洋鎮雙峰丘氏家族的第八世丘國旺、丘國時、丘國平兄弟,他們于明成化二年(1466),遷到臺灣淡水定居。云霄何地《何氏家譜》記載:何國道,生弘治十一年(1498),卒萬歷七年(1579);妻林氏,生弘治十三年(1500),卒嘉靖三十年(1551)。生四子:長子何統公,三子何統履,次子和四子均住臺,名字已失載。三子何統履生于嘉靖十八年(1539),卒于萬歷三十三年(1605),因此次子和四子應于嘉靖末期至萬歷前期間渡臺。何統萬,生嘉靖二年(1523),卒萬歷十三年(1585);妻張氏,生嘉靖八年(1529),卒萬歷三十年(1602)。生兩子:何龍與何鳳,何鳳出祖在臺灣。何龍生于萬歷二年(1574),卒崇禎六年(1633),其弟何鳳應在萬歷年間渡臺。東山《坑美林氏族譜》記載,康美林姓從明萬歷年間開始移居臺灣。泉州晉江《安平顏氏族譜》記載:“龍源,字日盤,正璧長子。生嘉靖甲午(十三年,1534),卒失考,葬臺灣。配鄭氏,子一?!闭闹菰t安《秀篆游氏族譜》記載,該族第二世五十六公在明朝嘉靖年間遷徙到臺灣,“現子孫在臺灣諸羅縣荷包蓮者尚有數百丁”,諸羅縣即今嘉義縣?!痘莅矕|園莊氏族譜》記載:“莊詩公,生嘉靖壬寅(二十一年,1542),卒崇禎甲申(十七年,1644)。少遭兵變,與兄赴臺灣謀生?!薄堕}漳龍邑莆山林氏家譜世紀》載:該族射房十一世宗超,生萬歷十三年(1585),卒葬臺灣。晉江《永寧霽霞高氏族譜》記載,九世公題,“生萬歷丁亥(十五年,1587),卒壬辰(二十年,1592),葬臺灣演武場”。據林嘉書按譜牒資料統計,在荷蘭殖民者于明天啟年間入據臺灣之前,僅南靖一縣遷臺移民有案可稽的就多達125人。“目前所得資料見及較早遷臺灣者,有龍山吳氏第六世萬濟,約于公元1500年遷臺灣??笙路辶质隙莱缯⒊缤?、崇富三兄弟,在公元1500年之前,明弘治末年遷臺灣。梅林簡氏七世法
值得一提的是,明中葉以降,在大陸和臺灣的往來中,對臺灣開發“聲名事業”最著者,當推顏思齊、鄭芝龍集團。對于顏、鄭赴臺經過,連橫《臺灣通史》卷二十九《顏思齊、鄭芝龍列傳》記載:
思齊,福建海澄人,字振泉。雄健,精武藝。遭宦家之辱,憤殺其仆,逃日本為縫工。數年,家漸富,仗義疏財,眾信倚之。天啟四年夏,華船多至長崎貿易,有船主楊天生亦福建晉江人,桀黠多智,與思齊相友善。當是時,德川幕府秉政,文恬武嬉;思齊謀起事,天生助之,游說李德、洪升、陳衷紀、鄭芝龍等二十有六人,皆豪士也。六月望日,會于思齊所,禮告皇天后土,以次為兄弟。芝龍最少,年十八,材略過人,思齊重之。芝龍,南安石井人,少名一官,字飛黃?!箭R既謀起事,事泄,幕吏將捕之,各駕船逃。及出海,皇皇無所之。衷紀進曰:“吾聞臺灣為海上荒島,勢控東南,地肥饒可霸。今當先取其地,然后侵略四方,則扶余之業可成也?!睆闹:叫邪巳找?,至臺灣,入北港,筑寨以居,鎮撫土番,分汛所部耕獵。未幾而紹祖死,芝龍昆仲多入臺,漳泉無業之民亦先后至,凡三千余人。
其他史志記載略有不同,其中以顏、鄭入臺之年分歧尤多,有“萬歷年間”、“天啟元年”、“天啟四年”、“天啟五年”等諸多說法。據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的《臺灣史》考證,顏、鄭入臺之年應為天啟元年。天啟五年(1625),顏思齊獵于諸羅山(今嘉義縣),因傷寒病死,眾推芝龍為首。次年,芝龍率屬下攻金門、廈門,掠粵東。崇禎元年(1628),鄭芝龍接受招撫,但其部下何斌、李英等均未隨行,留在臺灣,因而鄭芝龍勢力仍可遠及臺灣。
(二)荷據時期的移民
天啟二年(1622)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遣艦隊入侵澎湖,筑城據守,引起明朝政府的強烈反對,天啟四年(1624)被迫退往臺灣,在大員灣建立熱蘭遮城,直到1662年被鄭成功驅逐出臺,荷蘭占據臺灣達38年。
在荷蘭占領期間,福建人民繼續到臺灣從事捕魚、貿易、開墾等活動。據《巴達維亞城日記》,1625年初,“臺窩灣(安平港)有戎克船約計一百艘,來自中國從事漁業,并為采購鹿肉運往中國。搭乘該戎克船前來之多數中國人,將進入內地采購鹿皮、鹿肉等物”。根據《大員商館日志》記載,在1637年前后,自大陸沿海地區到臺灣的漁船,每年約有三百至四百艘,漁人估計六千到一萬人,以自烈嶼出發者為最多,其次為廈門與莆頭;商船有一百多艘,以自廈門出發者為最多,其次為安海、烈嶼、廣東、福州等地。當時的漁民一般是在進入漁期后,從大陸沿海地區來到臺灣;漁期一過,便又回至家鄉,故是一種季節性的移民。這些漁民停留在臺灣期間,大多是在漁場附近建立漁寮,暫行居住。而在以后卻漸漸發展成為漁村;并且在漁人之中,亦有一部分停留稍久,而漸漸改變為定居者。約在天啟六年(1626),西班牙人畫的《臺灣的荷蘭人港口圖》中,在赤崁畫有中國人的漁寮六所,其下注稱有中國人5000人居住。在北線尾亦有漁寮,《巴達維亞城日記》1656年(明永歷十年,清順治十三年)11月21日條記載:當年七月,因臺風,“在北線尾Zeeburgh堡、漁夫小屋及其他悉遭破壞”。《熱蘭遮城日志》1643年(崇禎十六年)3月21日條亦載:“打狗有小屋4間,有許多中國人(大多數是漁人)睡于其中。”
荷據時期,正值福建沿海天災、戰禍頻仍,因而捕魚之外,亦有一部分農民到臺灣從事開墾。黃宗羲《賜姓始末》記載:“崇禎間,熊文燦撫閩,值大旱,民饑,上下無策;文燦向芝龍謀之。芝龍曰:‘公第聽某所為?!臓N曰:‘諾?!苏叙嚸駭等f人,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用海舶載至臺灣,令其茇舍開墾荒土為田。厥田惟上上,秋成所獲,倍于中土。其人以衣食之余,納租鄭氏?!?a id="w95"/>龔柴《臺灣小志》、魏源《圣武記》、徐鼐《小腆紀年》等則稱“人給三金一牛”。熊文燦任福建巡撫為崇禎元年至崇禎四年(1628~1631),鄭芝龍招饑民赴臺開墾應發生在此四年之間。有學者認為:假定“數萬”饑民為三萬,依第一種方案,需銀九萬兩、牛一萬頭;依第二種方案,則需銀九萬兩、牛三萬頭。在動亂饑饉的年代,以及當時的運輸工具,“舉辦如此大規模之事體,誠無可能”。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的《臺灣史》則認為:“雖然‘三金一?!f,容有夸大其詞之嫌,而于鄭芝龍之移民臺灣,則應為信史。”《鹿樵紀聞》載:“崇禎中,閩地大旱,芝龍招集流民,傾家資,市耕牛、粟麥分給之,載往臺灣,令墾辟荒土,而收其賦;鄭氏以此富強?!?a id="w99"/>該記載應該比較接近事實。
荷蘭人為了解決糧食問題及發展蔗糖生產,也鼓勵大陸漢人到臺灣墾殖。1636年(崇禎九年)11月,荷蘭長官布德曼士和凡地布夫發出命令,發展砂糖和其他農產品,為供給東部地方,準備建立米倉,并考慮今后四年間在臺灣收獲糧米,每拉士德(Last)可否以40勒阿爾買進,如此,則可以從中國招徠眾多的貧民,從事砂糖和米的生產。崇禎十五年(1642),荷蘭人趕走西班牙人,占領雞籠、淡水以后,為了增加該地方公司的收入及改善守備士兵的給養,準許中國人遷居雞籠和淡水,從事貿易和農業。為了吸引大陸漢人前來墾殖,荷蘭人還提供部分生產資料?!杜_海使槎錄》記載:“自紅夷至臺,就中土遺民令之耕田輸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費、耕牛農具籽種,皆紅夷資給。”在荷蘭人的獎勵和誘引下,“漳、泉之人,赴之如歸市”。亦有一些福建人從南洋群島僑居地轉遷臺灣。如僑居巴達維亞的華人甲必丹蘇鳴崗,于1636年到臺灣落居,一住三年。蘇鳴崗是福建同安人,他在臺窩灣(安平港)建筑華麗的房子,花費不下五六千勒阿爾。他為種植水稻,曾自大陸招徠許多中國人,長居此地,助其開發臺灣。
關于這一時期福建人民遷居臺灣的情況,民間族譜也有記載。晉江《武城曾氏重修族譜(新市派)》載:該族世名房系六十三派宏璧,生萬歷辛亥(三十九年,1611),于康熙庚申(十九年,1680)歿葬臺灣鬼仔山;漢惠房系六十三派宏循,生萬歷己酉(三十七年,1609),于康熙丁巳(十六年,1677)歿,其妻呂氏,生萬歷辛亥(三十九年,1611),于康熙庚戌(九年,1670)歿葬臺灣鬼仔山。晉江《東石汾陽郭氏族譜》記載:該族五房分派十三世一景,乳名貴,號直齋,生萬歷癸丑(四十一年,1613),卒康熙辛亥(十年,1671),葬鳳彈山,由南安出祖居臺灣鳳山縣山莊
隨著福建人民的陸續遷臺,臺灣的漢族人口也隨之增加。1638年(崇禎十一年)12月22日,荷蘭東印度總督多尼奧·凡·狄猛(Antonio van Diemen)呈送給本國總公司十七人董事會的一份報告書說:“在臺灣的荷蘭人支配地區內,約有一萬至一萬一千名的漢人,從事捕鹿、種植稻谷與糖蔗以及捕魚等活動?!?a id="w105"/>1648年,因大陸內亂,加上饑荒,“臺灣的中國人驟然增加至20000人(這是一時的現象,據說在饑饉現象終了后,約有8000人回歸大陸),并皆從事于農業”。1650年10月31日,臺灣長官費爾堡(Nicolaes Verburgh)及大員評議會致信巴城總督和東印度參事會說:“1650年,每月有10811人繳人頭稅,加上一部分人被免稅和幾千人逃稅,估計在臺灣有15000個移民。”1652年郭懷一事件發生時,有關系之漢人16000名中,虐殺與被捕者,男子達4000名(其中1800人被殺),婦女達500名。1654年5月至8月間,大員發生嚴重蝗災,據傳,居民餓死者達8000人。餓死者包括漢人與原住民。
荷據末年之漢人人口,據C.E.S在《被遺誤的臺灣》記載:“有許多中國人為戰爭逐出大陸而移住臺灣,在臺灣設立了一個殖民區,除了婦孺以外,人數有二萬五千之多,他們從事于商業和農業,種植了大量的稻子和甘蔗,不但足以供給全島人民的需要,而且每年用許多船裝運到其他印度諸國去?!?a id="w109"/>Ludwig Riess的《臺灣島史》則云:荷蘭人征收統稅,“其中主要向中國人征收的人頭稅(Kopfgeld),這種稅當時只有100Realen,后來因為福建地方的騷擾不安以及滿洲人征服了中國的緣故,中國人逃到臺灣來的人數增加得很快。在1623~1644年的二十年之間,據說增加了25000家?!?a id="w110"/>陳紹馨認為,《被遺誤的臺灣》中,“除了婦孺以外,人數有二萬五千之多”原文意為“除婦孺外,約二萬五千壯丁”。二萬五千壯丁與二萬五千家,文字雖僅差之毫厘,但在人口學上則失之千里。林仁川先生認為:Ludwig Riess說增加二萬五千家是指征收人頭稅時說的,既然是人頭稅,當然是指每個人的稅,并不是每一戶的稅,故他說的二萬五千家,很可能是指交納人頭稅的二萬五千人。更何況當時大多數漢人是單身漢,一人就是一戶,因此與《被遺誤的臺灣》沒有太大的出入,二萬五千戶就是二萬五千壯丁。對于當時的實際人數,各家估算結果不一,林仁川認為:加上少數的兒童、婦女及老人,估計當時在臺澎的漢族人口大約在三萬人左右;楊彥杰認為:荷蘭人規定,婦女和為公司服務的人可以免稅,而且有相當一部分人是逃稅的,他估算17世紀60年代初期,臺灣漢人已達到35000人;陳紹馨估算較為籠統,“在五萬以下”;陳孔立估算臺灣全島漢人人口達4.5萬~5.7萬人。
(三)鄭氏政權時期的移民
明永歷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鄭成功率兵出征臺灣。大軍于三月二十三日從金門料羅灣啟碇,次日抵達澎湖,四月初一日黎明在鹿耳門登岸。經過數月攻圍,至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荷蘭最后一位臺灣總督揆一投降,臺灣進入鄭氏政權時期。
鄭成功抗清根據地是以閩南地區為中心,因此,跟隨他東渡臺灣的部隊成員是以福建人為主。在率兵東渡之前,鄭成功已有把官兵眷屬遷移臺灣的打算。永歷十五年正月,“藩駕駐思明州。傳令大修船只,聽令出征。集諸將密議曰:……我之南北征馳,眷屬未免勞頓。前年何廷斌所進臺灣一圖,田園萬頃,沃野千里,餉稅數十萬,造船制器,吾民麟集,所優為者。……我欲平克臺灣,以為根本之地,安頓將領家眷,然后東征西討,無內顧之憂,并可生聚教訓也”。鄭成功收復臺灣后,立即下令官兵眷屬遷移臺灣。據《海上見聞錄》記載:永歷十五年十二月(1662年2月),揆一投降遠去,“賜姓遂有臺灣,改名東寧。時以各社土田,分給與水陸諸提鎮,而令各搬其家眷至東寧居??;令兵丁俱各屯墾”。永歷十六年正月,“賜姓嚴諭搬眷”。二月,“成功檄洪旭、黃廷同兄泰等,陸續載諸眷口過臺”。鄭經時,繼續執行搬眷入臺的政策,如永歷三十二年(清康熙十七年,1678),“國軒得泉屬諸邑,分其眾鎮守,勢稍弱。遂啟經,調鄉勇充伍,并移鄉勇之眷口過臺安插,庶無脫逃流弊,緩急可用,亦存寓兵于農之意。經允其請?!?a id="w120"/>
隨鄭成功父子東渡臺灣的軍隊和眷屬的數量,康熙七年(永歷二十二年,1668)施瑯在《盡陳所見疏》中提到:“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臺灣者,有二、三萬,俱系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親帶去水陸偽官兵并眷口共計三萬有奇,為伍操戈者不滿二萬。又康熙三年間,鄭經復帶去偽官兵并眷口約有六、七千,為伍操戈者不過四千。此數年,彼處不服水土病故及傷亡者五、六千,歷年過來窺犯,被我水師擒殺亦有數千,陸續前來投誠者計有數百。今雖稱三十余鎮,多系新拔,俱非夙練之才;或管五、六百者,或管二、三百者不等。為伍賊兵,計算不滿二萬之眾。船只大小不上二百號?!?a id="w121"/>據此,鄭成功與鄭經從大陸帶至臺灣者,約三萬七千人。
當時的福建移民,除軍隊及眷屬外,還有相當部分是因清廷實行遷界而流離失所的沿海人民。永歷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冬,為斷絕鄭成功海上接濟,蘇納海建議:“今將山東、江、浙、閩、廣濱海人民一盡遷入內地,立邊界、設防守、嚴稽查,片板不許下海,粒貨不許越疆,則海上食盡,鳥獸散矣?!边@一建議被清廷采納,“分遣滿員督遷。四省數千里生聚,一旦流離,古未有也”。永歷十八年(清康熙三年,1664),鄭經棄金、廈,率兵入臺,清政府“馳令各島暨沿邊百姓,盡移入內地。逢山開溝二丈余深、二丈余闊,名為‘界溝’。又溝內筑墻,厚四尺余,高八尺(一丈),名為‘界墻’。逢溪河,用大木樁柵。五里相望,于高阜處置炮臺,臺外二煙墩。二(三)十里設一大營盤,營將、千、把總率眾守護其間。日則瞭望,夜則伏路;如逢有警,一臺煙起,左右各相應,營將各揮眾合圍攻擊”。遷界給沿海人民造成巨大的災難,“人民失業,號泣之聲載道;鄉井流離,顛沛之慘非常!背夫、棄子,失父、離妻,老稚填于溝壑,骸骨暴于荒野”。遷界范圍,雖為沿海五省,但與鄭氏政權關系最密切的福建,推行最為嚴厲。康熙十二年,福建總督范承謨在上疏中說:“閩人活計,非耕則漁。一自遷界以來,民田廢業二萬余頃,虧減正供約計有二十余萬(兩)之多。以致賦稅日缺,國用不足。而沿海之廬舍畎畝,化為遷外;老弱婦子,輾轉溝壑;逃亡四方者,不計其數。所余孑遺,無業可安、無生可求,顛沛流離,至此已極!”
鄭成功得悉清朝實行遷界,感嘆說:“吾欲留此數莖發,累及桑梓人民!且以數千里膏腴魚鹽之地、百萬億眾生靈,一旦委而棄之,將以為得計乎?徒殃民而已!吾若不決志東征,茍徇諸將意,株守各島,豈不笑吾英雄為其束縛?今當馳令各處,收沿海之殘民,移我東土,開辟草萊,以相助耕種,養精蓄銳。俟有釁隙,整甲而西,恢復迎駕,未為晚也?!?a id="w125"/>據《臺灣鄭氏始末》載:鄭成功授黃安為右虎衛,“招沿海居民之不愿內徙者數十萬人東渡,以實臺地。初黃梧艷沿海多富商,勸率泰奏遷海澄內地,民皆破產,哀號自盡。至是為成功所招”。《華夷變態》亦載:“因遷界很多百姓喪家廢業。沿海居民是依海邊為生,遷界以后,無家可歸,無業可營,故有很多餓死或變成游民。于是就有很多百姓不憚禁令,越界潛出,歸錦舍(指鄭經)充兵卒。故錦舍方面愈見得勢?!?a id="w127"/>由此可見,清廷堅壁清野的遷界政策,反而迫使沿海人民冒險渡臺,增加臺灣的人力,為清人所始料不及。這些因遷界而逃到臺灣的難民,絕大部分是福建及其附近的沿海人民。Writh著《臺灣之歷史》記載:“在1664~1673年之間……移住臺灣的福建人又增加到數萬,一部分是逃避滿洲人的明朝義民,一部分是因戰亂喪失了財產而來臺灣謀生的人民。”
值得一提的是,明室遺臣與福建士人移居臺灣。早期,包括荷據時期赴臺的大陸移民主要是漁民、商人以及因生活所迫的農民,文人士子移居臺灣者可謂絕無僅有。正如王忠孝所言:“東寧僻處海東,向為紅夷所據,土夷雜處,散地華人,莫肯措止矣。間有至者,多荷鋤逐什一之利,衣冠之侶未聞也。”鄭成功收復臺灣后,不少忠于南明的遺臣和不愿歸順清朝的閩籍文人士子也跟隨鄭氏集團一起來到臺灣。連橫《臺灣通史》稱:“延平入臺后,士大夫之東渡者蓋八百余人?!?a id="w130"/>其中除了浙江鄞縣的沈光文、江蘇華亭的徐孚遠、廣東揭陽的辜朝薦等人外,福建籍的有惠安的王忠孝、張士,南安的沈佺期,同安金門的盧若騰,晉江的許吉燝、諸葛倬,龍溪的李茂春,同安的陳永華、郭貞一、張灝和張瀛兄弟,漳浦的黃驤陛,廈門的葉后詔等。這些人的數量與成千上萬的鄭軍官兵和遷界難民相比,并不算多,但他們的文化水平、社會地位使其成為鄭氏時期臺灣移民社會中的一個特殊階層。他們或設帳授徒,從事教育事業;或從事著述,創作了臺灣地方史上第一批文學作品。他們將中華文化的種子第一次播撒到臺灣的土地上,為中華文化和儒家思想植根臺灣起了很大作用。
此外,鄭氏還將金廈及其他戰區中的罪囚放逐于臺灣。三藩之亂爆發后,鄭經引兵西向。永歷二十九年(清康熙十四年)二月,鄭經略地泉州,“竄(洪)承疇侄士昌、士恩暨故明癸未翰林泉州晉江縣人楊明瑯二眷口共百余人于雞籠、淡水”。同年十月,攻下漳州,把清將黃芳度親族放逐“淡水充軍”。永歷三十二年(清康熙十七年)六月,鄭軍攻下海澄,清將孟安、馬虎、田香五、魏赫、朱應麟等降,“授銜給札,并配眷口;其騎兵將士二千余人,載過臺灣,分配屯田”。同年九月,樓船中鎮蕭琛謊報軍情,被斬,“流其妻子于淡水”。次年十月,“原提標左營游擊郭承隆于海澄破時降經。經又遣人密入泉州搬其妻子出廈,授承隆為監督。魏赫謀逃,被獲;經悉徙海澄降將于臺灣,僅留馬虎、孟安等”。
這一時期福建向臺灣的移民,在閩、臺兩地族譜中均留下許多記載。如《永寧霽霞高氏家譜》記載:九世公佑,生崇禎甲申年(十七年,1644),卒庚寅年(康熙四十九年,1710)。娶蔡氏,生男一。甲辰年(康熙三年,1664),搬住臺灣。晉江《玉山林氏宗譜》記載:十一世奕元,生崇禎己卯(十二年,1639),卒康熙丁丑(三十六年,1697),僑居臺灣諸羅縣赤山一甲,葬臺灣諸羅縣赤山?!稖亓隄『J┦洗笞谧遄V》載:十一世嘉計,生崇禎甲戌(七年,1634),卒康熙間,妣黃氏。男敬鴻,生順治己亥(十六年,1659),娶洪氏。孫贊英,生康熙壬申(三十一年,1692)。此一支住臺灣。泉州晉江《安平顏氏族譜》記載:十二世顏開譽妻蔡氏,生萬歷乙卯(四十三年,1615),卒康熙壬申(三十一年,1692),葬臺灣大南門外水洼潭瓦窯。子二:長子顏耀,僑居臺灣,遂世居其地。生崇禎戊寅(十一年,1638),卒康熙庚午(二十九年,1690),葬臺灣大南門外下林仔水洼潭瓦窯下。次子顏又如《臺灣城仔內蘇氏譜》記載,其始祖良賡為泉州府晉江縣廿四都龜湖鄉蘇氏石埕房裔孫,良賡長子振文隨鄭成功征臺,越二年冒險返鄉,奉迎雙親舉家遷臺;并攜來家用之石臼、石磨,于今將軍溪口之大船頭(今臺南市將軍區廣山村北)登岸,就近卜居城仔內(今臺南市七股區城內里)。《臺南縣佳里鎮營頂錦繡堂莊氏族譜》記載:開基始祖莊德,“義不臣服滿清異族,自原籍福建省泉州府晉江縣青陽鎮(五店市)渡海來臺,卜居今臺南縣佳里鎮營頂里。披荊斬棘,刻苦自勵,建業樹德,至今傳承八房、十有三代,派衍繁盛,子孫散居營頂、港尾、莊禮、大山、臺南十三佃等地”。莊德生于明永歷六年(1652),卒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推測其渡臺時間應在明朝永歷末年即清朝康熙初年。
鄭氏時期臺灣漢人的數量,據Albrecht Wirth《臺灣之歷史》估計:“為與荷蘭人的貿易所引誘,有100000中國人到臺灣來。又由國姓爺帶來了25000戰士。逃避清朝的明朝人又增加了臺灣的中國人的數目,在十七世紀末葉,共計約200000~250000人?!?a id="w138"/>陳紹馨教授認為,Wirth估計偏高,謂明鄭時代在臺漢人,大約為12萬人。曹永和則認為,在鄭經盛時(約在永歷二十七年,即1666年前后),大陸移民數,似約在15萬~20萬之間。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的《臺灣史》認為,以上三說,“衡之史獻,曹氏之論,似應近之”。陳孔立則根據耕地面積生產物與人口的關系算出:“鄭氏時代全部耕地所產谷物可供10.2萬~12萬人食用,其中鄭氏時代新開耕地所產谷物可供5.6萬~5.8萬人食用。這就是說,鄭氏時代漢人人口在10萬~12萬人之間,其中鄭氏時代新增漢人為5.6萬~5.8萬人。與荷據時代漢人人口(4.5萬~5.7萬)相比,也說明鄭氏時代增加了6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