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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奧羅賓多的神圣人生論

第三節 奧羅賓多的神圣人生論

奧羅賓多·高士(Aurobindo Ghose,1872—1950)是印度現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印度民族獨立運動領袖、詩人。他在印度被尊稱為“室利·奧羅賓多”,“室利”有崇高、智慧、吉祥之意,通常用于神或圣者的名字前,以表尊敬。人們還把奧羅賓多稱為“圣哲”,與“圣雄”甘地和“圣詩”泰戈爾相提并論,合稱“三圣”。

1872年8月15日奧羅賓多·高士生于西孟加拉的科納那卡爾。他最初在大吉嶺的洛勒托修道學校讀書,8歲時被父親送往英國,就讀于英國圣保羅中學、劍橋大學。

1893年,奧羅賓多回國,在巴洛達士邦政府服務。1902年,奧羅賓多首次參加了國大黨年會,后與提拉克一起在國大黨內組成了一個以提拉克為代表的激進派,主張印度自治,號召印度人民用一切手段爭取印度獨立。他還創辦了《敬禮祖國》雜志,出任加爾各答國民學院院長。1908年5月,奧羅賓多被捕入獄,一年之后獲釋,思想開始轉向宗教。1926年他創辦了一所修道院,實踐他所設想的精神觀念,直到他死后這所修道院仍是從事學習和精神修行的中心。他還主編了《雅利安》雜志,發表了大量著作,形成了獨特的思想體系。

奧羅賓多的主要著作為《神圣生命》、《神圣人生論》、《人類循環》、《人類聯合的理想》、《印度文化基礎》等等。他的著作、思想和宗教實踐吸引了無數的信仰者和追隨者,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970年10—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大會批準紀念奧羅賓多百年誕辰的計劃和預算,指出:“奧羅賓多的生平和著作給人類的尊嚴帶來了新的啟示,他通過人與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統一、理解和合作,為促進和實現世界和平提供了新的推動力。”

一、人生的進化

在印度現代哲學史上,奧羅賓多是一個具有獨立而完整思想體系的思想家,他創立的整體吠檀多體系是一個以“精神進化”學說為主體,融自然觀、社會進化觀、人生觀、倫理觀、教育觀、認識觀、宗教觀、瑜伽觀于其中的龐大哲學體系。人的進化是“精神”進化的重要環節。

奧羅賓多將“實在”或稱“梵”,分為八個等級,即存在(existence),意識—力(conciousness-force),喜(bliss),超心思(supermind),心思(mind),心靈(psyche),生命(life)和物質(matter)。前四個等級是超越的世界,后四個等級是現象世界,是一種低級的從屬的存在。現象世界的物質、生命、靈魂、心思與超越世界的存在、意識—力、喜、超心思是相對應的,前者是后者的折射,或者說現象世界是超越世界的反映。

奧羅賓多把世界的發展過程視為雙重的過程。首先是“精神”下降為世界各種形式的過程,然后是世界各種形式上升到其原初狀態的過程。物質是現象世界的基礎,是精神進化的最初階梯。物質向上發展就進入生命,物質之所以能進化到生命,是因為生命已經包含在物質之中,并且是物質的顯現;生命再上升到心靈,心靈蘊含在生命之中,是生命的顯現;當進化經過“物質”、“生命”、“心靈”達到“心思”領域后,還準備進入“超心思”的階段,從而上升到更高的階段。但在“心思”和“超心思”之間存在一層帷幔,當然,這層帷幔不是不可超越的。在帷幔之后,是“存在·意識—力·喜”也即“真·智·樂”三位一體的實在和作為“最高真理—意識”的超心思。進化到超心思階段以后,向更高階段的進化必然會產生,這是進化的最終階段。

奧羅賓多認為,個人是“精神”顯現和揭示其存在所依賴的中間媒介,“精神”的進化既是宇宙的進化也是個人的進化,進化所達到的總體水平既是宇宙進化達到的水平,又是個人進化達到的水平,如果進化必須超越人的水平,那么無論宇宙進化還是個人的進化都必須超越人的水平。心思等級是人的最好代表,因此人應當也有可能進一步地進化。人的存在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外部的方面,人的生、老、病、死問題與外部自我相聯系,外部自我類似于我們肉體的性質。另一個是內部的方面,內部的方面又分為高級的方面和低級的方面,高級的方面是“生命自我”,是最終將要表現出來的神圣性的潛在方面,低級的方面是“心靈存在”,是人在進化過程中的精神方面,它將進化并發生轉變。

在談到人的進化時無法回避“無明”這一概念。“無明”在印度傳統中是“知識”的對立面,是一種束縛,是產生痛苦的根源。但奧羅賓多并不把“無明”視為“知識”的對立面,他認為它們在性質上是基本類似的,“無明”只是不完全或局部的“知識”,他把整個世界視為“無明”向“知識”的逐步發展過程,個人的進化也是從“無明”的狀態向“知識”狀態的發展。“無明”是我們個體的存在狀態,“無明”包含七個方面:

(1)原初的無明。即不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實在,“不了解作為一切存在和變化根源的‘絕對’”,它是所有無明中最基本的一種,其他的無明都產生于此。我們通常把自己周圍的一切視為當然,我們相信“各種事物”、“我們的具體存在”等類似實體都是真實的,這就是原初的無明的表現。

(2)宇宙的無明。原初的無明是不了解“絕對”,而宇宙的無明是不了解宇宙的真正性質。我們把我們生活于其中的時間和空間關系以及在其間發生的一切變化都看成真實的,這就是宇宙的無明的表現。

(3)私我的無明。即不了解自我本身的性質。我們總以為肉體的個體、私我的心思、生命代表真正的自我,把不同于它們的一切事物都看做非我,而這正是私我無明。

(4)時間的無明。即不了解我們真正本性的超時空性。我們認為生命的短暫片刻代表我們存在的本質,把每一點空間或每一段時間都視為我們的“自我”的最基本和不可缺少的方面,這就是時間的無明。事實上,自我是永生不滅的,我們的真正本性是超越時間和空間向度的。

(5)心理無明。即對“超意識、下意識、內在意識和周圍意識”等我們的存在中的更深奧的領域的不了解。我們通常會把生命和習性的表現方面視為自我的真實方面,比如我們重視感覺經驗,但卻體會不到感覺經驗只是很表面的方面,意識不到構成我們的本質更深奧的領域,這就是心理無明的表現。

(6)機體無明。由于我們一般的生活方式遮蔽了我們的真正結構,我們不了解自己普通的身體結構,這就是機體的無明。這里所說的不了解我們的身體結構是指我們通常認為生命、心思、肉體構成了人的整個機體而認識不到我們的機體尚有滋養和維護我們的肉體、心思和生命活動的更深奧的方面。

(7)實踐的無明。奧羅賓多認為上述六種無明導致我們不能認識、控制和享受我們在世間的生活。我們在思想、意志、感覺和行動上都是無知的,在每一方面對世間所提出的疑問都做出錯誤或不完善的回答。我們徘徊于設想和希望、奮斗與失敗、痛苦與歡樂、犯罪和失足的迷途之中,沿著曲折的道路,為著變化無常的目的盲目地摸索著——這就是第七種無明,即實踐的無明。

奧羅賓多對無明的論述無非是對人生的進化的必要性的論述,但因為他認為無明是我們目前的存在狀態,因此對無明的論述也表明了他對現實世界的看法。我們這里著重介紹他對無明狀態下的道德或善惡問題的看法。

奧羅賓多認為,無明是惡的源泉。“表面底情命人格或生命自我占優勢了,是這無明底情命體之優勢,成了乖戾與不和諧的主要底活動源流、人生之內中與外在底擾亂的原因、錯誤行為與邪惡之一發條。”因為人處于無明狀態,只關注自己的生命、肉體,如果人能夠得到“心思”的同意,他便只為自己的行為樹立一個標準,即私我的滿足、生長、強盛、壯大。他會對阻滯私我的擴張,有損私我的一切憎恨、疾惡,從而發展出了殘暴、欺詐以及種種惡。

在無明狀態中人的善惡標準是從兩個方面來制定的。其一是感覺的、個人的——凡對生命私我為愉快,有助益的,則是善;凡屬不愉快,有損害或毀滅的,便是惡。其二是實用的、社會的——凡被認為對共同生活有助的,能夠保持、滿足、發展公共生活的良好秩序并使個人能夠于其中和諧地生活的便是善;凡在社會觀念中有與此相反的效果或傾向的,便是惡。但是“人類的善與惡皆是相對底;倫理所建立的標準皆是不定,亦復相對:此一或彼一宗教所禁止的,社會意見所認為善或惡的,被想為于社會有益或有害的,人的某一暫行法律所許或不許的,是、或被視為于己或于人有補助或有損傷的,與這個或那個理想相合的,為一個本能我們所稱為良心者所推進或所阻遏的,——凡此種種觀點之一混合,便是決定著的雜性理念,組成了道德的復雜本質;凡此一切中,皆有真理與半真理與非真理之恒常底參合,這尾隨著我們范限著的心思底‘明·無明’的一切活動之后”。奧羅賓多認為在無明狀態中,道德是相對的,善與惡也是相對的,而且具有相當的復雜性,但奧羅賓多并沒有否定道德,他認為,“一心思地管制,制住我們的情命底和身體底欲望和本能,制住我們的個人底和社會底作為,以及與他人的交接,這,在我們之為人類是必不可少的;于是道德創造了標準,以之我們能指導我們自己,建造一習慣底管制”顯然在無明的狀態中善與惡混合,罪惡與美德并有,道德的相對性、復雜性并存,但道德仍然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這種必要性一方面體現在人類現存的生活之中,另一方面體現在消除無明,向“知識”進化的過程中,奧羅賓多認為,對善的追求可以使我們接近“真知識”,轉向“絕對者”,這是道德的重要價值。他說:“要選擇,從我們的知覺性和行為上,要保持那一切對我們似乎是善者,要棄拒那一切對我們似乎是惡者,以此而重新形成我們的有體,重新組成且鑄造我們自己,成為一理想的造像,這種企圖,是更深底倫理動機,因為這較近于真結論了”,“罪與惡的意識的一個用處,便是賦形之有體,可變到覺識此無心知與無明的世界之自性,覺悟到其罪惡與痛苦,且知道其善與快樂的相對性質,于是從后退轉,轉向那為絕對者”。

總之,奧羅賓多對道德的看法具有某種程度的真理性,他的道德標準是以利益為核心在現實生活中提煉出來的,他雖然沒有明確地提出道德的相對性與絕對性的統一原理,但他看到了道德的相對性質,以及在無明的狀態中道德的必要性;但他對惡的來源的看法、對道德的價值的看法無疑具有強烈的宗教色彩,這一點正是他的“精神進化”論所決定的。

心思等級是人的存在的最好代表,但在這個等級上的人仍處于無明狀態,處于現象世界,所以進化的過程還要繼續向前發展,要進化到超越世界。現象世界與超越世界之間的紐帶就是超心思,一方面超心思是“真理—意識”,是具有“真、智、樂”完全知識的精神原則,另一方面它又是心思進化的理想和終極,因此使人上升到超越世界的是超心思的轉化。超心思的轉化包含三重轉化:第一,心靈轉化,即喚醒靈魂,并使肉體、生命和心思與被喚醒的靈魂發生聯系。第二,精神轉化。心靈轉化使肉體、生命和心思被純化了,但靈魂還必須展現為精神的啟示,即精神的轉化,從而使精神化的心思超越一切形式和形象,超越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的觀念。第三,超心思的轉化。心靈的轉化和精神的轉化已經為證悟更高級的意識作好了準備,此時需要超心思下降到“自然”中,使“自然”能夠解放出其內中的超心思原則。超心思的轉化使我們整個世俗存在發生了徹底的變化,超心思在肉體、生命和心靈中出現改變了肉體、生命和心思的性質,人們最終將不再在無明中行動,而是按照知識來行動,從而成為神圣智者,其生命成為神圣生命。

超心思的轉化在奧羅賓多的“精神進化”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現象的世界與超越的世界畢竟有本質的不同,要完成從現象的世界到超越的世界的超心思轉化是困難的,但完成了這一轉化就意味著超越無明,得到解脫,獲得無限的存在、意識和喜悅,從而實現進化的最終理想。因此,圍繞著超心思的轉化,奧羅賓多作了全面、深刻的闡述,我們這里僅從倫理學的角度對神圣人生的道德理想和整體瑜伽中的道德修養方式加以介紹。

二、神圣人生的道德理想

當人完成超心思轉化之后,人就不再是“無明”的人,而是有知識的“神圣智者”,他的存在、思維、生活方式、行為方式都將由普遍的精神力量所支配。神圣智者與“有生解脫者”在外表上很相似,作為一個有肉體生命的人,他們屬于現象世界;作為解脫了的人,他們又屬于超越的世界,他們在有生命的狀態下達到了最高完善。但神圣智者與有生解脫者的區別在于,有生解脫者一旦擺脫肉體,他的任務也就完結,完全擺脫了生與再生的輪回,而神圣智者則要努力把他人也轉化為神圣智者,從而促使“神圣生命”的出現。奧羅賓多認為,“神圣智者”并不是進入什么新的生命或世界,只是世間存在本身的完善化和神圣化。因此,神圣智者仍在現實世界中,只是他具有了不同的性質,而這些性質的道德方面正體現了奧羅賓多的道德理想。

第一,神圣智者是圓滿完善的全人。“存在的這三神秘(真、智、樂——引者注)將在超心思者的生命中得到他們的和諧之一結合了的圓成。他將是完善化了的全人,在其生長與自我表現的滿足上圓成了;因為他的一切原素,皆當升到最高度,統一于某種概括底博大中。”神圣智者的這種完滿性使他獲得了完整的和諧。人在無明的狀態下,“心思”沒有能力克服種種沖突,私我之盲昧也使我們看不到個人與宇宙的正當關系;但在“超心思”的光明中,個人的自我與全體的自我、個人的意志與全體的意志、個人的作為與全體的作為相和諧,不會有“私我”的自我擁護與“超私我”的自我管制的沖突,因為神圣智者的存在、思維、生活、行為的整個方式都是由普遍的宇宙精神所支配的,他能夠證悟到真、智、樂三位一體的“精神”的存在,并且實踐這種博大完滿的精神。神圣智者不只是達到了自己內部與外部生命的和諧,個體與團體生活的和諧,而且能夠與仍處于無明狀態中的“心思”的人相和諧。可以說,神圣智者是最完滿的精神的人,他證悟到“精神”并為“精神”所支配,從而在各種關系中處于和諧狀態。

第二,神圣智者獲得了真正的自由。在無明的狀態中,人們為了解決各種沖突,就要遵守一系列行為準則,如愛、正義、真理等等,遵守這些準則即為善、功,否則即為惡、過;但這些準則難于遵守,也難于調和。自由與秩序這兩原則在心思和生命中常常是矛盾的,但對于神圣智者而言,自由與秩序是精神真理的不可分的兩個方面,他們彼此內在,相互統一。“他感到他的自由和他的自由之紀律,是他的有體的一個真理”,“他的自由是一光明的自由,不是黑暗的自由。他的行動自由,不是許在錯誤意志或‘無明’的沖動上去作為的許可證,因為那也會是對他的有體為陌生,是其一拘束和損滅,不是一解放”。這樣,“一切心思底標準皆會消失,因為不復需要它們了,代替它們的,將是更高底真實底與‘神圣自我’與眾生萬物為一體的同一性律則。不會有自己的或他人的,自私的或博愛的問題了,由于一切皆見為且感為一個自我,而且只有最上底‘真’與‘善’所決定的,乃將作成”。神圣智者不再需要道德標準的約束,或者不再感覺到道德標準的約束,他與他人為一,與真理為一,但道德標準的消失并不意味著秩序的喪失,并不意味著容忍惡的肆虐,相反自由與秩序在神圣智者那里合而為一,自由與紀律合而為一,他獲得的是“光明的自由”,或者說真正的道德自由。

第三,神圣智者處在歡喜的精神狀態之中,他追求“精神”顯現的喜悅,并以眾生的幸福為幸福。神圣智者的喜樂是在“精神”的純粹境界中的喜樂,他的每一作為都得到精神的自由與自我成就,因此他的每一作為都是光明的、喜樂的、滿意的。但他的喜樂不只在于“精神”在自身的顯現,奧羅賓多認為,“在自我上與一切為一,超心思者將尋求在他自己內中的‘精神’的自我顯示之悅樂,但同等也尋求‘神圣者’在一切中的悅樂:他將有宇宙底喜樂,也將是一權能,能將‘精神’的福樂,有體之喜樂帶給他人;因為他們的喜樂,也將是他自己的存在之喜樂。從事于一切眾生之幸福,使他人的憂樂如同自己的憂樂,已有說為已得解放與成就的精神人物之一表征”。也就是說,神圣智者不僅享有追求精神的自我顯示的愉悅,而且他能夠將這種愉悅帶給他人,因為他人的幸福也是他自己的幸福,在他自己的幸福與他人的幸福之間不存在矛盾。但神圣智者以他人之憂樂為自己的憂樂,并不是要使自己附屬于“無明”中的人的悲喜憂樂,他對于“無明”中的人的同情并不依賴于細微的悲喜憂樂的情感,而在于宇宙的同情,普遍的同情。

奧羅賓多認為,雖然神圣智者已經達到了超心思的境界,但這還不是人的最終命運,進化的目標仍未達到,“根據精神進化的觀點,這種狀態還只是一種不改變周圍存在的個人解脫和完善:為了更廣泛和能動地改變生活和行為的全部原則和手段,在我們的整體完善和神圣進化的觀念中必然出現一種新型的存在秩序和一種新型的塵世生命……因此,我們所需要的是‘神圣生命’在塵世間的出現,而不是少數個人孤立地去證悟他們自己內在的生命”。也就是說,向神圣智者的進化僅僅是進化的一個環節,進化不會因一個或幾個神圣智者的出現而停止,它的最終目的是給人類帶來由神圣智者所組成的神圣生命,神圣生命的出現意味著精神的進化不僅體現在某個個體生命之中,而且體現在“神圣智者”的集體生命之中。神圣生命的出現體現了奧羅賓多在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方面的道德理想。

(1)個人的完善。個人能夠認識到真實的自己,“不為了一分別底私我而生活,同樣地,他也不為了任何集體之私我的目的而生活,他為了在他內中的‘神圣者’而生活,且生活于其中,為了在集體中的‘神圣者’,在萬事萬物中的‘神圣者’而生活,且生活于其中”。在某種意義上說,完善的個人也就是超越了自我的人,他為了某種普遍性而生活。

(2)個人與他人關系的完善。在人類社會中,不僅個人自身的感情、欲望、生命之間難以很好地配合,難以處于一種和諧狀態,而且人與人之間的各方面的關系更是難以達到一種完美的和諧。奧羅賓多看到了這一點,指出了人們為了完善的社會生活所作的各種努力。他說:“在我們的社會底建筑上,我們辛苦于作成一點事,近于一體性,相互性,和諧,因為倘沒有這些事,便不會有完善底社會生活;但我們所建造的,是一構成的一體性,種種利益與多個私我之聯合,以法律和風俗而強制施行的,而且,強加了一人為底虛構底秩序,其間某些人的利益,蓋過了另外某些人的利益,只有一半被接受半被強迫、半屬自然半屬人為的調整,使社會整體得以存在。在團體與團體之間,其彼此調容更劣,恒常反復起了集體私我與集體私我的沖突。”奧羅賓多在某種程度上看到了人與人、階級與階級之間的利益沖突,甚至看到了在現實社會中法律與道德所代表的只是某一階級,某一集團的利益,因此他提出了完善個人與他人的關系的理想,他認為雖然神圣智者的生命與周圍“無明”的生命的關系是“明”與“無明”的關系,但是神圣智者的生命對于“無明”是完全了解的,他們能夠和諧共存,“全部有體之葉(音“協”——引者注)調與和同,于神圣智底個人為自然底,對于神圣智者的一團體,也將同等是自然底;因為這將基于自我與自我之結合于一共同和相互底自我識覺性之光明中”。

(3)個人與集體關系的完善。奧羅賓多指出,在現實社會中個人與集體的關系不協調的狀況使人們對個人與集體的關系的看法形成了彼此對立的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個人的生命、自由、自我完善是我們生存的真正目標,社會只是個人生長活動的場所,社會要為個人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第二種觀點是,認為集體生命,民族的存在、生長便是一切,個人應當為社會、為人類而生活,個人只是一個社會細胞,除此而外沒有其他意義,個人生命只是集體存在及其效率的工具。第三種觀點是,個人只能在與他人的關系中、與社會的關系中得到完善,個人是社會的存在,應當為社會、為他人、為民族而生活,社會也應當為大眾服務,給人以教育、訓練以及經濟機會和正當的社會關系及社會結構。奧羅賓多認為,在人類的思想中,一方面個人被策動去追求自我肯定,另一方面又被召喚去泯滅自己接受公眾的理念、思想、意志;自我利益原則與利他主義相沖突,所有這一切都是無明的結果,當實現了神圣人生,個人與集體的關系也將至完善:“一完善化了的團體,也只能以它的個人之完善而存在,而完善之臻,也只能由個人在生命中發現且肯定他自己的精神體,由大眾發現他們的精神一體性,與為其結果的一生命的一體性。”在個人與集體的完善中,個人的完善更為重要,但個人主要應當從事于眾生的福利,“發現且表出他自己內中的那有體的真理,且幫助團體和人類于其尋求自體的真理與有體之充實,這,方是他的生存的真正目的”。

奧羅賓多在對神圣智者以及神圣人生的論述中表達了他追求個人完善以及個人與他人、個人與集體的關系的完善的道德理想,他的這些理想并不只是個人對神秘精神的體驗的結果,而是在批判現實的道德關系中提出的,在神秘的光環中也有理性的閃光,但對實現理想的途徑的問題的回答卻顯示出了奧羅賓多的思想的軟弱性,他遠遠地離開了現實,遁入瑜伽之中。

三、瑜伽中的道德修養

神圣生命是進化的最終目標,為了早日達到這一目標,奧羅賓多提出了瑜伽方法。奧羅賓多所說的瑜伽在目的、方式等方面都與傳統的瑜伽不同。其目的不是追求身體的某種特殊的功能或在三昧狀態與神結合,而是在肉體中,在覺醒的意識中實現神圣轉化,但不只是個人的神圣轉化,而是神圣生命的出現、人類的集體解脫;其方式不是某一種瑜伽方式,而是整體的瑜伽,是心思、生命和肉體的全面轉化。事實上,奧羅賓多的整體瑜伽并不要求遵守和履行某些儀式和習慣,甚至不要求背誦禱文,它實質上是一種只要求進行某些凈化和精神化修煉的內部瑜伽,這種瑜伽是任何人都能修煉的。因此,奧羅賓多的整體瑜伽中雖然帶有強烈的神秘色彩,但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倫理道德修養的內容,現擇其要者,略述一二。

第一,改進私我本性。人在進化的低層次階段,把私我當做真正的自我,雖然“宗教底倫理已將這作為一規律,即在普遍底慈悲中行為,愛自己的鄰人一如愛自己,加于人者,如欲人之加于我者,樂人之樂與憂人之憂,亦如樂己之樂與憂己之憂”,“但是沒有一個人生活于他的私我中,能真正完善地做這些事,他只能接受之,當做他的心思的一要求,他的情心的一企慕,他的意志之一努力,以一高上標準而生活,以一誠懇底修為改進他的鄙樸的私我本性”。也就是說,私我的蒙蔽不僅使人無法證悟自我的本性,做自己的主宰,而且也無法完善地遵守宗教倫理的道德要求,因此,奧羅賓多提出,“瑜伽的一個主要運動,便是從外向私我意識退引,以之我們自認為心思,生命,身體的行動為一者,轉而內向生活于心靈中。解脫了一外在化了的私我意識,乃趨向心靈的自由與自主的第一步”。

第二,欲望的純潔化。世人對欲望通常持三種態度,第一種態度是踏殺生命的本能,“奮勇尋求一苦行式底圓成”;第二種態度是服從于粗魯的生活意志;奧羅賓多對第三種態度是贊賞的,“樹立一種平衡于倫理底嚴禁與和緩底放縱此欲望著的心思和情命自我間,在這平衡上見到一清醒底腦經與健康底人類生活之黃金中道”。但僅僅于此是不夠的,對于尋常人來說,欲望作為生命力量的顯示是必要的,但在菩提中一切欲望的摻雜都是染污。“欲望是一切憂愁、失望、苦難之根,因為它雖有追求與滿足的一種熱狂底喜樂,卻又因為這常是有體之一種緊張,在它的追求與獲得中,遂加入了一番勞苦,饑餓,奮斗,很快便感疲乏,在它所獲得的一切上,遂有一種限制,不滿足,過早失望之感,一無休止底病態底興奮、苦惱、不平安。除去欲望,乃心靈生氣之惟一堅定不可少的清潔化,——因為如是我們能換去欲望心靈,及其漫遍摻雜于我們的一切工具內之情形,代之以平靜悅樂的心思性靈,及其澄明朗澈之具有我們自己和世界和“自性”,這便是心思生命及其完善化的晶明基礎。”但是,欲望的純潔化并不是苦行,奧羅賓多并不主張苦行,他認為美與豐富,事物之中隱藏的甘味與笑樂,人生的陽光與歡喜都是“精神”的表現。

第三,“平等性”的修養。奧羅賓多認為凡人的完善化包括自我控制和對環境的控制,但若受到“低等自性的攻擊、喜與憂的紛擾,苦與樂的感觸,情感與欲念的惱亂,個人好惡的束縛,欲望與執著的強固鎖鏈,私人的和情感上有偏向的裁判與意見的狹隘,自私自利的百種感觸”,他就很難做到自我控制。超越這些是獲得自主的條件,而超越本身又以“平等性”為條件,平等性是由純潔化與自由而得,是自我解放的真正表征。平等性包括四方面的含義:第一,沒有心思的、情命的、物理的偏好,平順地接受上帝在他內中和在他周圍的一切工事;第二,有一穩固的和平,沒有一切騷擾和紛亂;第三,精神的快樂和精神安舒;第四,心靈的清明的喜樂和歡笑,以此懷抱此人生和此存在。

奧羅賓多認為這些修行方式是精神進化的必然過程,否則不可能達到超心思的轉化,實現神圣人生。對于現實生活中的人來說,這些修行方式與其說是證語某種神秘的方式,不如說是一種個人的道德修養方式,通過這些方式可以提高道德境界,獲得內心的寧靜。

總之,奧羅賓多的神圣人生論既包含某些神秘因素,也包含著豐富的倫理思想,其中不乏真理的閃光。這個龐大的體系在世界上有著廣泛的影響,直到今天,奧羅賓多修道院以及修道院在本地治里附近建設的一座國際性城市——奧羅維爾仍在接納來自世界各地的崇信奧羅賓多學說的人。


注釋

轉引自朱明忠:《奧羅賓多的學術貢獻及其影響》,載《南亞研究》,1994(2)。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620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624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624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624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609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963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993~994頁。

同上書,996頁。

同上書,966頁。

S.K.梅特拉:《室利·奧羅賓多的哲學》,轉引自[印]巴薩特·庫馬爾·拉爾:《印度現代哲學》,235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1019頁。

同上書,1024頁。

同上書,1034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1039~1040頁。

同上書,1039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神圣人生論》,628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瑜伽論》,24~25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

同上書,50頁。

[印]室利·奧羅賓多:《瑜伽論》,48~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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