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喜明掏出手帕遞給馬超讓他擦拭臉上的汗水和淚水,又接著說道:</br> “馬超,今日你雖然是心甘情愿的為我接風洗塵,但我們也不能不防止這種現象的背后,會出現相互攀比和暗箱操作的違規事件發生。</br> 再說你們一年的奉銀能請幾次客,自己家中的日子就不過了嗎?</br> 這個吃喝問題看似不大,但卻是特權腐敗的開始,諂媚小人們貪腐享樂主義滋生的溫床。</br> 我們向百姓們推出新政變法說的再多再好,也抵不過這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惡劣行為影響。</br> 我們特區的建立就是要改變2000多年的民族惡習,達成一個自由民主公平的民族共識,這將是一個非常困難的長期任務。</br> 所以我們在平時就一定要防微杜漸,在已經達成的所有新政面前做到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也不配擁有高人一等的特權。</br> 我朱喜明就算是新政的制定者也不能擁有豁免特權,而應該做得更好更守規矩才對。”</br> 朱喜明借此機會向在場的所有人,又開始了他的普法宣傳工作。</br> 并要求隨行的記者做好完整的講話記錄,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權階層和特權人。</br> 就算高高在上的厚世伯犯法也要照抓不誤,這些言辭都要在報紙上做重點宣傳。</br> 下午朱喜明興致勃勃的來到永安縣衙內,現場觀摩了馬超審理百姓訴訟案件的全過程。</br> 案件是幾日前城南小王莊村民王三的羊,進入同村王勝強家的梨園尋食而被王勝強用斧頭將羊打死的案子。</br> 王三兩日前來告官投交了訴狀,要求王勝強因過失賠償被打死懷有小羊的母羊,價值白銀二兩五錢。</br> 此案經過縣內衙役兩日的現場走訪案情經過全部調查清楚,今日馬超傳喚二人到縣衙等候判決。</br> 開堂后在縣衙大堂右側坐了七名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的選定陪審員。</br> 他們當中有兩位秀才,兩位鄉紳,一位開店鋪的商人,還有一位是當地民團的鄉勇。</br> 今日還多了一位身穿布衣面相俊朗的年輕人,這就是前來體驗新司法訴訟審理的朱喜明。</br> 他已經向馬超事先聲明,他知道自己是六名陪審團的額外編制,會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只聽不語。</br> 當本縣典吏將本案案情當場詢問并講述清楚后,又將此案中的各類證據證人傳訊到場問詢。</br> 陪審團人員也對王三、王勝強、證人、衙役進行了案件中的疑點問詢。</br> 最后馬超對在場所有人分別詢問,在得到各方對此案案情確認無誤后宣布休堂。</br> 由陪審團成員在內堂之中閉門討論,給出此案最終的審判結果。</br> 朱喜明在此時才算是清楚的了解到了特區暫行的陪審團制度。</br> 是陪審團成員全部到達縣衙大堂開始審理案件后,就禁止再與此案件外的任何人發生任何形式上的接觸。</br> 陪審團成員閉門討論時間為最長三個時辰,如陪審團成員不能達成百分之百的統一意見。</br> 審訊主官就會宣布停止本次案件審理,擇日再次組建陪審團重新審理。</br> 如果案件在連續三次審理過程中,陪審團內部都存在分歧不能達成統一意見,此案將交給上一級官府進行調查審理。</br> 上一級官府在案件中的審理流程也是如此進行,直到任何一級陪審團成員對案件達成統一意見后才可以作結案宣判。</br> 所有選定陪審成員每六個月就會接受一次律法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將取消陪審員資格。</br> 這種司法考試內容是開卷答題,也就是說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從隨身攜帶的律法典冊中抄下答案即可。</br> 這就需要參考者能夠熟知律法典冊內容,否則是很難在規定的時間內快速找到相關的考題抄錄下來。</br> 案件中陪審團六名成員是由官府公開抽簽選出,整個過程可以接受所有人的質疑。</br> 陪審員在參加案件審理時都會包吃包住包路費,還會每日給予50文錢的特別補貼。</br> 但官府并不會收受訴訟雙方的任何費用,這種補貼制度是為了鼓勵百姓學法、知法、懂法的積極性。</br> 陪審團對這一案件的討論,只進行了小半個時辰就達成了統一意見。</br> 縣令馬超接過陪審團成員遞交的合議結果,大聲宣讀了審判決議:</br> “原告王三因自身管理疏忽,致使羊群進入到被告王勝強家的梨園。</br> 雖未給被告家梨園造成實際損失,但給梨園帶來了正常人都可預測到的破壞隱患。</br> 被告王勝強本可以采取驅趕、協商等方式和平解決除隱患,但卻選擇了超出正常人行為認知,通過暴力手段用斧頭將原告的羊打死。</br> 經陪審團經過討論后達成一致意見,現判決如下:</br> 被告王勝強因采取措施過當,賠償原告王三損失白銀二錢。</br> 價值白銀一兩五錢的死羊歸原告王三所有,因原告有過失在先,陪審團不支持死羊白銀二兩的索賠。</br> 所懷小羊不在本案討論范圍之內,不支持原告王三白銀五錢的索賠。”</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