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從民族學看閩越族與臺灣原住民的關系
臺灣的早期居民為由東南沿海遷來的百越族或其先民,除考古資料外,歷史文獻、民族學、語言學、遺傳學等皆不乏證據,而且可以相互印證。
百越族是我國東南地區的古民族,主要存在于西周到漢代。史稱:“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越雜處,各有種姓。”這“七、八千里”的沿海地區,正是考古學所見到的幾何印紋陶分布的地區。所謂“百越”,是泛稱,主要有句吳、于越、東甌、閩越、南越、西甌、駱越等,與臺灣地區早期居民關系最密切的是閩越。閩越的地望據《史記》等記載,當在福建全境和粵東浙南。《山海經·海內南經》曰:“閩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閩中山在海中。”閩與閩中山在海中,應系指福建沿海島嶼,有學者認為包括澎湖列島與臺灣等島嶼。地處東南沿海的閩越,素以“習于水斗,便于用舟”著稱。《越絕書》卷八說:“水行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往若飄風,去則難從,銳兵任死,越之常性也。”在福建崇安武夷山一帶發現的先秦時代崖葬的船棺,便是現實生活中木船的仿制品。1978年從白巖洞取出的船棺,制作精美,呈長條形,蓋如蓬,底如梭,兩端微翹起,形如獨木舟。船棺葬反映了閩越先民以造船和善于用舟著稱的“水行山處”的生活習性,說明閩越的造船業歷史悠久。《史記·東越列傳》記載: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閩越擊南越。南越守天子約,不敢擅發兵擊而以聞。上遣大行王恢出豫章,大農韓安國出會稽,皆為將軍。兵未逾嶺,閩越王郢發兵距險。其弟余善乃與相、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故天子兵來誅。今漢兵眾強,今即幸勝之,后來益多,終滅國而止。今殺王以謝天子。天子聽,罷兵,固一國完;不聽,乃力戰;不勝,即亡入海。’”在漢軍大兵壓境、閩越國危在旦夕之際,余善等閩越王族考慮到的是“不勝,即亡入海”,說明閩越族有豐富的航海經驗。所謂“亡入海”,應主要是指逃亡到離大陸較近的澎湖、臺灣等地。
歷史悠久的造船業和豐富的航海經驗,使閩越先民得以活躍在臺灣海峽兩岸。公元前334年,楚威王攻打越,“大敗越,殺王無強,盡取吳故地至浙江,北破齊于徐州。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越國被滅后,越人流散江南各地,部分向南進入福建,或向海上遷徙,有的可能渡海避居臺灣、澎湖。連橫《臺灣通史·開辟紀》云:“澎湖之有居人,尤遠在秦漢之際。或曰,楚滅越,越之子孫遷于閩,流落海上,或居于澎湖。”漢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秋,東越王余善起兵反漢,漢廷用了一年時間平定了余善的叛亂,“天子曰:東越狹多阻,閩越悍,數反復,詔軍吏皆將其民徙處江淮間。東越地遂虛”。事實上,漢廷不可能將全部閩越民眾都“徙處江淮間”,一部分閩越人藏匿于山林之中,發展為后來的“山越”、“安家之民”;也可能有部分閩越人乘船外逃,逃到澎湖、臺灣等島嶼避難。三國東吳沈瑩《臨海水土志》載:夷洲“山頂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也”。《太平寰宇記》卷九十八《臨海》亦載:“夷州,四面是山,頂有越王釣石在焉。”《臨海水土志》成書于264年至280年之間,凌純聲先生從其關于夷洲的方位、氣候、地形、物產和古跡等五個方面與今日臺灣進行比較,認為夷洲就是現在的臺灣。這一推論基本上已成定論,因而有關越王射的遺存的記載,為臺灣早期居民與閩越族的淵源關系提供了有力的證據。《臨海水土志》記夷洲呼“民人”為“彌麟”。“彌麟”緩讀(或者說切音)即是“閩”,輕唇音。《正韻》:“閩,彌麟切”,其音和“彌麟”相同。沈瑩說夷洲呼“民人”為“彌麟”,有學者認為這應是閩越族人自稱。
《臨海水土志》詳細記載了夷洲人的文化特征,這些文化特征與古閩越族十分相似,而且有些文化要素迄晚近仍保留在臺灣土著文化里,說明臺灣土著族與古代閩越人是同一文化系統的民族。
一、斷發文身,即剪去長發,刺文于身。《臨海水土志》云:“人皆髡頭穿耳,女人不穿耳。”髡頭即剪發。又《隋書·流求國傳》說:“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斷發文身之俗在古閩越族中不乏記載。《漢書·嚴助傳》云:“越,方外之地,剪發文身之民也。”《淮南子·原道訓》云:“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眾,于是人民被發文身,以像鱗蟲。”這都說明古閩越族有“剪發文身”的習俗。
剪發文身的習俗在臺灣原住民中長期流行。明代陳第《東番記》載:“男子剪發,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張燮《東西洋考》卷五《東番考·雞籠、淡水》載:“手足則刺紋為華美,眾社畢賀,費亦不貲;貧者不任受賀,則不敢更言刺紋。”
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赴臺灣淡水北投采硫磺,其《裨海紀游》卷中記載:“過打貓社、山迭溪、他里務社,至柴里社宿。……所見御車番兒,皆遍體雕青,背為鳥翼盤旋;自肩至臍,斜銳為網罟纓絡;兩臂各為人首形……至大武郡社,宿。是日所見番人,文身者愈多……已渡過大甲社(即崩山)、雙寮社,至宛里社宿。自渡溪后,御車番人貌益陋,變胸背雕青為豹文。無男女,悉翦發覆額,作頭陀狀,規樹皮為冠。”
陳夢林編纂的《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番俗》記載:“斷發鬅鬠,束以韌草,或挽髻前后、或攢雙髻于左右……文其身,遍刺蝌蚪文字及蟲魚之狀,或但于胸堂兩臂,惟不施于面。……文身皆命之祖父,刑牲會社眾飲其子孫至醉,刺以針,醋而墨之。亦有壯而自文者,世相繼,否則已焉;雖痛楚,忍創而刺之,云不敢背祖也。岸里、掃捒、烏牛難、阿里史、樸仔籬番女,繞唇脗皆刺之;點細細黛起,若塑像羅漢髭頭,共相稱美。”文身是“不敢背祖也”,說明這一習俗是由先祖代代相傳而來。
黃叔璥《臺海使搓錄》則載:“水沙連北港,女將嫁時,兩頤用針刺如網巾紋,名刺嘴箍;不刺,則男不娶。”
六十七《番社采風圖考》記載:“臺番以針刺膚,漬以墨汁,使膚完皮合,遍體青紋,有如花草錦繡及臺閣之狀。第刺時殊痛楚,亦有傷生者。番俗裸以為飾,社中以此推為雄長,番女以此愿求婚媾,故相尚焉。……彰化以北內山等社……新婦以針周刺口旁為花草等狀,寬五、六分,漬以黑皁,若丈夫須髯然;蓋欲以別室女也。”
丁紹儀在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秋渡臺,嘗佐臺灣道仝卜年幕,在臺逗留八個余月,后著《東瀛識略》,對臺灣“番人”的文身習俗亦有詳細的記載:臺地諸番,“男女均不薙發,有齊翦覆額如頭陀狀者,亦有男番薙其半、留其半者”。“刺其胸、臂,為花、草、虎、豹文,云遵祖制,不敢背也。北路番或文其面。噶瑪蘭番咸于額間刺一‘王’字”。……番女鮮白皙;惟嘉義以北較妍凈,乃繞唇吻刺之,點以黛,若塑羅漢髭須以為美。……既婚,男女必斷旁二齒,女之黥面者不斷”。
現已基本漢化的平埔族中的凱達格蘭人、道卡斯人、巴則海人、巴布薩人、洪安雅人和西拉雅人在歷史上均行過文身。直至晚近,泰雅人、賽夏人、排灣人、魯凱人、卑南人、曹人以及阿美人還保留著文身習俗。
二、拔齒。《臨海水土志·夷洲》云:“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齒。”大陸古越族鑿齒的記載見于《山海經·海外南經》:“羿與鑿齒戰于華壽之野,羿射殺之。在昆侖墟東,羿持弓矢,鑿齒持盾,一曰持戈。”戈為越人的主要武器,這傳說反映了古越族有鑿齒的習俗。福建閩侯曇石山遺址出土的人骨架,經鑒定,證明有拔齒的習慣。臺灣墾丁、鵝鑾鼻、圓山和卑南等遺址,亦可見拔牙的痕跡。此俗在臺灣原住民中一直沒有中斷。陳第《東番記》載:“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郁永河《裨海紀游》記載:“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鑿上腭門牙旁二齒授女,女亦鑿二齒付男,期某日就婦室婚。”《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番俗》記載:“女有夫,斷其旁二齒,以別處子。今近縣各社,亦多不折齒者。男女以澀草或芭蕉花擦齒令黑。”黃叔璥《臺海使槎錄》云:“哆啰嘓社,成婚后,男女俱折去上齒各二;彼此謹藏,以矢終身不易。”六十七的《番社采風圖考》亦有同樣的記載:“番俗男女成婚曰‘牽手’。……男女各折去上齒二以相遺,取痛癢相關之意。”福建地區(如惠安),有“鑲金牙”的習慣,即男女青年在結婚前夕,在側門齒鑲上金牙。有學者認為,這與古人拔牙的部位、年齡和意義都是一致的,應是古人拔牙的遺風。現代臺灣的原住民中,泰雅、賽夏、布農、鄒族及若干平埔族,亦有拔牙之習。
三、崖葬,即將死者葬在懸崖上的埋葬風俗。《臨海水土志》記載:安家之民,“父母死亡,殺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尸。飲酒歌舞畢,乃懸著高山巖石之間,不埋土中作冢槨也”;并云“今安陽、羅江縣民是其子孫也”。安陽、羅江為東吳所設置的縣,屬臨海郡。據勞幹《漢晉閩中建置考》,安陽在唐以后屬溫州,漢初為甌越地,甌越又稱東甌、東越,即今浙江里安;羅江,唐以后屬福州,其地當在福建東北部沿海,漢初為閩越人住地。《太平寰宇記》卷一○一《建州建陽縣》載:“武夷山在縣北一百二十八里。……半巖有懸棺數千。欄桿山在縣北二百九十里……南與武夷山相對,半巖有石室……懸棺仙葬,多類武夷,云是仙人葬骨。”這些“仙人葬骨”,實際上是古閩越族的墓葬。在臺灣的新竹、高雄、花蓮、蘭嶼等地,均發現有崖葬。
四、干欄。干欄式建筑是百越的傳統文化特征之一,房屋建于平臺(托架)之上,其下以木柱構成底架,這與多雨地區的需要是相適應的。原始時期的底架多采用打樁深埋柱的做法,秦漢前后閩越人也有采取以礫石墊基立柱的做法,即將木柱立于地面(基石)之上,不埋于柱洞或土中。干欄式建筑有高干欄和低干欄之分,高干欄建筑底架一般距地表較高,底間可以用于容納家畜或堆放雜物,樓上則鋪設木板用以居人,即“上以自處,下蓄牛豕”。低干欄建筑底架一般距地較低,其主要作用可能僅僅為了防潮。福建崇安漢城高胡坪甲組建筑基址發現的整排大柱洞間隔約3米,但在兩個大柱洞之間的地表上,每隔一米左右又放置一塊礫石。這些礫石應是用以豎立矮柱的,而這些矮柱的作用,顯然是為上層鋪設地(木)板之用,因此這些建筑應屬于低干欄結構建筑。
《臨海水土志》云:“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棧格上,似樓狀。居處、飲食、衣服、被飾,與夷洲民相似。”說明閩越族后裔“安家之民”和臺灣的夷洲民居處都是樓狀的干欄式建筑。郁永河《裨海紀游》記載:諸羅、鳳山等地“野番”“巢居穴處,血飲毛茹”;“平地近番”“番室仿龜殼為制,筑土基三、五尺,立棟其上,覆以茅,茅檐深遠,垂地過土基方丈,雨旸不得侵。其下可舂可炊,可坐可臥,以貯車、網罟、農具、雞棲、豚柵,無不宜。室前后各為牖,在脊棟下,緣梯而登”。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載:“淡水地潮濕,番人作室,結草構成,為梯以入,鋪木板于地;亦用木板為屋,如覆舟。”臺灣晚近的平埔族的住屋多為干欄式,高山族的會所、谷倉等亦皆為干欄式。
五、婚姻,男就婚女家,從妻而居。《臨海水土志》云:“甲家有女,乙家有男,仍委父母,往就之居,與作夫妻,同牢而食。”這種從妻而居的習俗,一直延續到明清。陳第《東番記》載: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
郁永河《裨海紀游》記載:
女擇所愛者乃與挽手。挽手者,以明私許之意也。明日,女告其父母,召挽手少年至,鑿上腭門牙旁二齒授女,女亦鑿二齒付男,期某日就婦室婚,終身依婦以處。蓋皆以門楣紹瓜瓞,父母不得有其子,故一再世而孫且不識其祖矣。
《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番俗》云:
重生女,贅婿于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謂之“有賺”,則喜;生男出贅,謂之“無賺”。無伯叔、甥舅,以姨為同胞之親,叔侄、兄弟各出贅離居,姊娣多同居共爨故也。近縣各社,有夜宿婦家、日歸其父合作者;父母既卒,乃就婦家。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云:
麻達(番未娶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北路諸羅番一》)
將成婚,男婦兩家各煩親屬引男至女家婚配,通社飲酒相慶,名曰馬女無夏。(《北路諸羅番二》)
不擇婚,不倩媒妁,女及笄構屋獨居,番童有意者彈嘴琴逗之。……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富者用紗帕,貧惟青紅布);女父母具牲醪,會諸親以贅焉。謂子曰安六,婿亦同之。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此后男歸女家,同耕并作,以偕終身。(《南路鳳山番一》)
大陸古越族也有就婚女家的風俗。秦始皇視察各地,到越族的住地會稽山上刻石頌秦功德時,曾下令禁止越人的這種婚姻形式。令曰:“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福建惠安長住娘家的習俗,學者認為是古代閩越族的文化遺存。
六、飲食,喜食魚肉等水產。《臨海水土志·夷洲》云:“取生魚肉雜貯大瓦器中,以鹽鹵之,歷月余日乃啖食之,以為上肴。……飲食皆踞相對,鑿木作器如豬槽狀,以魚肉腥臊安中,十十五五共食之。”荷蘭人記云:在蕭壟,當地婦女把捕獲的魚,同麟和內臟一起用鹽腌漬,在壺中稍經貯藏后,就連鱗一起吃下,帶有小蟲和蛆蟲的,他們認為非常鮮美。《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番俗》亦載:“捕小魚,微鹽漬之,令腐;俟蟲生既多,乃食。亦喜作鲊魚,以不剖腹而腌,故速腐……魚肉蛆生,氣不可聞,嗜之如飴,群噉立盡。”大陸古越族亦喜食水產。《史記·貨殖列傳》云:“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賈而足。”《漢書·地理志》亦載:“江南地廣,或火耕水耨。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果蓏蠃蛤,食物常足。”張華《博物志·五方人民》云:“東南之人食水產,西北之人食陸畜。食水產者,龜、蛤、螺、蚌以為珍味。”至今,閩南一帶還有吃“血蛤”的習慣。
上述六項文化特征之外,值得關注的還有前文中曾提及的《隋書·流求國傳》中的記載:“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蛇崇拜是閩越族重要的文化特質。閩越以蛇為圖騰,認為蛇是其祖先,“被發文身,以像鱗蟲”(《淮南子·原道訓》)。東漢高誘注:“被,剪也;文身,刻畫其體,內默(墨)其中,為蛟龍之狀,以入水,蛟龍不害也。”故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說:“閩,東南越,蛇種。”近年陸續出土的閩越舊址中,也可看到閩越人崇拜蛇的實物。如武夷山城村閩越國故城址出土的瓦當中,一種極富地方特色的瓦當圖案上有蛇的紋樣,還發掘了兩件富有代表性的遺物,一件是封泥,其上篆刻的類似蛇形的文字,可能為“閩”字,它生動地反映了閩與蛇的文化淵源關系;另一件是銅鐸殘片,舞面上為蟠虺紋,殘存兩對相互纏繞的虺蛇。銅鐸在漢代多用于原始宗教與官方祭祀的重要場合,閩越國故城址出土銅鐸,意味著蛇圖騰崇拜在此時已具有官方祭祀的色彩。漳州華安縣馬坑鄉草仔山發現了一幅蛇形巖畫,它由五組圖案構成,第一組右邊是兩只交叉的蛇形,左邊為一圓圈,可能表示蛇蛋;第二組為一條彎曲的小蛇,當表示剛孵出的蛇;第三組為兩條糾結在一起的蛇;第四組看似是一首尾相連的蛇;第五組上方為兩條糾結在一起的蛇,其下三個圓形亦為蛇形圖案。這幅巖畫描繪了一條小蛇從出生到傳宗接代的完整過程,其間可能已透露了閩越先民蛇圖騰的重要信息,即把自己當成是蛇的后代的認識,以蛇的一生反映閩越族人的一生,是生命意識與圖騰崇拜相融合的一種反映。
漢武帝統一閩越后,漢族移民漸次入閩,閩越人逐漸融入南下的漢族移民,其某些文化包括崇蛇習俗也被采借并變異為漢族習俗,如現存福州市博物館的宋代壽山石雕人首蛇身俑。明代,謝肅《謁鎮閩王廟》詩前小引說,該廟內“王有二將,居左右,嘗化青紅二蛇,見香幾間以示靈顯,閩人有禱即應”。清代郁永河《海上紀略》記道:“凡(福建)海舶中必有一蛇,名白‘木龍’,自船成日即有之。平時曾不可見,亦不知所處;若見木龍去,則舟必敗。”清代施鴻保《閩雜記》載:“福州農婦多帶銀簪,長五寸許,作蛇昂首之狀,插于髻中間,俗稱蛇簪。或云:許叔重《說文》:‘閩,大蛇也。其人多蛇種。’簪作蛇形,乃不忘其始之義。”閩侯現在還有洋里、青竹境和蕉府行宮三座供奉蛇王的宮廟,連江品石巖蛇王廟也供奉著蛇王“蟒天洞主”,長汀有蛇王宮,漳州南門外有蛇王廟,平和縣三坪村尊稱蛇為“侍者公”,南平樟湖鎮不僅有古老的蛇王廟“連公廟”(又稱“福慶堂”),還有正月十五游蛇燈、七月初七迎蛇神的習俗。這些都應該是古閩越人以蛇作為圖騰崇拜的遺風。
“蟲蛇之文”的文身習俗在臺灣經久傳承。據清代文獻,在臺灣東北部有一種“蛇首番”,指的是黥面的泰雅人。據傳,泰雅人黥面文身的花紋,最初是模仿蛇斑紋而來的,與蛇圖騰有關。除了泰雅人,排灣、魯凱等族亦延存文身之俗。排灣人文身花紋中,曲折線紋、半圓周形紋、叉紋、網紋、菱形紋等,均從百步蛇背上的三角形斑紋演變而來。這種花紋在他們的心目中就是百步蛇的簡體。
和閩越人認為蛇為祖先的觀念一樣,魯凱、排灣兩族都廣泛流行始祖蛇生傳說。魯凱族的始祖傳說認為,遠古時代從海邊漂來一個陶罐,里面有兩顆蛋,后來孵化成兩條百步蛇,成為魯凱人的祖先。還有傳說認為,太陽在山上產了兩顆卵,一條蛇前來孵卵,生出一對男女,成為魯凱部落頭目的祖先,魯凱平民則是由一種青色的蛇產下的卵孵化而成的。排灣族的蛇祖神話內容非常豐富,大武山(Kavulungan)、考加包根山(kinabakan)、知本山等地均有蛇祖傳說。大武山神話說,大武山上有一根竹子裂開,生出許多蛇,蛇成長后化成人,成為祖先。考加包根山神話說,在山的絕頂上,太陽生下紅、白二卵,由名叫保龍的靈蛇孵化,生出男女二神,此二神的后裔即為頭目之家;番丁祖則為青蛇卵孵出。還有傳說在帕伊魯斯社(Pairus)的馬卡拉烏拉烏吉(Makarawrauzi),太陽每日產下二卵,都被大蛇吞食,后有三女合力捕蛇投入深淵,太陽所產之卵才孵化繁衍為排灣頭目之祖。知本山塔拉馬卡烏社的傳說認為,從前在匹那布卡茲安的一根竹子破裂,滾下四顆蛋,蛋里出現了蛇身的男女,相互婚配繁衍生子,長子殘障,次子健康,長大后做祈禱產生了眾多的人類。除此之外,排灣族還有其他關于蛇祖的傳說。
臺灣原住民的雕塑、刺繡等工藝品作為觀念的物化形式也反映蛇崇拜習俗。排灣人和魯凱人宗廟的祖先雕像必附設百步蛇的形象,其屋飾、生活用品和武器常雕以蛇形,織品的刺繡和貼飾也有蛇紋樣。除此之外,常見于魯凱族和排灣族的若干意匠(motif),鋸齒紋(或櫛齒紋)、相連菱形紋、竹節紋、金錢紋,均可能自蛇紋變化而來。排灣人還將陶器分為許多等級,依其紋飾分次第,最高貴的紋樣為蛇形,將整條用陶泥捏成的蛇沾附于外的陶壺最被珍視。有蛇紋樣的木質、陶質壺具被視為有巫術功用。行獵前將某種欲獵的獸肉置于壺中,據說可對獵物施加控制。此外,排灣人的木雕壺上的鹿形體上雕有百步蛇紋樣,檐桁上雕繪的百步蛇與鹿被圈套套住和獵人行獵狀結合在一起,木杵臼雕刻獵鹿狀,底部襯以百步蛇雕。這些較之上述的行獵的動態巫術操作,是以蛇為操作符號操縱行獵的巫術的靜態形式。此外,高雄縣濁口溪上游的萬山巖雕群中的孤巴察娥巖雕,題材有蛇紋、人像紋、重圓紋、圓渦紋等,其中的蛇形象表現為三角形頭部、蟠卷的尾部,與魯凱、排灣族的藝術一致。
以上《臨海水土志》所記載的夷洲人的六項文化特征以及閩越人和臺灣原住民的崇蛇習俗,反映了古代閩越人與臺灣原住民先民文化的一體性。有學者指出:“如此之多的相同文化要素或風俗習慣,出現于海峽兩岸,應不為單純的文化傳播。換言之,其為民族遷移造成的。……這極可能是原居住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操印度尼西安語(南島語)的百越族,向臺灣遷移造成的結果。”這種分析很有見的。
除了民族學和歷史文獻的證據外,語言學、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成果,亦揭示了臺灣早期居民與百越族的密切關系。在語言學上,一般學者把臺灣原住民的語言稱為“南島語”。“南島語”目前分布于西自非洲馬達加斯加島、東至復活節島、北自臺灣島和夏威夷島、南至新西蘭島的廣闊地帶,其中心就在亞洲大陸以南的海島地帶。語言學研究表明:現存臺灣的南島語與壯侗語存在發生學關系。民族學家一般認為:壯侗語族的先民是中國南方的百越民族。“漢平百越”以后,華南大陸的古越族,部分在歷史過程中形成壯侗語族系統的壯族、布依族、傣族、侗族、黎族、仫佬族、毛南族等少數民族,部分融入了南下的漢族。“語言學材料表明壯侗語族與南島語系歷史上曾經有過密切接觸,是親緣關系。……居住在大陸東南沿海的壯侗語族先民操的是原南島語,證據是壯侗人與南島人有一批同源詞。同源詞是親屬語言中最古老的基本核心詞,既是確定親屬語言的根據,又是了解操這種語言的人們的文化歷史背景的窗口。”此外,《隋書·流求國傳》記載:“(煬)帝遣武賁郎將陳棱、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初,棱將南方諸國人從軍,有昆侖人頗解其語,遣人慰諭之,流求不從,拒逆官軍。”這段記載告訴我們,公元7世紀初的隋煬帝時期(605~616),華南地區“昆侖人”的語言與流求人的語言可以相通。按《讀史方輿紀要》,福建惠安東北有昆侖山,武夷山亦稱為昆侖山,故推測“昆侖人”當指此地的閩越人后裔。隋代,閩中應該還有一些尚未漢化的閩越后裔,他們仍操與流求國相同的語言。
分子生物學的證據:2001年11月1日《人民政協報》據新華社電訊報導,中國遺傳學所進行的一項DNA研究成果表明,臺灣四個原住民族即阿美、泰雅、布農、排灣族人和海南黎族人有著共同的祖先——7000多年前發源于浙江河姆渡的古代百越人,因此他們是“兄弟”關系。這一發現是國家863計劃重點研究課題——中華民族基因組的研究成果之一。據介紹,國際著名的群體遺傳學家金力教授和中科院遺傳所的杜若甫院士于1998年前分赴臺灣和海南采集了臺灣五個原住民族和海南黎族人的血樣。他們對采集的血樣進行了DNA研究,發現臺灣這四個原住民族男性的主要Y染色體類型與海南黎族人男性的主要Y染色體類型完全一致。因而有力地說明了新石器時期海峽兩岸先民的親緣關系。
綜上所述,不論是考古學、民族學和歷史文獻,還是語言學、分子生物學,都證明了古代百越族特別是閩越族與臺灣原住民有密切的淵源關系。正如臺灣著名的考古學者黃士強教授所言:“從考古學、民族學以及歷史文獻等資料,在在顯示自新石器時代早期直到秦漢,臺灣與東南沿海地區不僅文化可視為一體,民族亦可能同源。”著名的百越史研究者陳國強教授也指出:臺灣原住民的來源是多元的,“主要是來自祖國大陸東南沿海一帶,這是全面綜合考古材料、歷史記載和民間傳說所證實的結論”。他們的論述都是無可置疑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歷史上,不僅閩越族對臺灣先民的血緣產生影響,臺灣先民也對福建人的血緣產生一定的影響。《三國志·孫權傳》記載:三國吳黃龍二年(公元230年),吳王“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澶州。……但得夷洲數千人還”。由于史料記載不明,我們尚無法得知這些臺灣先住民后來被安置在何處,有可能被補充到江南一帶,也有可能在最近的閩中駐扎,但沒有進一步史料記載。《隋書·流求國傳》記載:“大業元年,海師何蠻等言,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何蠻言之,遂與蠻俱往,因到流求國,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明年,帝復令寬慰撫之,流求不從,寬取其布甲而還。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也。’帝遣武賁郎將陳棱、朝請大夫張鎮州率兵自義安浮海擊之。”隋軍航海五日來到流求國,擄其民數千人而還。這些被擄掠來的臺灣人口,主要補充福建地區。明代何喬遠的《閩書》記載:“福廬山……又三十里為化南、化北二里,隋時掠琉球五千戶居此。”成書時間略早于《閩書》的王應山《閩都記·郡東福清勝跡》亦有類似的記載:“化北里,在縣東南六十里,民居鱗次,亦多大姓,隋時掠琉球五千戶居此。”宋代梁克家《三山志》對福清縣地名的記載,在崇德鄉有歸化北里、安夷北里和安夷南里,在孝義鄉有歸化南里。可見,明代福清的化南里與化北里,應是宋代“歸化南里”與“歸化北里”的簡稱。“歸化”二字在中文中有特殊的含意,它常常意味著非漢族的少數民族接受漢文化;而“夷”在古代是指東方的少數民族,《后漢書·東夷傳》和前述三國沈瑩《臨海水土志》均稱臺灣為“夷洲”。由此可見,何喬遠說福清福廬山下的“化里”為隋朝安置“流球夷人”之地,是有道理的。福清縣的“化里”位于福清半島,與臺灣隔海相望,用以安置臺灣移民,是很恰當的。隋代閩中僅設一郡四縣,共計12420戶。臺灣的幾千移民入閩,被安置于福建沿海,不能不對閩人的血緣構成產生相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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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流求是今天的什么地方,學術界尚有爭議,有人認為是日本的沖繩群島,有人認為是臺灣,從《隋書》記載流求的習俗來看,此地的習俗與沈瑩《臨海水土志》所記載的夷洲習俗有密切聯系。所以,多數學者認為隋代的流求是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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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林蔚文《隋代臺灣高山族先民移居福建新考》,《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9年第5期;徐曉望:《論吳隋二代臺灣移民進入大陸南部》,《漳州職業大學學報》199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